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灤平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3)灤民初字第1889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3-08-06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文正與被告灤平縣大屯滿族鄉(xiāng)興洲村村民委員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予原告張文正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5.00元,由原告張文正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樸金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