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4〕193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張雪松等14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
張雪松 安徽同川律師事務所
馬勝男 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朱夢婷 安徽眾適律師事務所
宣文斌 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夏曾星雨 北京天元(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涌 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
王瀟瀟 安徽山石律師事務所
王榮梅 安徽楊夫勝律師事務所
周化強 安徽楊夫勝律師事務所
馬雪瑞 安徽鄭良付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
張穎 安徽徽安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
徐胤 安徽雷池律師事務所
趙尚安 安徽恒物律師事務所
周志斌 安徽安泰達(安慶)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