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高正綱
人民日報一篇“特大詐騙案二審開庭:辯護席不夠,有律師站著”的報道,刷新了我的認知,文章顯示2019年12月24日,安徽蕪湖謝留卿等63人特大詐騙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游新聞記者從辯護律師處了解到,因控辯不平等,部分辯護律師選擇站著辯護,并申請審判長及審判員全體回避。
看過美國法律電影的朋友都知道,因為陪審團制度的設立,美國刑辯律師在發(fā)表辯護意見時,經常采用踱步的方式,站著發(fā)表意見,目的是更靠近陪審團,通過肢體動作和帶有感染力的語言,打動陪審團,從而達到良好的辯護效果。
而在社會主義中國,刑辯律師一直是坐著發(fā)表意見的,一是體現法庭的莊嚴,二是是保障形式上控辯雙方地位的平等。從下圖刑事法庭的布局就可以看出,公訴人和辯護人相對而坐,都有桌子,有名牌,可以放置電腦,材料,方便作筆記等。

現在刑事案件,特別是詐騙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卷宗材料幾十本甚至幾百本,辯護人通常需要攜帶筆記本電腦開庭,用于記錄和調整庭審發(fā)言。而只有椅子,沒有桌子,明顯導致辯護人工作不利,這也是一種對辯護權的限制。
有人說,一個桌子而已,沒有就算了,將就一下嘛。但是請問,預計多天的庭審,讓辯護人站著開庭,丟的是誰的臉。且讓辯護人如何相信,連形式平等都給不了地方,會有實質平等?連桌子都給不了的地方,會兼聽則明?連辯護人坐著的機會都沒有,會有真正的辯護權?
多年前,陳瑞華教授在課堂上慷慨激昂地說過,刑事訴訟是國家對公民的戰(zhàn)爭,任何公民在被宣判定罪之前,都應該被認定為無罪,都應該受到程序法平等的保護。刑事訴訟法應該成為對抗公權力、保護犯罪人權利的大憲章。而刑事訴訟法賦予了刑辯律師辯護權。
辯護權是什么?是別人都說你的家人是罪犯,而辯護人在反對;是別人都說你是壞人,而辯護人在據理力爭;是別人都看不起我,唾棄他,而辯護人讓你(我、他)保持尊嚴,重拾希望。
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正義的追求;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法律的信仰。刑辯律師在承辦每一起案件時,不管承受怎樣的壓力,都要堅持那些應當堅持的東西,為了被告人,更為了自己的信仰。
今晚是平安夜,我選擇站著陪你(們)一起度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