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審批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3、《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安徽省建設廳建管〔2006〕385號文,2006年11月28日印發(fā))
申報條件:
1、申報受理對象:在我省范圍內從事對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測業(yè)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測機構;
2、申報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詳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檢測機構資質標準》;
3、擴項申報受理要求:已取得檢測機構資質,擴項內容限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質量檢測業(yè)務內容》和《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附件二《質量檢測業(yè)務內容》。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延續(xù)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申請表》一式2份;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事業(yè)單位為事業(yè)法人證書);
3、《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社會保險合同、相關檢測技術培訓情況登記表》、中高級職稱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測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4、試驗與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主要儀器設備(單價5000元)購置發(fā)票復印件、新申報機構應提供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復印件;
5、《檢測機構在崗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1份、持有《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人員社保證明(事業(yè)單位人員提供主管部門在職證明)材料;
6、資質證書副本原件2本、《信用手冊》原件;
7、電子文檔材料:包括上述1--5材料、《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以及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和社會保險證明、崗位證書的電子版(證書證件提供掃描版,其它材料提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檔);材料1、3、5中的表格和《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格式可在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技術網(www.ahjgzj.gov.cn)首頁“下載中心”直接下載。
注:一、辦理資質擴項申報應提交上述1、2、3、4、6項材料及第7項中相應電子檔材料,辦理資質延期申報應提交上述1、2、5、6項材料及第7項中相應電子檔材料;
二、不予行政許可的辦件,企業(yè)在一年內重新申報應提交: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不合格部分的補正材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2份。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審意見,核驗原件,并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印章及審核人簽名;
3、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集中上報或由企業(yè)自行上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政務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政務中心窗口)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內容,并退回申請人;
5、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包括現場審查),審查結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省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諾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許可決定;
6、申請人持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辦件通知書到窗口領取資質證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辦理時間:法定時間20個工作日(不含現場踏勘、專家審查25個工作日和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承諾時間45個工作日,延期申報為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窗口權限:決定受理、會同辦理。
審批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3、《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安徽省建設廳建管〔2006〕385號文,2006年11月28日印發(fā))
申報條件:
1、申報受理對象:在我省范圍內從事對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測業(yè)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測機構;
2、申報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詳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檢測機構資質標準》;
3、擴項申報受理要求:已取得檢測機構資質,擴項內容限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質量檢測業(yè)務內容》和《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附件二《質量檢測業(yè)務內容》。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延續(xù)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申請表》一式2份;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事業(yè)單位為事業(yè)法人證書);
3、《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社會保險合同、相關檢測技術培訓情況登記表》、中高級職稱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測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4、試驗與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主要儀器設備(單價5000元)購置發(fā)票復印件、新申報機構應提供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復印件;
5、《檢測機構在崗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1份、持有《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人員社保證明(事業(yè)單位人員提供主管部門在職證明)材料;
6、資質證書副本原件2本、《信用手冊》原件;
7、電子文檔材料:包括上述1--5材料、《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以及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和社會保險證明、崗位證書的電子版(證書證件提供掃描版,其它材料提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檔);材料1、3、5中的表格和《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格式可在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技術網(www.ahjgzj.gov.cn)首頁“下載中心”直接下載。
注:一、辦理資質擴項申報應提交上述1、2、3、4、6項材料及第7項中相應電子檔材料,辦理資質延期申報應提交上述1、2、5、6項材料及第7項中相應電子檔材料;
二、不予行政許可的辦件,企業(yè)在一年內重新申報應提交: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不合格部分的補正材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2份。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審意見,核驗原件,并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印章及審核人簽名;
3、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集中上報或由企業(yè)自行上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政務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政務中心窗口)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內容,并退回申請人;
5、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包括現場審查),審查結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和省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諾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許可決定;
6、申請人持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辦件通知書到窗口領取資質證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辦理時間:法定時間20個工作日(不含現場踏勘、專家審查25個工作日和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承諾時間45個工作日,延期申報為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窗口權限:決定受理、會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