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案經(jīng)過:
2016年7月14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管某、王某某、王某某、殷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7月15日,四嫌疑人家屬分別找到金亞太蘇義飛、陳丹丹、葛攀、吳多多四位律師。
7月18日,四位律師赴合肥市看守所會見各嫌疑人,初步了解案情。
7月18、19、20日,嫌疑人家屬先后委托上述律師代理該案件;之后,律師去辦案機關為各嫌疑人辦理取保事宜,王某某被葛攀律師成功辦理取保,其他人情節(jié)嚴重一點暫未果。
8月12日(周五),管某、王某某、殷某均被辦案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8月13日,蘇義飛、陳丹丹、吳多多三律師準備書面的不予批捕意見,8月15日上午,三律師積極會見各自當事人,告知案件進展情況和有關批捕的法律規(guī)定,并核實不予批捕有關的事實情況,8月15日下午,檢察院偵監(jiān)科工作人員去看守所分別聽取了各嫌疑人意見,8月16日下午,三律師赴檢察院偵監(jiān)科遞交書面的不予批捕意見,并與負責批捕的檢察人員進行了當面交流。
律師意見部分涉及具體案情,由于該案尚在偵查階段,具體案情尚不宜披露,待案件審結后,后續(xù)再予以更新。
辦案心得:
一、安撫當事人家屬、與辦案機關保持聯(lián)系。
初步提出取保意見未被偵查機關直接認可,當事人家屬也催促得比較急,一天一問也是常有的事,事關人身自由,家屬的心情律師表示甚為理解,故在此期間,需要安撫好嫌疑人家屬,同時要與辦案警官保持聯(lián)系,掌握案件最新進展。
二、精準掌握案件進程,及時會見嫌疑人。
截至報批期限,需積極和檢察機關案管中心聯(lián)系,精準掌握報批進度,務必在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檢察人員提審嫌疑人之前會見嫌疑人,當然在會見前要準備好書面的不予批捕意見,對于不予批捕的事實和理由部分向嫌疑人確認,聽取其意見。
三、及時遞交不予批捕意見,爭取面見檢察官。
會見結束后,及時與檢察院負責審查批準的檢察官取得聯(lián)系,爭取面見檢察官,當面告知律師意見并遞交書面意見。本案在時間上把握的比較準,8月16日下午三點左右,本案三律師去檢察院遞交書面意見,電聯(lián)檢察官,被告知不予批捕意見材料遞交給案管中心即可,在我們的再三堅持下,檢察官同意和律師見面。當天下午五點左右,三名律師及嫌疑人家屬均被告知,三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但要保證隨傳隨到,在每人提供5000元保證金后當天釋放,律師對該結果感到欣慰。
作為律師,不能保證我們的意見一定會被采納。就本案而言,暫且不論律師意見能否被采納,然而,若不及時面見檢察官,也許律師的不予批捕意見材料在決定作出前是否能到該承辦檢察官手上不得而知,更不用說充分聽取律師意見了。律師能做的就是,保證我們苦心思考的意見、理由能充分的傳達到檢察官的耳朵里,悉心準備的書面意見材料能及時送到檢察官的手上。我們是律師,我們重視自己的每一份法律文書,守護自己的每一次智力成果,才能最大限度依法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作者:吳多多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