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擔責任?
丁帥律師: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不同的情形下,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據(jù)此丁帥律師根據(jù)《民法典》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總結如下:
第一、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過錯相應的情形如下(一般都是產(chǎn)生在車輛租賃、借用等情形下):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五)未經(jīng)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以上情形,法院一般會根據(jù)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過錯程度等情形下,在超出保險范圍外(或保險拒賠的情形下),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20%到50%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如下:
(一)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jīng)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當事人對共同產(chǎn)生的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責任承擔全部責任,并因此引起內(nèi)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是一種比較苛刻的法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總而言之,在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下,如果判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與實際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后,如果車輛所有人呢或者管理人履行了所有的賠償義務,則享有向?qū)嶋H侵權人追償?shù)臋嗬?/p>
第三、在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與實際侵權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詳見:《沒有投保交強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未依法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和交通事故責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權人合并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投保義務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與交通事故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