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7)蘇02民終1633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8-17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俞浩因與被上訴人無錫市濱湖區(qū)河埒街道辦事處、無錫市和邦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法院(2016)蘇0211民初144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俞浩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俞浩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準許俞浩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749元,減半收取1374.5元,由上訴人俞浩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薛崴
代理審判員劉家強
代理審判員寧尚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周喆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