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6)湘1103民初319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12-22
審理經過
原告唐曉榮訴被告永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永州市白竹路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唐曉榮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唐曉榮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唐曉榮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8706元,減半收取4353元,由原告唐曉榮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譚胡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代理書記員文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