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協議
(2022)亞律刑字第 號
甲方(委托方): M某
乙方(受托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務對象) 馬某某 涉嫌 XX罪 一案,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蘇義飛 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援助告知
乙方在簽本協議前告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需要委托辯護人,如果甲方決定不自己委托辯護人,而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況必須有辯護人的,則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會指定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服務期限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至 一審終結 止。
三、律師費用約定
雙方同意按照《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結果的通知》(皖價服〔2017〕72號)的規(guī)定,委托人向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人民幣 xxxxx 元整。
辦案實際支出的差旅費、材料打印費等預收人民幣 xxxx 元整(雙方同意該費用一次性包干,多不退少不補)。
律師費應當按約定支付,逾期支付的,視為甲方單方面解除協議,協議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解除,前期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本協議中律師收費條款屬于商業(yè)秘密,雙方必須保密,不得對與案件無關的人公開。
四、會見次數約定
單個階段會見不超過三次,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三個階段律師總會見次數不超過9次。單獨委托二審辯護的,二審階段會見次數不超過三次。超過會見次數需要另行收取會見費1000-2000元/次。
五、共同犯罪同案犯委托問題
如果是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也委托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不影響本協議效力,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師為同案犯提供法律服務。
六、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服務范圍僅限于安徽地區(qū),如果委托案件因管轄問題移送到外地,視為本合同履行結束,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二)本協議簽訂后,如委托人單方解除本協議,則本協議約定的律師義務視為履行完畢,收取的律師費用(包括上述的委托費用和差旅材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律師費用應按照本協議補齊;甲方認為乙方收費過高或家屬委托后,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托或辯護,已經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再退還。
(三)如案件結果是撤銷案件或者解除強制措施或者不予起訴,本協議律師工作即視為履行完畢,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
(四)委托方應如實向受托方陳述案情,不向受托方提出超出法律規(guī)定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要求,并確保支付的上述費用系合法的收入或借款。受托方就該案討論過程中對案件結果的預判,是基于委托方提供的案件情況所作出的初步判斷,該判斷不代表受托方對案件處理結果的保證。
(五)甲方就有關本案的訴訟文書同意采用短信或微信的電子方式送達,受送達人移動電話/微信: 。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由委托人持一份、律師事務所持二份;本協議書如需變更,另行書面協議。
(七)如因本協議的履行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委托方: 受托方: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