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4)九法民初字第05243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6-1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平訴被告南方東銀置地有限公司,第三人重慶建設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孫平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孫平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孫平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孫平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劉香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胡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