
楊晗春律師承辦過失致人死亡案獲不起訴
【關鍵詞】取保候審、不起訴
【辦案機關】H縣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L某
【辯護律師】楊晗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商事犯罪辯護部主任
【案情簡介】L某與被害人Z某系夫妻關系,兩人育有一子。2024年5月,兩人因工作勞累發(fā)生摩擦,女方Z某提出離婚,L某不同意。在駕車前往民政局途中,被害人Z某坐在汽車后排,L某在駕車過程中因情緒激動,有超速、闖紅燈等行為。在Z某多次提出不靠邊停車就跳車后,L某仍繼續(xù)駕駛,導致Z某跳車當場死亡。L某被刑事立案并拘留。
【辦案過程】
楊晗春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托,第一時間會見了當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并溝通了意見。在跟公安溝通后,承辦律師再次會見當事人,并告知溝通結果。后承辦律師積極與被害人近親屬溝通,取得了所有近親屬的諒解。案件報捕后向檢察機關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經承辦律師爭取,L某被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律師及時閱卷,多次主動與檢察官溝通,提交不起訴辯護意見,并申請召開L某不起訴的聽證。檢察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召開了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承辦律師充分從案件事實、情節(jié)上發(fā)表了對L某不起訴的辯護意見,同時還提到從保護和撫養(yǎng)兩人未成年人子女的角度出發(fā),為L某不起訴更加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最終,H縣人民檢察院對L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辦案成果】
經多次溝通及提交相關證據(jù),檢察機關經研究,采納辯護意見,對L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感悟】
全力以赴爭取不起訴,既為當事人,也為被害人的孩子。
撰文| 楊晗春
編輯| 代娜娜
審核| 陶鴻 徐達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