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教育局 【發(fā)文字號】 合教秘[2013]305號
【發(fā)布日期】 2013.06.26 【實施日期】 2013.06.2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國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汛期校園及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305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各市管學校:
汛期已至,強降雨、洪水、大風、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高溫、高濕等自然災害對校園及學生安全工作影響較大,為切實加強汛期學校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災害引發(fā)安全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安全度汛。根據省防指《關于迅速貫徹落實張寶順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當前防汛工作的通知》(省防指電〔2013〕99號)精神,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財〔2013〕124號)和市安委辦《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合安辦〔2013〕25號)要求,現就做好今年汛期我市學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強化責任落實
隨著主汛期來臨,防汛工作進入關鍵時期和臨戰(zhàn)狀態(tài)。各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學校防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始終把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防止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加強對汛期學校防汛安全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負責制、責任崗位制度、信息通報機制和工作協(xié)調機制,要針對汛期校園安全形勢,早準備,早部署,突出防汛重點,抓緊抓細抓實。切實加強與氣象、國土、建設等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解決防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要強化隱患排查
各單位要迅速組織專門人員對校園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針對汛期到來極易造成的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校舍基礎浸泡、地基下陷、墻體酥松、屋頂漏水等不安全因素,對學校周邊山體、渡口、橋梁和校內校舍、設備、設施安全等進行全面排查,發(fā)現隱患要及時整治。對因強降雨可能出現校舍開裂、漏雨、倒塌的,必須提前做好相關師生和財產轉移工作。要重點關注地勢低洼、滑坡地段、河道附近的校舍安全排查,確保排水設施暢通。要對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險情隱患進行認真調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和駕駛人員汛期安全教育,確保學生交通安全。學校有在建工程的,要對在建工地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水電線路、配電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和整改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要強化安全教育
各單位要以“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為方針,以學校、班級為單位,進一步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隊會、校園電臺廣播、板報、櫥窗、安全教育課、印發(fā)宣傳冊、講座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重點對學生進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師生的防汛意識和增長防汛知識,增強防范應對意識,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視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加強暑期安全教育,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密切家校聯(lián)系,進一步提醒學生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jiān)管,落實學生家長的監(jiān)護責任,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四、要強化措施應對
各單位要根據教育系統(tǒng)自然災害類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根據實際,不斷健全完善學校防汛應急預案。要通過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實人員和物資保障,確保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對因強降雨可能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防范、避險及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安置地點、自護自救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并組織學生進行防汛演練,確保一旦出現險情,學生可迅速撤往安全地帶,切實保證師生生命安全。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制度,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即發(fā)即報制度,發(fā)現險情要立即報告,迅速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并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五、要規(guī)范辦學行為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辦學行為,確保汛期師生生命安全。上課期間,遇有惡劣天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上放學時間或采取停課措施。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節(jié)假日組織學生集體上課或補課,禁止中小學校為社會上各類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所,不得未經批準組織學生參加夏令營等集體戶外活動。凡以上活動致使發(fā)生學生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要建立預警機制
各地各校在汛期要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聯(lián)系,隨時關注天氣變化,掌握汛期安全動態(tài),密切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各類問題,及時掌握災情預測、預報信息。一旦發(fā)生災情,要第一時間啟動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要各司其責,責任到人,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寄宿制學校要有專門人員在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值班制度,配備必要通訊設施以便及時報告險情,要在危險情況下及時組織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防范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發(fā)生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瞞報事故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各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汛期內發(fā)現險情和受災后除向當地政府報告外,須及時報市教育局法規(guī)安全處(聯(lián)系人:姚健、張紹華,電話:3505191、3505192)。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
【發(fā)布日期】 2013.06.26 【實施日期】 2013.06.2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國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汛期校園及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305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各市管學校:
汛期已至,強降雨、洪水、大風、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高溫、高濕等自然災害對校園及學生安全工作影響較大,為切實加強汛期學校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災害引發(fā)安全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安全度汛。根據省防指《關于迅速貫徹落實張寶順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當前防汛工作的通知》(省防指電〔2013〕99號)精神,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財〔2013〕124號)和市安委辦《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合安辦〔2013〕25號)要求,現就做好今年汛期我市學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強化責任落實
隨著主汛期來臨,防汛工作進入關鍵時期和臨戰(zhàn)狀態(tài)。各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學校防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始終把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防止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加強對汛期學校防汛安全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負責制、責任崗位制度、信息通報機制和工作協(xié)調機制,要針對汛期校園安全形勢,早準備,早部署,突出防汛重點,抓緊抓細抓實。切實加強與氣象、國土、建設等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解決防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要強化隱患排查
各單位要迅速組織專門人員對校園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針對汛期到來極易造成的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校舍基礎浸泡、地基下陷、墻體酥松、屋頂漏水等不安全因素,對學校周邊山體、渡口、橋梁和校內校舍、設備、設施安全等進行全面排查,發(fā)現隱患要及時整治。對因強降雨可能出現校舍開裂、漏雨、倒塌的,必須提前做好相關師生和財產轉移工作。要重點關注地勢低洼、滑坡地段、河道附近的校舍安全排查,確保排水設施暢通。要對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險情隱患進行認真調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和駕駛人員汛期安全教育,確保學生交通安全。學校有在建工程的,要對在建工地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水電線路、配電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和整改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要強化安全教育
各單位要以“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為方針,以學校、班級為單位,進一步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隊會、校園電臺廣播、板報、櫥窗、安全教育課、印發(fā)宣傳冊、講座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重點對學生進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師生的防汛意識和增長防汛知識,增強防范應對意識,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視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加強暑期安全教育,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密切家校聯(lián)系,進一步提醒學生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jiān)管,落實學生家長的監(jiān)護責任,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四、要強化措施應對
各單位要根據教育系統(tǒng)自然災害類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根據實際,不斷健全完善學校防汛應急預案。要通過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實人員和物資保障,確保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對因強降雨可能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防范、避險及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安置地點、自護自救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并組織學生進行防汛演練,確保一旦出現險情,學生可迅速撤往安全地帶,切實保證師生生命安全。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制度,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即發(fā)即報制度,發(fā)現險情要立即報告,迅速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并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五、要規(guī)范辦學行為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辦學行為,確保汛期師生生命安全。上課期間,遇有惡劣天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上放學時間或采取停課措施。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節(jié)假日組織學生集體上課或補課,禁止中小學校為社會上各類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所,不得未經批準組織學生參加夏令營等集體戶外活動。凡以上活動致使發(fā)生學生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要建立預警機制
各地各校在汛期要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聯(lián)系,隨時關注天氣變化,掌握汛期安全動態(tài),密切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各類問題,及時掌握災情預測、預報信息。一旦發(fā)生災情,要第一時間啟動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要各司其責,責任到人,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寄宿制學校要有專門人員在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值班制度,配備必要通訊設施以便及時報告險情,要在危險情況下及時組織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防范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發(fā)生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瞞報事故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各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汛期內發(fā)現險情和受災后除向當地政府報告外,須及時報市教育局法規(guī)安全處(聯(lián)系人:姚健、張紹華,電話:3505191、3505192)。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