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6)吉06民終16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3-25
審理經過
上訴人撫松縣城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撫松縣人民法院(2015)撫民二初字第6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撫松縣城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上訴人撫松縣城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二審中自愿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準許上訴人撫松縣城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撤回上訴,雙方均按原審法院判決執(zhí)行。
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撫松縣城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朱瑛華
代理審判員郭惠靖
代理審判員畢克強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趙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