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教育局 【發(fā)文字號】 合價本[2014]16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3.28 【實施日期】 2014.03.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的通知
(合價本〔2014〕16號)
各(縣)市物價局、教育局:
為合理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提高教育收費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省物價局、教育廳研究決定從4月份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公辦普通高中開展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皖價本〔2014〕39號文,將監(jiān)審任務委托各市組織實施。為順利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本監(jiān)審的對象
為保證成本監(jiān)審對象具有代表性,根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地的分布、數量和類別(省示范、市示范和一般高中)等因素,我市共有8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被選定為成本監(jiān)審對象,其中,省示范高中:合肥市一中、合肥市十中、肥東一中、肥西中學;市示范高中:合肥市十七中、廬江樂橋中學、巢湖市柘皋中學;一般高中:合肥北城中學。
二、成本監(jiān)審的主要內容
本次成本監(jiān)審的主要內容是調查核算相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2011年至2013年三個年度教育培養(yǎng)成本。
?。ㄒ唬W校基本情況。包括學生總人數及其構成、教職工總人數及其構成、固定資產總額及其構成等。
?。ǘW校收入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事業(yè)收入等。
?。ㄈW校支出情況。包括事業(yè)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具體內容見附件1、2。
三、工作任務與職責
根據省物價局、教育廳關于開展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的通知(皖價本〔2014〕39號)精神,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對我市承擔的成本監(jiān)審任務以及相關職責作如下安排:
(一)市物價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8所學校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
2、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省級培訓;
3、負責解釋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核算辦法及有關要求;
4、指導各縣(市)物價局開展成本監(jiān)審工作;
5、對市區(qū)三所學校直接開展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
6、對各縣(市)報送的申報表、監(jiān)審報告的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
(二)各縣(市)物價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負責屬地中學的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對被監(jiān)審學校填報成本監(jiān)審申報表的指導和初審工作,并撰寫成本監(jiān)審報告,送市物價局匯總審核。詳見下表:
成本監(jiān)審單位
被監(jiān)審單位
肥東縣物價局
肥東一中
肥西縣物價局
肥西中學
長豐縣物價局
合肥北城中學
廬江縣物價局
廬江樂橋中學
巢湖市物價局
巢湖市柘皋中學
3、市、縣(市)教育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負責落實部門及專人,積極配合與支持物價局開展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負責聯(lián)系被監(jiān)審學校,確定學校聯(lián)系人或經辦人。
4、被監(jiān)審單位工作任務與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上報本校的基本情況、收入、支出等財務數據,如期如實填報成本監(jiān)審申報有關表格。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ㄒ唬?月上旬
1、向各縣(市)物價局、教育局傳達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通知和成本監(jiān)審申報表格;
2、被監(jiān)審單位確定并報送本單位聯(lián)系人或經辦人;
3、組織各縣(市)物價局、相關學校派員參加省局組織的培訓;
(二)4月中下旬
相關學校填報調查表并上報相關材料;
(三)5月上旬
各市、縣(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jiān)審機構對各學校成本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核算,形成成本監(jiān)審報告并上報;
?。ㄋ模?月中、下旬
市成本監(jiān)審局組織對各市、縣(市)物價局的成本監(jiān)審結論進行復核、匯總,上報省局。
聯(lián)系人:陳可可 0551-63756563; 袁德春 0551-63505173
附件:1.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
2.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解釋及核算辦法
合肥市物價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類 別
法 人 代 表
學 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財務負責人
填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表1:
學?;厩闆r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年平均學生數(人)
1=2+4
(一)高中學生
2
其中:擇校學生
3
(二)初中學生
4
其中:借讀學生
5
二、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
6=2+4*0.8
三、單位定編人數(人)
7
四、教職工總數(人)
8=9+15+16
(一)在職教職工人數
9=10+11+12+13+14
1、教學人員
10
2、外聘教師或專家
11
3、業(yè)務輔助人員
12
4、行政管理人員
13
5、后勤、臨時工及其他人員
14
(二)離、退休人數
15
(三)其他人員
16
五、折合標準在職教職工數
17=10+11*0.5+12+13+14*0.3
六、生師比
18=6/17
七、固定資產年末總值
19=20+24+25+26+27+28+29
(一)房屋建筑物
20=21+22+23
1、辦公用房
21
2、教學用房
22
3、其他
23
(二)辦公設備
24
(三)專用設備
25
(四)交通工具
26
(五)圖書及聲像資料
27
(六)課桌椅
28
(七)其他固定資產
29
表2:
學校收入情況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教育經費撥款
1=2+3
(一)教育事業(yè)費撥款
2
(二)其他經費撥款
3
二、教育附加撥款
4
三、上級補助收入
5
四、事業(yè)收入
6=7+8+9+10+11+12
1、學費收入
7
2、初中學雜費收入
8
3、擇校費收入
9
4、初中借讀費
10
5、住宿費收入
11
6、其他收入
12
五、附屬單位繳款
13
六、捐贈收入
14
七、其他收入
15
一至七項合計
16=1+4+5+6+13+14+15
八、撥入???br /> 17=18+19
財政直接支付
18
財政授權支付
19
九、勤工儉學收入
20
十、經營收入
21
十一、學??偸杖?br /> 22=16+17+20+21
十二、財政性彌補資金收入
23=1+4+5+17
表3:
學校支出情況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事業(yè)支出
1=2+10+23+30
(一)工資福利支出
2=3+4+…+9
1、教職工基本工資
3
2、津貼
4
3、獎金
5
4、社會保障費
6
5、伙食補貼費
7
6、績效工資
8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9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0=11+12+…+22
1、辦公費
11
2、印刷費
12
3、郵電費
13
4、水電費
14
5、公用取暖費
15
6、工會經費
16
7、福利費
17
8、交通費
18
9、租賃費
19
10、修理費(僅指日常修理費)
20
11、招待費
21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2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3=24+25+…29
1、離退休費
24
2、助學金
25
3、生活補助
26
4、住房公積金
27
5、提租補貼
28
6、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29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
30=31+32+…38+41+42
1、房屋建筑物
31
2、辦公設備
32
3、專用設備
33
4、交通工具
34
5、圖書
35
6、課桌椅
36
7、其他設備
37
8、大型修繕
38=39+40
(1)房屋建筑物修繕
39
(2)設備修繕
40
9、信息網購建
41
10、其他
42
二、撥出經費
43
三、上繳上級支出
44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
45
五、結轉自籌基建
46
一至五項合計
47=1+43+44+45+46
六、勤工儉學支出
48
七、??钪С?br /> 49
八、撥出專款
50
九、撥出教育附加
51
十、經營支出
52
十一、學??傊С?br /> 53=47+48+…+52
表4:
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計算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支出
成本
支出
成本
支出
成本
一、事業(yè)支出
1=2+10+23+30
(一)工資福利支出
2=∑(3:9)
1、教職工基本工資
3
2、津貼
4
3、獎金
5
4、社會保障費
6
5、伙食補貼費
7
6、績效工資
8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9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0=∑11:22)
1、辦公費
11
2、印刷費
12
3、郵電費
13
4、水電費
14
5、公用取暖費
15
6、工會經費
16
7、福利費
17
8、交通費
18
9、租賃費
19
10、修理費(僅指日常修理費)
20
11、招待費
21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2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3=∑24:29)
1、離退休費
24
2、助學金
25
3、生活補助
26
4、住房公積金
27
5、提租補貼
28
6、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29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
30=∑31:38)+41+42
-
-
-
1、房屋建筑物
31
-
-
-
2、辦公設備
32
-
-
-
3、專用設備
33
-
-
-
4、交通工具
34
-
-
-
5、圖書
35
-
-
-
6、課桌椅
36
-
-
-
7、其他設備
37
-
-
-
8、大型修繕
38=39+40
-
-
-
(1)房屋建筑物修繕
39
-
-
-
(2)設備修繕
40
-
-
-
9、信息網購建
41
-
-
-
10、其他
42
-
-
-
二、撥出經費
43
三、上繳上級支出
44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
45
五、結轉自籌基建
46
六、勤工儉學支出
48
七、??钪С?br /> 49
八、撥出???br /> 50
九、撥出教育附加
51
十、經營支出
52
十一、固定資產折舊
53=∑54:60)
-
-
-
(一)房屋建筑物(按2%折舊 )
54
-
-
-
(二)辦公設備(按12.5%折舊)
55
-
-
-
(三)專用設備(按12.5%折舊)
56
-
-
-
(四)交通工具(按10%折舊)
57
-
-
-
(五)圖書(按10%折舊)
58
-
-
-
(六)課桌椅(按10%折舊)
59
-
-
-
(七)其他固定資產(按10%折舊)
60
-
-
-
十二、大型修繕費年攤銷額
61
-
-
-
十三、學校總支出
62=1+∑(43:52)
-
-
-
十四、學校上報的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63=1-30+∑(43:53)+61
-
-
-
注:“-”表示不需要填寫的項目
表5:
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核定數
權重
核定數
權重
核定數
權重
權重
一、財政性收入
1=∑(2:5)
財政性
收入
1、教育經費撥款
2
2、教育附加撥款
3
3、上級補助收入
4
4、撥入???br /> 5
二、事業(yè)收入
6=10+11+15
學費
收入
1、學費收入(統(tǒng)招生)
7
2、擇校費收入(擇校生)
8
3、初中借讀費
9
小計
10=∑(7:9)
住宿費
收入
4、住宿費收入
11
其他各
項事業(yè)
收入
5、….
12
6、….
13
7、其他事業(yè)收入
14
小計
15=∑(12:14)
其他各
項收入
三、附屬單位繳款
16
四、捐贈收入
17
五、其他收入
18
六、勤工儉學收入
19
七、經營收入
20
小計
21=∑(16:20)
八、總收入
22=1+6+21
九、學校上報的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23
十、按財政性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4=23*1/22
十一、按學費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5=23*10/22
十二、按住宿費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6=23*11/22
十三、按經營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7=23*20/22
表6:
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及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工資
當地教育行業(yè)平均工資1.2倍(元/年)
1
核定后標準學生人數
2
教育部門提供的生師比標準(城市、縣鎮(zhèn)、農村)
3
審核后在職教職工實際數
4
按生師比標準計算的教職工數上限
5=2/3
核定編制數
6
核定工資總額使用的教職工人數
7=min(4:6)
學校上報工資總額
8
工資總額上限
9=7*1
工資總額核定數
10=min(8:9)
核減數
11=9-10
職工福利費
學校上報數
12
按核定的工資水平計算的上限
13=10*14%
核減數
14=0(13>12);
14=12-13(13<12)
核定數
15=12-14
五險
學校上報數
16
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17
核增核減數
18核定數
19住房公積金
學校上報數
20
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21
核減數
22
核定數
23工會經費
和職工教育經費
學校上報數
24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25核增核減數
26核定數
27合計
學校上報數
28=8+12+16+20+24
核增核減數
29=11+14+18+22+26
核定數
30=10+15+19+23+27
備注:1、工資總額按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yè)平均工資1.2倍與在職職工人數、編制數、按生師比計算教職工數三者中較低者的乘積據實核定。
2、職工福利費、公積金按照不超過核定工資總額與當地規(guī)定的計提比例的乘積據實核定;
3、職工保險、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照核定工資總額與當地規(guī)定的計提比例的乘積核定。
4、工資包括教職工基本工資、津貼、獎金、伙食補貼、提租補貼、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表7:
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三年平均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一、年標準高中學生數(人)
1二、工資福利支出
2=∑(3:11)
工資
(一)教職工工資
3(二)津貼、獎金
4(三)伙食補貼、績效工資
5
(四)提租補貼
6(五)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7(六)住房公積金
8?。ㄆ撸┥鐣U腺M
9八)職工福利費
10 (九)工會經費
11?。ㄊ┞毠そ逃涃M
12三、商品和服務支出
13=∑(14:23)(一)辦公費
14?。ǘ┯∷①M
15?。ㄈ┼]電費
16 (四)水電費
17
?。ㄎ澹┤∨M
18 (六)交通費
19(七)租賃費
20?。ò耍┬蘩碣M(僅指日常修理費)
21 (九)招待費
22(十)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3四、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4=∑(25:28)
?。ㄒ唬╇x退休費
25?。ǘ┲鷮W金
26 (三)生活補助
27?。ㄋ模┢渌麑€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8
五、固定資產折舊
29=∑(30:36)
(一)房屋建筑物(按2%折舊 )
?。ǘ┺k公設備(按10%折舊)
31 (三)專用設備(按12.5%折舊)
32?。ㄋ模┙煌üぞ撸ò?0%折舊)
33 (五)圖書(按10%折舊)
34 ?。┱n桌椅(按10%折舊)
35 (七)其他固定資產(按10%折舊)
36六、大型修繕費年攤銷額
37七、撥出經費
38
八、上繳上級支出
39九、對附屬單位補助
40
十、結轉自籌基建
41
十一、勤工儉學支出
十二、??钪С?br /> 43十三、撥出專款
44
十四、撥出教育費附加
45十五、經營支出
46
十六、住宿費支出
47十七、學校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48=2+13+24+29+∑(37:47)
十八、生均教育培養(yǎng)成本
49=48/1
注:財政性彌補資金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钏捻?。
附件2
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
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解釋及核算辦法
表一:學?;厩闆r調查表
一、學校類別,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填報。
二、年平均學生數,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的全校平均學生總數。
?。ㄒ唬W校每年入學月份(一般9月)統(tǒng)計一次學生人數,按入學月份統(tǒng)計數為準。
?。ǘW校每年年初和年末各統(tǒng)計一次學生人數,按年初學生統(tǒng)計總數與年末學生統(tǒng)計總數的平均數計算,即年平均學生數=(年初學生統(tǒng)計總數+年末學生統(tǒng)計總數)/2。
三、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各類學生折算為標準高中學生的權數為:高中生為1,初中生為0.8。
四、單位定編人數,指根據人事管理制度,經人事管理部門核定并備案,人事關系和檔案均在學校的工作人員。
五、教職工總數,包括在職教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等各類教職工的人數。
在職教職工人數指在學校內從事教學、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員,外聘教師或專家,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的臨時工等各類教職工的全年平均數。其中: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臨時工的人數應按標準職工人數折算,臨時工按0.3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外聘專家或教師指在本校擔任一個學期以上教學任務的在職教師,按0.5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
六、生師比,指折合標準學生數÷折合標準在職教職工數。
七、固定資產,指與教育活動相關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及聲像資料、課桌椅和其他固定資產。
表二:學校收入情況調查表
一、教育經費撥款,指學校按規(guī)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撥入或通過上級財政部門轉撥的財政預算資金,是學校完成事業(yè)計劃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ㄒ唬┙逃聵I(yè)費撥款,即學校從上級和本級財政獲得的經常性、專項性教育事業(yè)經費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其他。
?。ǘ┢渌涃M撥款,即除教育事業(yè)費撥款外,學校從財政獲得的其他事業(yè)經費撥款,包括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撥款、社會保險基金撥款、醫(yī)療保障撥款、住房改革支出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教育附加撥款, 指由政府部門撥給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資金。財政部門通過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轉撥的教育事業(yè)經費,應作為教育經費撥款,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四、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等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義務和非義務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雜)費,擇校(復讀、借讀)費、住宿費等收入,教學實驗室,計算中心、電教室、圖書館等對外開放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給學校的各項收入。注意:后勤社會化單位,校辦產業(yè)單位等附屬單位歸還由學校墊付的工資、水電費、房租、公積金等不屬于附屬單位繳款范圍。
六、捐贈收入,指學校收到的國內外有關機構、企業(yè)、團體和個人無償捐贈的財物以及經批準的集資辦學收入。
七、勤工儉學收入,指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勤工儉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八、撥入???,指學校收到的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九、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活動之外,利用學校的技術、后勤生活服務設施以及教職工為社會提供各種有償服務,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注意: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執(zhí)行企業(yè)行業(yè)會計制度的校辦企業(yè)、后勤社會化的單位(如食堂等)上交學校的純收入,不應作為經營收入,而作為其他收入。只有那些從學校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規(guī)模較小的經營活動,不便或無法進行獨立核算的,才作為經營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學校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對校辦企業(yè)、農場、印刷廠等投資所得),其他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賃收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十一、財政性彌補資金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和撥入??睢?br /> 一般學校一至六項和第十項這七項收入在學校的收入支出表中會有一個合計數。
表三、學校支出情況調查表
一、事業(yè)支出,指學校為進行教學及其輔助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
?。ㄒ唬┕べY福利支出,指學校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生的教職工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費、伙食補貼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1.基本工資,指學校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放給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崗位工資,級別、薪級工資,10%工資。其中10%工資是指按照新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
2.津貼,指學校在基本工資之外按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的津貼,包括教護齡津貼、班主任津貼、特教津貼、崗位津貼、職務補貼、回民津貼、保留津貼、午餐費、政策性其他補貼、其他津貼。
3.獎金,指學校在基本工資、津貼之外,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獎金。
4.社會保障繳費,指學校用于在職教職工社會保障的各類支出,包括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等社會保險費。
5.伙食補貼費,指學校發(fā)給在職職工的伙食補貼費,如誤餐補助等。
6.績效工資,指學校按規(guī)定通過對教師的綜合考核評估而發(fā)放的工資。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應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及臨時工工資等人員支出。
?。ǘ┥唐泛头罩С觯笇W校按規(guī)定支出的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勞務費、交通費等為購買商品和服務而發(fā)生的支出。
1.辦公費,指學校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費用,包括購買的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書報雜志等。
2.印刷費,指學校的印刷費支出。
3.郵電費,指學校支付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住宅電話補貼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4.水電費,指學校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等支出。
5.取暖費,指學校支付的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jié)煤獎以及由學校支付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等。
6.工會經費,指學校按規(guī)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7.福利費,指學校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的,由學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費。
8.交通費,指學校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養(yǎng)路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9.租賃費,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fā)生的房屋、場地、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租賃的費用。
10.修理費,指學校用于恢復固定資產使用價值、保持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維護費用,包括各類設備維修費、單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備的維修費,以及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不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管理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的維修費)。
11.招待費,指學校為執(zhí)行公務或開展業(yè)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fā)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必須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任何不符合規(guī)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費。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學校設置的支出經濟明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注:學校的“商品和服務支出”還有很多別的支出經濟明細科目,這里就不在一一列舉。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指學校支出的對個人和家庭的無償性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助學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支出。其中離退休費包括離休費和退休費。
助學金,指學校按國家規(guī)定對各類在校學生發(fā)放的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貸款貼息、勤工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其中:專項獎學金是指學校出資設立的專門用于資助特困學生、獎勵品學兼優(yōu)學生的獎學金支出,不包括以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形式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生的學、雜費減免不能計入。
?。ㄋ模┢渌Y本性支出,指學校用于購建基礎設施,固定資產、大型修繕等所發(fā)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設備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購建和其他資本性支出。
房屋建筑物購建,指學校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指學校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專用設備購置,指學校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交通工具購置,指學校購置車輛和其他各類交通工具(含車輛購置稅)。
大型修繕,指學校用于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學校一般設置房屋建筑物修繕和設備修繕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信息網購建,指學校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指學校用于各種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如購買圖書等。
二、撥出經費,指學校按核定的預算撥付給附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三、上繳上級支出,指學校(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學校)按規(guī)定標準或比例上繳給上級單位的支出。它與上級單位的“附屬單位繳款”相對應。注意:上繳上級單位的資金是學校自有資金,不包括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各種代收費,也不包括退回的上級補助收入或教育經費撥款。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指學校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所發(fā)生的支出。該項補助資金的性質是非財政性預算資金,不是預算內資金。因此,學校用于對所屬單位的補助款一般都是從事業(yè)務活動所獲得的自有資金。
五、勤工儉學支出,指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勤工儉學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六、??钪С?,指學校用于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支出。
七、撥出??睿笇W校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不需要單獨報賬的資金,不屬于撥出??畹姆懂?。
八、撥出教育附加,對應“教育附加撥款”科目。
九、經營支出,指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表四: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計算表
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以下簡稱上報成本)計算表實際上是一張過渡表,把“學校支出”調整為“上報成本”。調整項目及理由:
一、由于學校執(zhí)行的會計制度是不計提折舊的,但是折舊費用應該在成本中體現(xiàn),所以應將固定資產折舊加入教育培養(yǎng)成本。
二、其他資本性支出,最終形成的是固定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折舊在成本中體現(xiàn),折舊費用已經予以考慮,不再重復列支,應予剔除;形成長期待攤費用的大型修繕費,應按照一定的會計年限攤銷到成本中去,本次成本監(jiān)審按3-5年攤銷。
表五: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
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是為了按收入比例計算學校的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而設定的表格,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住宿費收入和經營收入占學校總收入的比例,從而按照收入比例核定出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從學??偝杀局杏枰詻_減核定學校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表六: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
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是為了核算人員費用方面的支出,以便于表七“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的填列。
表七: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
對表七中的各項指標,應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據實填寫,有指標關系的按關系進行計算。審核和計算的要求有:
一、年標準高中學生數
年標準高中學生數按照表一 “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填列,實際招生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據出入較大的,要予以說明。
二、在職教職工人數
在職教職工人數應按國家或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人員編制數標準和生師比標準依序核定。本次調查生師比的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74號)要求確定,其中城市為12.5∶1,縣鎮(zhèn)13∶1,農村13.5∶1。
?。ㄒ唬┰诼毥搪毠と藬挡怀?、不超生師比標準的據實核定;
(二)在職教職工人數不超編,但超過生師比標準的,按生師比標準核減;
?。ㄈ┰诼毥搪毠と藬党幍模淳幹茢颠M行核減;核減后的人數仍超過生師比標準的,按生師比標準再次核減。
外籍專家或教師在本校擔任一個學期以上教學任務的,按0.5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人數。
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臨時工人數,按0.3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人數。
三、職工平均工資
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核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當地教育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教職工的工資總額嚴格按照核定的職工人數和人均工資確定。
四、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分別為按不超過14%、2%、1.5%的比例據實核定,超過部分核減。
五、社會保險費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計提比例按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比例上限據實核定。超過部分予以核減。
六、住房公積金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計提比例按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比例上限據實核定, 超過部分予以核減。
七、修理費指可直接計入當年費用支出的日常修理費用。日常修理費據實核定。
八、大型修繕費用按3-5年平均攤銷到每年的費用支出里。
日常修理費用和大型修繕費合計一般不得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2%。
九、剔除住宿費成本
住宿費成本按照住宿費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學校總成本中扣減以核定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十、剔除經營成本
經營成本按照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學??偝杀局锌蹨p以核定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注:其他除財政和學費補償的成本的扣減均按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扣減方式計算扣減。
十一、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勤工儉學支出、??钪С?、撥出專款和撥出教育費附加方面的支出,與教育教學不相關的,直接從學??偝杀局袥_減。
十二、收入的核定
按賬面實際數具實核定。準確計算各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
十三、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暫不考慮殘值。各類固定資產的年限暫定為:房屋建筑物50年,辦公設備8年,專用設備8年,交通設備10年,圖書10年,課桌椅10年,其他各類固定資產10年。
固定資產已使用超過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不論是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得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能補提折舊。
【發(fā)布日期】 2014.03.28 【實施日期】 2014.03.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的通知
(合價本〔2014〕16號)
各(縣)市物價局、教育局:
為合理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提高教育收費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省物價局、教育廳研究決定從4月份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公辦普通高中開展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皖價本〔2014〕39號文,將監(jiān)審任務委托各市組織實施。為順利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本監(jiān)審的對象
為保證成本監(jiān)審對象具有代表性,根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地的分布、數量和類別(省示范、市示范和一般高中)等因素,我市共有8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被選定為成本監(jiān)審對象,其中,省示范高中:合肥市一中、合肥市十中、肥東一中、肥西中學;市示范高中:合肥市十七中、廬江樂橋中學、巢湖市柘皋中學;一般高中:合肥北城中學。
二、成本監(jiān)審的主要內容
本次成本監(jiān)審的主要內容是調查核算相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2011年至2013年三個年度教育培養(yǎng)成本。
?。ㄒ唬W校基本情況。包括學生總人數及其構成、教職工總人數及其構成、固定資產總額及其構成等。
?。ǘW校收入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事業(yè)收入等。
?。ㄈW校支出情況。包括事業(yè)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具體內容見附件1、2。
三、工作任務與職責
根據省物價局、教育廳關于開展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監(jiān)審工作的通知(皖價本〔2014〕39號)精神,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對我市承擔的成本監(jiān)審任務以及相關職責作如下安排:
(一)市物價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8所學校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
2、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省級培訓;
3、負責解釋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核算辦法及有關要求;
4、指導各縣(市)物價局開展成本監(jiān)審工作;
5、對市區(qū)三所學校直接開展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
6、對各縣(市)報送的申報表、監(jiān)審報告的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
(二)各縣(市)物價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負責屬地中學的教育培養(yǎng)成本監(jiān)審工作,對被監(jiān)審學校填報成本監(jiān)審申報表的指導和初審工作,并撰寫成本監(jiān)審報告,送市物價局匯總審核。詳見下表:
成本監(jiān)審單位
被監(jiān)審單位
肥東縣物價局
肥東一中
肥西縣物價局
肥西中學
長豐縣物價局
合肥北城中學
廬江縣物價局
廬江樂橋中學
巢湖市物價局
巢湖市柘皋中學
3、市、縣(市)教育局工作任務與職責
負責落實部門及專人,積極配合與支持物價局開展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負責聯(lián)系被監(jiān)審學校,確定學校聯(lián)系人或經辦人。
4、被監(jiān)審單位工作任務與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上報本校的基本情況、收入、支出等財務數據,如期如實填報成本監(jiān)審申報有關表格。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ㄒ唬?月上旬
1、向各縣(市)物價局、教育局傳達本次成本監(jiān)審工作通知和成本監(jiān)審申報表格;
2、被監(jiān)審單位確定并報送本單位聯(lián)系人或經辦人;
3、組織各縣(市)物價局、相關學校派員參加省局組織的培訓;
(二)4月中下旬
相關學校填報調查表并上報相關材料;
(三)5月上旬
各市、縣(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jiān)審機構對各學校成本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核算,形成成本監(jiān)審報告并上報;
?。ㄋ模?月中、下旬
市成本監(jiān)審局組織對各市、縣(市)物價局的成本監(jiān)審結論進行復核、匯總,上報省局。
聯(lián)系人:陳可可 0551-63756563; 袁德春 0551-63505173
附件:1.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
2.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解釋及核算辦法
合肥市物價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類 別
法 人 代 表
學 校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財務負責人
填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表1:
學?;厩闆r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年平均學生數(人)
1=2+4
(一)高中學生
2
其中:擇校學生
3
(二)初中學生
4
其中:借讀學生
5
二、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
6=2+4*0.8
三、單位定編人數(人)
7
四、教職工總數(人)
8=9+15+16
(一)在職教職工人數
9=10+11+12+13+14
1、教學人員
10
2、外聘教師或專家
11
3、業(yè)務輔助人員
12
4、行政管理人員
13
5、后勤、臨時工及其他人員
14
(二)離、退休人數
15
(三)其他人員
16
五、折合標準在職教職工數
17=10+11*0.5+12+13+14*0.3
六、生師比
18=6/17
七、固定資產年末總值
19=20+24+25+26+27+28+29
(一)房屋建筑物
20=21+22+23
1、辦公用房
21
2、教學用房
22
3、其他
23
(二)辦公設備
24
(三)專用設備
25
(四)交通工具
26
(五)圖書及聲像資料
27
(六)課桌椅
28
(七)其他固定資產
29
表2:
學校收入情況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教育經費撥款
1=2+3
(一)教育事業(yè)費撥款
2
(二)其他經費撥款
3
二、教育附加撥款
4
三、上級補助收入
5
四、事業(yè)收入
6=7+8+9+10+11+12
1、學費收入
7
2、初中學雜費收入
8
3、擇校費收入
9
4、初中借讀費
10
5、住宿費收入
11
6、其他收入
12
五、附屬單位繳款
13
六、捐贈收入
14
七、其他收入
15
一至七項合計
16=1+4+5+6+13+14+15
八、撥入???br /> 17=18+19
財政直接支付
18
財政授權支付
19
九、勤工儉學收入
20
十、經營收入
21
十一、學??偸杖?br /> 22=16+17+20+21
十二、財政性彌補資金收入
23=1+4+5+17
表3:
學校支出情況調查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一、事業(yè)支出
1=2+10+23+30
(一)工資福利支出
2=3+4+…+9
1、教職工基本工資
3
2、津貼
4
3、獎金
5
4、社會保障費
6
5、伙食補貼費
7
6、績效工資
8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9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0=11+12+…+22
1、辦公費
11
2、印刷費
12
3、郵電費
13
4、水電費
14
5、公用取暖費
15
6、工會經費
16
7、福利費
17
8、交通費
18
9、租賃費
19
10、修理費(僅指日常修理費)
20
11、招待費
21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2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3=24+25+…29
1、離退休費
24
2、助學金
25
3、生活補助
26
4、住房公積金
27
5、提租補貼
28
6、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29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
30=31+32+…38+41+42
1、房屋建筑物
31
2、辦公設備
32
3、專用設備
33
4、交通工具
34
5、圖書
35
6、課桌椅
36
7、其他設備
37
8、大型修繕
38=39+40
(1)房屋建筑物修繕
39
(2)設備修繕
40
9、信息網購建
41
10、其他
42
二、撥出經費
43
三、上繳上級支出
44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
45
五、結轉自籌基建
46
一至五項合計
47=1+43+44+45+46
六、勤工儉學支出
48
七、??钪С?br /> 49
八、撥出專款
50
九、撥出教育附加
51
十、經營支出
52
十一、學??傊С?br /> 53=47+48+…+52
表4:
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計算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支出
成本
支出
成本
支出
成本
一、事業(yè)支出
1=2+10+23+30
(一)工資福利支出
2=∑(3:9)
1、教職工基本工資
3
2、津貼
4
3、獎金
5
4、社會保障費
6
5、伙食補貼費
7
6、績效工資
8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9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0=∑11:22)
1、辦公費
11
2、印刷費
12
3、郵電費
13
4、水電費
14
5、公用取暖費
15
6、工會經費
16
7、福利費
17
8、交通費
18
9、租賃費
19
10、修理費(僅指日常修理費)
20
11、招待費
21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2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3=∑24:29)
1、離退休費
24
2、助學金
25
3、生活補助
26
4、住房公積金
27
5、提租補貼
28
6、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29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
30=∑31:38)+41+42
-
-
-
1、房屋建筑物
31
-
-
-
2、辦公設備
32
-
-
-
3、專用設備
33
-
-
-
4、交通工具
34
-
-
-
5、圖書
35
-
-
-
6、課桌椅
36
-
-
-
7、其他設備
37
-
-
-
8、大型修繕
38=39+40
-
-
-
(1)房屋建筑物修繕
39
-
-
-
(2)設備修繕
40
-
-
-
9、信息網購建
41
-
-
-
10、其他
42
-
-
-
二、撥出經費
43
三、上繳上級支出
44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
45
五、結轉自籌基建
46
六、勤工儉學支出
48
七、??钪С?br /> 49
八、撥出???br /> 50
九、撥出教育附加
51
十、經營支出
52
十一、固定資產折舊
53=∑54:60)
-
-
-
(一)房屋建筑物(按2%折舊 )
54
-
-
-
(二)辦公設備(按12.5%折舊)
55
-
-
-
(三)專用設備(按12.5%折舊)
56
-
-
-
(四)交通工具(按10%折舊)
57
-
-
-
(五)圖書(按10%折舊)
58
-
-
-
(六)課桌椅(按10%折舊)
59
-
-
-
(七)其他固定資產(按10%折舊)
60
-
-
-
十二、大型修繕費年攤銷額
61
-
-
-
十三、學校總支出
62=1+∑(43:52)
-
-
-
十四、學校上報的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63=1-30+∑(43:53)+61
-
-
-
注:“-”表示不需要填寫的項目
表5:
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
計量單位:元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
2012
2013
三年平均
核定數
權重
核定數
權重
核定數
權重
權重
一、財政性收入
1=∑(2:5)
財政性
收入
1、教育經費撥款
2
2、教育附加撥款
3
3、上級補助收入
4
4、撥入???br /> 5
二、事業(yè)收入
6=10+11+15
學費
收入
1、學費收入(統(tǒng)招生)
7
2、擇校費收入(擇校生)
8
3、初中借讀費
9
小計
10=∑(7:9)
住宿費
收入
4、住宿費收入
11
其他各
項事業(yè)
收入
5、….
12
6、….
13
7、其他事業(yè)收入
14
小計
15=∑(12:14)
其他各
項收入
三、附屬單位繳款
16
四、捐贈收入
17
五、其他收入
18
六、勤工儉學收入
19
七、經營收入
20
小計
21=∑(16:20)
八、總收入
22=1+6+21
九、學校上報的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23
十、按財政性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4=23*1/22
十一、按學費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5=23*10/22
十二、按住宿費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6=23*11/22
十三、按經營收入占總收入比應分攤的成本
27=23*20/22
表6:
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及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工資
當地教育行業(yè)平均工資1.2倍(元/年)
1
核定后標準學生人數
2
教育部門提供的生師比標準(城市、縣鎮(zhèn)、農村)
3
審核后在職教職工實際數
4
按生師比標準計算的教職工數上限
5=2/3
核定編制數
6
核定工資總額使用的教職工人數
7=min(4:6)
學校上報工資總額
8
工資總額上限
9=7*1
工資總額核定數
10=min(8:9)
核減數
11=9-10
職工福利費
學校上報數
12
按核定的工資水平計算的上限
13=10*14%
核減數
14=0(13>12);
14=12-13(13<12)
核定數
15=12-14
五險
學校上報數
16
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17
核增核減數
18核定數
19住房公積金
學校上報數
20
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21
核減數
22
核定數
23工會經費
和職工教育經費
學校上報數
24按核定工資總額匹配當地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上限
25核增核減數
26核定數
27合計
學校上報數
28=8+12+16+20+24
核增核減數
29=11+14+18+22+26
核定數
30=10+15+19+23+27
備注:1、工資總額按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yè)平均工資1.2倍與在職職工人數、編制數、按生師比計算教職工數三者中較低者的乘積據實核定。
2、職工福利費、公積金按照不超過核定工資總額與當地規(guī)定的計提比例的乘積據實核定;
3、職工保險、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照核定工資總額與當地規(guī)定的計提比例的乘積核定。
4、工資包括教職工基本工資、津貼、獎金、伙食補貼、提租補貼、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表7:
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
計量單位:元、人
項 目
行次關系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三年平均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上報數
核增核減數
核定數
一、年標準高中學生數(人)
1二、工資福利支出
2=∑(3:11)
工資
(一)教職工工資
3(二)津貼、獎金
4(三)伙食補貼、績效工資
5
(四)提租補貼
6(五)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7(六)住房公積金
8?。ㄆ撸┥鐣U腺M
9八)職工福利費
10 (九)工會經費
11?。ㄊ┞毠そ逃涃M
12三、商品和服務支出
13=∑(14:23)(一)辦公費
14?。ǘ┯∷①M
15?。ㄈ┼]電費
16 (四)水電費
17
?。ㄎ澹┤∨M
18 (六)交通費
19(七)租賃費
20?。ò耍┬蘩碣M(僅指日常修理費)
21 (九)招待費
22(十)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3四、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4=∑(25:28)
?。ㄒ唬╇x退休費
25?。ǘ┲鷮W金
26 (三)生活補助
27?。ㄋ模┢渌麑€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8
五、固定資產折舊
29=∑(30:36)
(一)房屋建筑物(按2%折舊 )
?。ǘ┺k公設備(按10%折舊)
31 (三)專用設備(按12.5%折舊)
32?。ㄋ模┙煌üぞ撸ò?0%折舊)
33 (五)圖書(按10%折舊)
34 ?。┱n桌椅(按10%折舊)
35 (七)其他固定資產(按10%折舊)
36六、大型修繕費年攤銷額
37七、撥出經費
38
八、上繳上級支出
39九、對附屬單位補助
40
十、結轉自籌基建
41
十一、勤工儉學支出
十二、??钪С?br /> 43十三、撥出專款
44
十四、撥出教育費附加
45十五、經營支出
46
十六、住宿費支出
47十七、學校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48=2+13+24+29+∑(37:47)
十八、生均教育培養(yǎng)成本
49=48/1
注:財政性彌補資金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钏捻?。
附件2
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教育
培養(yǎng)定價成本監(jiān)審表指標解釋及核算辦法
表一:學?;厩闆r調查表
一、學校類別,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填報。
二、年平均學生數,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的全校平均學生總數。
?。ㄒ唬W校每年入學月份(一般9月)統(tǒng)計一次學生人數,按入學月份統(tǒng)計數為準。
?。ǘW校每年年初和年末各統(tǒng)計一次學生人數,按年初學生統(tǒng)計總數與年末學生統(tǒng)計總數的平均數計算,即年平均學生數=(年初學生統(tǒng)計總數+年末學生統(tǒng)計總數)/2。
三、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各類學生折算為標準高中學生的權數為:高中生為1,初中生為0.8。
四、單位定編人數,指根據人事管理制度,經人事管理部門核定并備案,人事關系和檔案均在學校的工作人員。
五、教職工總數,包括在職教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等各類教職工的人數。
在職教職工人數指在學校內從事教學、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員,外聘教師或專家,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的臨時工等各類教職工的全年平均數。其中: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臨時工的人數應按標準職工人數折算,臨時工按0.3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外聘專家或教師指在本校擔任一個學期以上教學任務的在職教師,按0.5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
六、生師比,指折合標準學生數÷折合標準在職教職工數。
七、固定資產,指與教育活動相關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及聲像資料、課桌椅和其他固定資產。
表二:學校收入情況調查表
一、教育經費撥款,指學校按規(guī)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撥入或通過上級財政部門轉撥的財政預算資金,是學校完成事業(yè)計劃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ㄒ唬┙逃聵I(yè)費撥款,即學校從上級和本級財政獲得的經常性、專項性教育事業(yè)經費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其他。
?。ǘ┢渌涃M撥款,即除教育事業(yè)費撥款外,學校從財政獲得的其他事業(yè)經費撥款,包括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撥款、社會保險基金撥款、醫(yī)療保障撥款、住房改革支出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教育附加撥款, 指由政府部門撥給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資金。財政部門通過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轉撥的教育事業(yè)經費,應作為教育經費撥款,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四、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等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義務和非義務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雜)費,擇校(復讀、借讀)費、住宿費等收入,教學實驗室,計算中心、電教室、圖書館等對外開放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給學校的各項收入。注意:后勤社會化單位,校辦產業(yè)單位等附屬單位歸還由學校墊付的工資、水電費、房租、公積金等不屬于附屬單位繳款范圍。
六、捐贈收入,指學校收到的國內外有關機構、企業(yè)、團體和個人無償捐贈的財物以及經批準的集資辦學收入。
七、勤工儉學收入,指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勤工儉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八、撥入???,指學校收到的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九、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活動之外,利用學校的技術、后勤生活服務設施以及教職工為社會提供各種有償服務,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注意: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執(zhí)行企業(yè)行業(yè)會計制度的校辦企業(yè)、后勤社會化的單位(如食堂等)上交學校的純收入,不應作為經營收入,而作為其他收入。只有那些從學校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規(guī)模較小的經營活動,不便或無法進行獨立核算的,才作為經營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學校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對校辦企業(yè)、農場、印刷廠等投資所得),其他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賃收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十一、財政性彌補資金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和撥入??睢?br /> 一般學校一至六項和第十項這七項收入在學校的收入支出表中會有一個合計數。
表三、學校支出情況調查表
一、事業(yè)支出,指學校為進行教學及其輔助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
?。ㄒ唬┕べY福利支出,指學校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生的教職工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費、伙食補貼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1.基本工資,指學校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放給在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崗位工資,級別、薪級工資,10%工資。其中10%工資是指按照新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
2.津貼,指學校在基本工資之外按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的津貼,包括教護齡津貼、班主任津貼、特教津貼、崗位津貼、職務補貼、回民津貼、保留津貼、午餐費、政策性其他補貼、其他津貼。
3.獎金,指學校在基本工資、津貼之外,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獎金。
4.社會保障繳費,指學校用于在職教職工社會保障的各類支出,包括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等社會保險費。
5.伙食補貼費,指學校發(fā)給在職職工的伙食補貼費,如誤餐補助等。
6.績效工資,指學校按規(guī)定通過對教師的綜合考核評估而發(fā)放的工資。
7.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應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及臨時工工資等人員支出。
?。ǘ┥唐泛头罩С觯笇W校按規(guī)定支出的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勞務費、交通費等為購買商品和服務而發(fā)生的支出。
1.辦公費,指學校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費用,包括購買的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和書報雜志等。
2.印刷費,指學校的印刷費支出。
3.郵電費,指學校支付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含住宅電話補貼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4.水電費,指學校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等支出。
5.取暖費,指學校支付的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jié)煤獎以及由學校支付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等。
6.工會經費,指學校按規(guī)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7.福利費,指學校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的,由學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費。
8.交通費,指學校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養(yǎng)路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9.租賃費,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fā)生的房屋、場地、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租賃的費用。
10.修理費,指學校用于恢復固定資產使用價值、保持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維護費用,包括各類設備維修費、單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備的維修費,以及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不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管理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的維修費)。
11.招待費,指學校為執(zhí)行公務或開展業(yè)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fā)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必須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任何不符合規(guī)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費。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學校設置的支出經濟明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注:學校的“商品和服務支出”還有很多別的支出經濟明細科目,這里就不在一一列舉。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指學校支出的對個人和家庭的無償性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助學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支出。其中離退休費包括離休費和退休費。
助學金,指學校按國家規(guī)定對各類在校學生發(fā)放的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貸款貼息、勤工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其中:專項獎學金是指學校出資設立的專門用于資助特困學生、獎勵品學兼優(yōu)學生的獎學金支出,不包括以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形式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生的學、雜費減免不能計入。
?。ㄋ模┢渌Y本性支出,指學校用于購建基礎設施,固定資產、大型修繕等所發(fā)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設備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購建和其他資本性支出。
房屋建筑物購建,指學校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指學校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專用設備購置,指學校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
交通工具購置,指學校購置車輛和其他各類交通工具(含車輛購置稅)。
大型修繕,指學校用于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學校一般設置房屋建筑物修繕和設備修繕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信息網購建,指學校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指學校用于各種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如購買圖書等。
二、撥出經費,指學校按核定的預算撥付給附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三、上繳上級支出,指學校(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學校)按規(guī)定標準或比例上繳給上級單位的支出。它與上級單位的“附屬單位繳款”相對應。注意:上繳上級單位的資金是學校自有資金,不包括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各種代收費,也不包括退回的上級補助收入或教育經費撥款。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指學校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所發(fā)生的支出。該項補助資金的性質是非財政性預算資金,不是預算內資金。因此,學校用于對所屬單位的補助款一般都是從事業(yè)務活動所獲得的自有資金。
五、勤工儉學支出,指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勤工儉學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六、??钪С?,指學校用于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支出。
七、撥出??睿笇W校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不需要單獨報賬的資金,不屬于撥出??畹姆懂?。
八、撥出教育附加,對應“教育附加撥款”科目。
九、經營支出,指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表四: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計算表
學校上報教育培養(yǎng)成本(以下簡稱上報成本)計算表實際上是一張過渡表,把“學校支出”調整為“上報成本”。調整項目及理由:
一、由于學校執(zhí)行的會計制度是不計提折舊的,但是折舊費用應該在成本中體現(xiàn),所以應將固定資產折舊加入教育培養(yǎng)成本。
二、其他資本性支出,最終形成的是固定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折舊在成本中體現(xiàn),折舊費用已經予以考慮,不再重復列支,應予剔除;形成長期待攤費用的大型修繕費,應按照一定的會計年限攤銷到成本中去,本次成本監(jiān)審按3-5年攤銷。
表五: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
學校收入權重及成本分攤統(tǒng)計表是為了按收入比例計算學校的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而設定的表格,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住宿費收入和經營收入占學校總收入的比例,從而按照收入比例核定出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從學??偝杀局杏枰詻_減核定學校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表六: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
人員費用審核計算表是為了核算人員費用方面的支出,以便于表七“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的填列。
表七:教育培養(yǎng)成本核定表
對表七中的各項指標,應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據實填寫,有指標關系的按關系進行計算。審核和計算的要求有:
一、年標準高中學生數
年標準高中學生數按照表一 “折合標準高中學生數”填列,實際招生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據出入較大的,要予以說明。
二、在職教職工人數
在職教職工人數應按國家或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人員編制數標準和生師比標準依序核定。本次調查生師比的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74號)要求確定,其中城市為12.5∶1,縣鎮(zhèn)13∶1,農村13.5∶1。
?。ㄒ唬┰诼毥搪毠と藬挡怀?、不超生師比標準的據實核定;
(二)在職教職工人數不超編,但超過生師比標準的,按生師比標準核減;
?。ㄈ┰诼毥搪毠と藬党幍模淳幹茢颠M行核減;核減后的人數仍超過生師比標準的,按生師比標準再次核減。
外籍專家或教師在本校擔任一個學期以上教學任務的,按0.5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人數。
雇傭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臨時工人數,按0.3的系數折算為在職教職工人數。
三、職工平均工資
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核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當地教育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教職工的工資總額嚴格按照核定的職工人數和人均工資確定。
四、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分別為按不超過14%、2%、1.5%的比例據實核定,超過部分核減。
五、社會保險費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計提比例按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比例上限據實核定。超過部分予以核減。
六、住房公積金
按上述核定的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計提比例按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比例上限據實核定, 超過部分予以核減。
七、修理費指可直接計入當年費用支出的日常修理費用。日常修理費據實核定。
八、大型修繕費用按3-5年平均攤銷到每年的費用支出里。
日常修理費用和大型修繕費合計一般不得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2%。
九、剔除住宿費成本
住宿費成本按照住宿費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學校總成本中扣減以核定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十、剔除經營成本
經營成本按照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學??偝杀局锌蹨p以核定教育培養(yǎng)總成本。
注:其他除財政和學費補償的成本的扣減均按住宿費支出和經營支出扣減方式計算扣減。
十一、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勤工儉學支出、??钪С?、撥出專款和撥出教育費附加方面的支出,與教育教學不相關的,直接從學??偝杀局袥_減。
十二、收入的核定
按賬面實際數具實核定。準確計算各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
十三、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暫不考慮殘值。各類固定資產的年限暫定為:房屋建筑物50年,辦公設備8年,專用設備8年,交通設備10年,圖書10年,課桌椅10年,其他各類固定資產10年。
固定資產已使用超過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不論是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得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能補提折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