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XXXXX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X施工項目 。
2.工程地點:XXXXXXX。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XXXXX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主廠房土建、主體鋼結構工程、工藝鋼結構,屋面、墻面、裝飾裝修、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電,附屬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詳見工程量清單)。(詳見工程量清單)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計劃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單價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201X 年 10 月 20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北京市石景山區(qū)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3 份,承包人執(zhí) 3 份。
發(fā)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條款執(zhí)行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總經理以上管理者(或雙方工地代表人)書面確認的對合同內容有實質性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設計變更等資料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jiān)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中冶地建設集團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甲級 ;
聯系電話:孫云生18633572288 ;
電子信箱: sys429@163.com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符合通用條款規(guī)定的發(fā)包方提供的施工場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據設計圖紙確定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定 。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執(zhí)行通用條款
1.4 標準和規(guī)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guī)范包括:執(zhí)行通用條款
1.4.2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 ;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份數: / ;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 。
1.4.3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進場前提供基礎施工圖;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五套(包括竣工圖用);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施工圖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雙方另行確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雙方另行確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雙方另行確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雙方另行確定 ;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雙方另行確定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7 聯絡
1.7.1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fā)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所在地發(fā)包人項目部;
發(fā)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張剛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所在地承包人項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承包方項目經理 。
監(jiān)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所在地監(jiān)理人辦公室 ;
監(jiān)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監(jiān)理工程師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由承包人按發(fā)包人要求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xù)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xù)費用和建設費用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本項目施工現場大門為界。
關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雙方另行確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方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執(zhí)行通用條款 。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執(zhí)行通用條款。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否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 。
2. 發(fā)包人
2.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代表:
姓 名:張剛 ;
身份證號: ;
職 務:工程項目經理 ;
聯系電話:18630338673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首鋼廠東門內 。
發(fā)包人對發(fā)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督促指導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協(xié)調施工現場各方面的關系,協(xié)調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解決有關設計和技術簽證,辦理、簽認現場經濟技術簽證,審核工程進度報表 。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fā)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部份施工場地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滿足部分工程開工條件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電由發(fā)包方將指定接點,并滿足施工要求,接點至施工現場段管道/管線、計量設備由承包人自行解決,承包人每月底向發(fā)包人繳納水電費(價格執(zhí)行施工當地價格) 。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圖紙及竣工圖電子文檔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書面及電子文檔 。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雙方另行確定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同投標文件承諾時間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處以3萬元罰款,責令限期提交勞動合同并補繳社會保險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處以5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處以10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處以10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工程開工前2天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處以3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發(fā)包人認可后方可離開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處以3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處以1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 。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設備、人員進場至驗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保修,無其它特殊要求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提供合同價款10%作為履約保證金,以銀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履行手續(xù)退還 。
4. 監(jiān)理人
4.1監(jiān)理人的一般規(guī)定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內容: 見監(jiān)理合同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權限: 見監(jiān)理合同 。
關于監(jiān)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見監(jiān)理合同 。
4.2 監(jiān)理人員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fā)包人授權監(jiān)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 ;
(2) ;
(3)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jiān)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jiān)理人 。
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要求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標準 。
6.1.4 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開工前提供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達到《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納入合同價格支付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按招標文件約定,招標文件無約定的按通用條款或雙方另行約定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前 。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后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5天內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合同簽訂后、開工前 。
關于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
7.3.2開工通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監(jiān)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內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合同簽訂后、開工前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①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款并確實影響施工進度;②重大設計變更而影響施工進度;③政策處理問題影響施工進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誤工期須在發(fā)現后七天內辦理簽證,逾期不予認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工期延遲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天處罰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10%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
。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雙方另行確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由承包人承擔。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guī)格、數量要求:按管理部門要求和發(fā)包人需求確定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承擔 。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類似工程項目單價的,可以參照合同中相同或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確定。
②合同中沒有類似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由承包人根據合同中約定的組價原則或參考“計價依據”提出適當的單價,經發(fā)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③由于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fā)生部分變更的,應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
⑶以上重新組價的綜合單價不能高于按河北省和秦皇島市現行工程造價計價規(guī)則和計價依據規(guī)定計算的價格,并按中標時審定預算價和中標價間的下浮幅度下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 。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1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2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 。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暫列金是指發(fā)包人為可能發(fā)生工程變更而暫列的金額,包括因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清單有誤引起的工程數量增加和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引起新的清單項目或工程數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額,招標人委托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審定后,按照審定造價支付部分暫列金。暫列金是招標人自行確定設立的,承包商無權使用此筆費用。此費用按實際發(fā)生經招標人簽證后確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暫列金不計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數。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各種因素引起的材料價格、人工工資、施工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變化及風險因素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重大設計變更(變更標準、改變使用功能及結構類型)或設計變更金額涉及綜合單價超出或減少 3 %時,3%以內不予調整,3%以外進行調整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
3、其他價格方式: /
。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開工后支付合同價的10%作為預付款 。
預付款支付期限:人員、設備進場開工七日內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回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2013)、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2012年) 。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按月計量 。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按月計量 。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按月計量 。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 。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經監(jiān)理簽證確認;2、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資料的整理及工程結算書的編制工作并交發(fā)包方,支付至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的50%(實際工程量低于合同價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并退還履約保證金;剩余工程款在確認達到合同質量目標,并且結算書經審計部門審核(結果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除留取50%質量保修金外一個月內結清。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按月提交 。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jiān)理人審查并報送發(fā)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請7天內 。
發(fā)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fā)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 。
(2)發(fā)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 。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 。
發(fā)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3天內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 。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執(zhí)行通用條款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fā)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請單28天內 。
發(fā)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簽發(fā)竣工付款申請單28天內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執(zhí)行通用條款。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期滿且工程竣工投產兩年后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fā)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fā)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收到申請28天內 。
(2)發(fā)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請簽發(fā)后14天內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2個月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 5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見工程質量保修書 。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24小時內 。
16. 違約
16.1 發(fā)包人違約
16.1.1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fā)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1.2 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確定 。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確定 。
(3)發(fā)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雙方另行確定 。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確定 。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確定 。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確定 。
(7)其他: / 。
16.1.3 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60 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雙方另行確定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發(fā)包人繼續(xù)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雙方另行確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fā)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60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訴。
20.5 補充條款
1、發(fā)包人工程手續(xù)辦理委托承包人進行,發(fā)包人安排專人配合,工程繳納的手續(xù)費由發(fā)包人承擔,其它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2、施工單位在工程交工驗收兩個月內必須完成施工資料的整理及工程結算書的編制工程作并交業(yè)主,否則扣除質量保證金10萬元。
3、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業(yè)主要求的時間內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否則將按工期延誤處罰。
4、本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指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定實行考核管理, 其中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到崗率在50%-70%之間的,按1000元/天進行處罰,到崗率在50%以下的,按2000元/天進行處罰;項目班子其它成員到崗率在50%-70%之間的,按500元/天進行處罰,到崗率在50%以下的,按1000元/天進行處罰。連續(xù)7天不到位或累計1個月不到位的,發(fā)包人有權全部沒收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場承諾違約金。同時根據到崗率情況對企業(yè)或個人進行不良行為上報處理。
5、承包人應按文明施工、安全防護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保護由承包人負責,由于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6、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調整需提前25天向發(fā)包人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每個季度發(fā)包人將按照經批準實施的《施工技術方案》對照實際完成工程量的質量、進度等,如達不到經批準實施的《施工技術方案》要求的招標人將予以處罰,承包人無條件返工、修復至滿足設計要求為止,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7、承包人應根據河北省秦皇島市建設工程管理規(guī)定對工程資料進行歸檔管理,如涉及到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8、工程最終結算價格:承包人按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工程量編制預算(預算定額采用河北省現行定額及政府指導價)經發(fā)包方、第三方審核、及首鋼愛思濟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預算單價不超過中標單價)
9、此工程承包人即為整個工程總承包人,必須履行總承包職責。
10、違約處罰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補足履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