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宗教事務局
發(fā)文日期1994年04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4年04月21日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guī)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 《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本 《規(guī)定》若干條款解釋如下:
一、第一條中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制定本 《規(guī)定》的宗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他們在中國境內參加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參加宗教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這一立法宗旨貫穿于整個法規(guī)。
《憲法》是制定本 《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有:《憲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p>
第三十六條 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也是制定本 《規(guī)定》的重要法律依據。
該法第四條規(guī)定:“中國政府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第五條 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二、本 《規(guī)定》中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包括在華常住人員和臨時來華人員。
三、第二條中的“尊重外國人的宗教信仰”,是指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無論其信仰何種宗教,也不管中國有無此種宗教,中國政府都予以尊重。
四、第三條中的“在中國境內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登記的寺觀教堂以及其他固定處所。
五、第四條中的“認可的場所”,是指我國境內外國人比較集中的地方或在舉辦大型國際活動(如國際會議、國際體育比賽、國際文化學術交流活動等)期間,由有關單位或主辦單位申請,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為只供外國人舉行宗教活動而指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或臨時地點。
六、第五條中的“中國宗教教職人員”,是指由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或寺觀教堂管理組織認定的各宗教的教職人員,包括漢地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傳佛教的活佛、喇嘛、覺姆,南傳佛教的長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蘭教的阿訇、毛拉、伊瑪目;天主教的主教、神甫;基督教的主教、牧師、長老等。
七、第六條第一款中“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是指只供本人使用,而不作為散發(fā)性用的宗教經典、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一般數量為每種1至3個基本單位(本、冊、盒)。超出自用數量,海關不予放行。
但是,用于宗教文化學術交流,包括向我方捐贈、與我方交換,以及在我國境內舉辦展覽所需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應按對方與我方達成的有關宗教文化學術交流的項目或協議辦理。所有這些,應事先經我有關的全國性宗教團體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宗教團體的同意,并經同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認可,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證明予以放行。
八、第七條中“中國的有關規(guī)定”,是指國家教委、國務院宗教局、公安部、外交部聯合下發(fā)的關于某些國家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個人在華招收留學生的規(guī)定。其主要精神是,對外選派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留學人員屬于我國宗教內部事務;全國性宗教團體可以接受境外宗教組織或學校提供的留學生名額和助學金,由我全國性宗教團體統籌選派;不允許任何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擅自招收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留學人員。
九、第八條中的“其他傳教活動”,是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散發(fā)宗教宣傳品,在我國非宗教院校、工廠、企事業(yè)等非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講經、講道等。
十、第十一條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臺灣居民,香港、澳門居民“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是指,根據中英、中葡“聯合聲明”和香港、澳門基本法以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臺方針,我們在處理與臺、港、澳宗教方面的關系實行“三互”原則,即“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因此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臺灣居民在大陸,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進行宗教活動,應在堅持“三互”原則的前提下,參照本 《規(guī)定》執(zhí)行。也就是說,他們在中國境內(大陸),其宗教信仰和參加正常宗教活動,應受到尊重和保護,但在參加宗教活動時,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