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幫販賣、運輸毒品案
--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通過快遞方式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
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極其嚴重
?。ㄒ唬┗景盖?br/> 2014年6月27日16時許,被告人劉幫到廣東省廣州市某快遞公司,化名李波將一個紙盒寄往山東省煙臺市。劉幫離開后,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認為該快遞件可疑,遂報警。公安人員當日從上述紙盒中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約600克。
2014年9月初,被告人劉幫通過QQ、微信等方式與山東省招遠市的孟祥霖(已另案判刑)商定,以每克35 元的價格賣給孟祥霖甲基苯丙胺2 000克。孟祥霖向劉幫提供的賬戶匯款6萬余元后,劉幫從廣州市將裝有甲基苯丙胺的包裹快遞給孟祥霖。同月25日,孟祥霖到招遠市某快遞公司收取上述包裹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包裹內(nèi)的甲基苯丙胺2 000余克。
2014年10月20日左右,被告人劉幫通過QQ、微信等方式與山東省膠州市的陳曉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以1.05萬元的價格賣給陳曉宇甲基苯丙胺100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100粒。同月23日,劉幫通過某快遞公司將裝有毒品的包裹從廣州市寄給陳曉宇。同月26日,陳曉宇的妻子領(lǐng)取上述包裹后帶回家中交給陳曉宇。同月27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廣州市番禺區(qū)劉幫租住處樓下將劉幫抓獲,并在其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2 1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劑280余克;在番禺區(qū)劉幫的另一租住處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22.5克。
(二)裁判結(jié)果
本案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幫非法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劉幫多次以快遞方式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劉幫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僅一年多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劉幫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罪犯劉幫已于2018年6月22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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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和電子商務(wù)平臺實施毒品犯罪,是當前毒品犯罪的新動向,物流配送的便捷性又加速了毒品從毒源地向其他省份擴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和物流配送覆蓋面廣、易隱瞞真實身份等特點,通過QQ、微信等方式聯(lián)系商定毒品交易,以快遞方式寄送毒品,此類案件在實踐中時有發(fā)生。本案被告人劉幫通過QQ、微信等方式與他人聯(lián)系商定毒品交易,再將毒品快遞給對方,共計販賣、運輸5 000余克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社會危害大,且其屬于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深。人民法院根據(jù)劉幫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及其系毒品再犯等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體現(xiàn)了對此類犯罪的從嚴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