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怎么舉證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shù)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民間借貸利息怎么處理
(一)處理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
1、無息推定原則。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不保護復利原則?!度舾蓡栴}的意見(試行)》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
(二)司法實踐中對民間借貸利息計算的幾種特別處理情形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利息的計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利率,但對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guī)定。
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經催告后,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由債務人行為引起的無效借貸關系,如債務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債權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形成的無效借貸關系,債務人除返還本金以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資金占用費。
5、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過高的,一般只保護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這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完全等同于《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符合我國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后的實際。但是,如債務人自愿給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預。
6、借貸雙方僅約定借款利息而未約定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和《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00〕34號)計算。如約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則按照約定的借款利息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的一些問題,從本文看以看到,要想拿回自己的錢,首先要證明您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時否存在等,對于利息這個您要注意,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話,那在訴訟時就不能主張這個權利了,當然,如果利息高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具體怎么處理,你可以問問律師。
相關鏈接: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
(2014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shù)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民間借貸利息怎么處理
(一)處理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幾個原則:
1、無息推定原則。即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則。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是對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公民之間借款問題司法解釋在立法上的確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不保護復利原則?!度舾蓡栴}的意見(試行)》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
(二)司法實踐中對民間借貸利息計算的幾種特別處理情形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利息的計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利率,但對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guī)定。
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經催告后,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由債務人行為引起的無效借貸關系,如債務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債權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形成的無效借貸關系,債務人除返還本金以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資金占用費。
5、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過高的,一般只保護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這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完全等同于《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符合我國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后的實際。但是,如債務人自愿給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預。
6、借貸雙方僅約定借款利息而未約定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和《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00〕34號)計算。如約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計算標準的,則按照約定的借款利息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的一些問題,從本文看以看到,要想拿回自己的錢,首先要證明您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時否存在等,對于利息這個您要注意,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話,那在訴訟時就不能主張這個權利了,當然,如果利息高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具體怎么處理,你可以問問律師。
相關鏈接: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
(2014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