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4)渝五中法民終字第04529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9-19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上訴人黃天貴、郝玲碧與被上訴人重慶東港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上訴人黃天貴、郝玲碧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上訴人黃天貴、郝玲碧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yīng)予準(zhǔn)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準(zhǔn)予上訴人黃天貴、郝玲碧撤回上訴。
案件受理費2940元,減半收取1470元,由上訴人黃天貴、郝玲碧負擔(dān)。
審判人員
審判長江信紅
審判員蘇渝
代理審判員錢昳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肖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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