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刑法意義上的流竄犯罪分子如何定義?
蘇義飛律師:流竄犯罪分子,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xù)作案的;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xù)作案的。
安徽省最新的量刑規(guī)范對搶劫罪、盜竊罪的犯罪分子流竄作案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其他罪名的流竄犯罪分子并沒有具體增加基準刑的規(guī)定。
(1989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辦理流竄犯罪案件中一些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一、關于流竄犯的認定
流竄犯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流竄犯罪分子:
1.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xù)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xù)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流竄犯罪分子:
1.確屬到外市、縣旅游、經(jīng)商、做工等,在當?shù)嘏紶柗缸锏模?br/>
2.在其居住地與外市、縣的交界邊沿結合部進行犯罪的。
(202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二十三種常見犯罪量刑規(guī)范的實施細則(試行)
(十)搶劫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流竄作案的。
(十一)盜竊罪
(4)流竄作案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