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通江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通民初字第1762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5-20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四川省通江縣建筑集團總公司與被告趙新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向?qū)И毴螌徟?,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原告申請撤回訴訟,經(jīng)審查原告該申請系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四川省通江縣建筑集團總公司撤回訴訟。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四川省通江縣建筑集團總公司承擔。
本裁定送達即生法律效力。
審判人員
審判長向?qū)?/p>
代理審判員李科
人民陪審員王賢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