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物價局 【發(fā)文字號】 合價辦[2013]97號
【發(fā)布日期】 2013.12.30 【實施日期】 2014.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國有資產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價辦﹝2013﹞97號)
各處室、單位:
經局長辦公議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13年12月30日
附:
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最大限度地保證資產的充分、有效運用,根據財政部令第35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是指我局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具體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公務車輛、辦公家具、辦公設備、信息化軟硬件設備、工具(器材)等。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收益管理、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等。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形成在局黨組領導下,專人負責,層層落實的資產管理機制。
第五條 成立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指定,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工作和資產購置計劃安排、配置、使用與處置等日常事物的管理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員由辦公室、監(jiān)察室、監(jiān)測處、價檢局、認證中心等部門工作人員兼職組成,負責指定范圍內的資產管理服務工作,兼職資產管理員的工作發(fā)生變動,原則上從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整補充。
第六條 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組長是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處室(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是本部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ㄒ唬┓课菁敖ㄖ铩⒐珓哲囕v、事務性保障設備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局領導辦公室的資產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信息化設備由監(jiān)測處負責統籌管理。各部門使用的辦公家具、信息化設備、工具(器材)等,由各部門具體負責管理。
?。ㄈ┢渌悇e國有固定資產由局國有資產管理小組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第七條 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必須建立、健全資產購置、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資產帳目,及時、準確記錄資產的存量、增減、分布情況。實物資產應分類編號,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項設備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型、貴重固定資產除登記以外,還必須按臺(件)建立使用記錄檔案和使用登記制度,財產領發(fā)使用要登記領用卡,明確使用、維護保管責任,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視不同情況追究賠償責任。
第八條 資產購置與配發(fā)由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總負責。局辦公室協助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全局現有辦公家具、公務車輛、信息化設備的統一調配、使用,提高資產使用率。
第九條 資產的購置由資產管理小組根據全局工作應用需求、現有資源和資金情況等情況,依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編制當年購置計劃,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批、審批后,報財政統一招標、統一購置,并負責組織驗收到貨資產;資產(設備)配發(fā)根據各處室人員及應用需求提出意見,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后配發(fā)。
第十條 國有固定資產配發(fā)到位后,即歸各使用部門管理,使用部門應積極配合資產管理小組按照財政部門和本辦法對資產進行登記、造冊,并由處室負責人、使用責任人簽字,形成資產檔案(備查)資料,由資產管理小組保管。
第十一條 辦公家具、車輛、信息化設備等配發(fā)的使用人為第一保管責任人,負責做好該資產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未經第一保管責任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資產;局統一保管使用的公用設備,各部門使用時需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批準,并填寫設備領用單,明確領用事由、使用時間和歸還時間等。
第十二條 各部門和使用人應積極做好資產安全防護工作,加強資產安全管理。做好防塵、防潮、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其資產的完好,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發(fā)生變動時,需將本人使用保管的資產詳列清冊交資產管理小組,經組長審核后辦理移交手續(xù),并通報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變更。
第十四條 各部門因上級撥入或捐贈而取得的資產,應填明價格、數量、資產名稱等,如原價無法查得或無原價的,由資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部門予以估列,并辦理資產增加和登記入賬手續(xù)。
第十五條 對無償捐出的資產,要嚴格按照《合肥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后實施;無償捐出的資產,應填明品名、數量、價格等清單,并附捐贈單位接收簽名,交資產管理小組上報市財政局備案,財務根據備案清冊進行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全局資產無償轉讓、出售、轉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工作,并負責撰寫處置報告,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并向市財政局申報或備案。
第十七條 資產處置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資產使用部門根據資產的使用年限、性能、狀況及工作需要,向資產管理小組提出資產處置申請;
?。ǘ┵Y產管理小組組長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形成單位申報意見,附送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上報市財政局資產處審批;
?。ㄈ┵Y產處置后的收入由局資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收取后上交市財政,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ㄋ模┵Y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部門憑財政部門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或《核準處置審核審批表》調整資產帳簿。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小組對本辦法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對資產設備的管理、使用情況,實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方式主要采取“核對法”和“實地盤點法”,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欠窠?、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ǘ┱加小⑹褂玫馁Y產是否登記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報告的數字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ㄈ┱加?、使用的資產是否合理、有效、節(jié)約,是否進行了資產維護;
(四)資產是否受到侵犯、損害,是否出現流失的現象;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由于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資產浪費、損失、流失的,由資產管理小組根據事實和情節(jié),提請局黨組按照相關規(guī)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局資產管理小組負責解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發(fā)布日期】 2013.12.30 【實施日期】 2014.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國有資產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價辦﹝2013﹞97號)
各處室、單位:
經局長辦公議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13年12月30日
附:
合肥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最大限度地保證資產的充分、有效運用,根據財政部令第35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是指我局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具體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公務車輛、辦公家具、辦公設備、信息化軟硬件設備、工具(器材)等。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收益管理、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等。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形成在局黨組領導下,專人負責,層層落實的資產管理機制。
第五條 成立市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指定,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工作和資產購置計劃安排、配置、使用與處置等日常事物的管理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員由辦公室、監(jiān)察室、監(jiān)測處、價檢局、認證中心等部門工作人員兼職組成,負責指定范圍內的資產管理服務工作,兼職資產管理員的工作發(fā)生變動,原則上從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整補充。
第六條 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組長是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處室(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是本部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ㄒ唬┓课菁敖ㄖ铩⒐珓哲囕v、事務性保障設備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局領導辦公室的資產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信息化設備由監(jiān)測處負責統籌管理。各部門使用的辦公家具、信息化設備、工具(器材)等,由各部門具體負責管理。
?。ㄈ┢渌悇e國有固定資產由局國有資產管理小組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第七條 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必須建立、健全資產購置、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資產帳目,及時、準確記錄資產的存量、增減、分布情況。實物資產應分類編號,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項設備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型、貴重固定資產除登記以外,還必須按臺(件)建立使用記錄檔案和使用登記制度,財產領發(fā)使用要登記領用卡,明確使用、維護保管責任,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視不同情況追究賠償責任。
第八條 資產購置與配發(fā)由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總負責。局辦公室協助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全局現有辦公家具、公務車輛、信息化設備的統一調配、使用,提高資產使用率。
第九條 資產的購置由資產管理小組根據全局工作應用需求、現有資源和資金情況等情況,依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編制當年購置計劃,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批、審批后,報財政統一招標、統一購置,并負責組織驗收到貨資產;資產(設備)配發(fā)根據各處室人員及應用需求提出意見,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后配發(fā)。
第十條 國有固定資產配發(fā)到位后,即歸各使用部門管理,使用部門應積極配合資產管理小組按照財政部門和本辦法對資產進行登記、造冊,并由處室負責人、使用責任人簽字,形成資產檔案(備查)資料,由資產管理小組保管。
第十一條 辦公家具、車輛、信息化設備等配發(fā)的使用人為第一保管責任人,負責做好該資產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未經第一保管責任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資產;局統一保管使用的公用設備,各部門使用時需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批準,并填寫設備領用單,明確領用事由、使用時間和歸還時間等。
第十二條 各部門和使用人應積極做好資產安全防護工作,加強資產安全管理。做好防塵、防潮、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其資產的完好,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發(fā)生變動時,需將本人使用保管的資產詳列清冊交資產管理小組,經組長審核后辦理移交手續(xù),并通報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變更。
第十四條 各部門因上級撥入或捐贈而取得的資產,應填明價格、數量、資產名稱等,如原價無法查得或無原價的,由資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部門予以估列,并辦理資產增加和登記入賬手續(xù)。
第十五條 對無償捐出的資產,要嚴格按照《合肥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經資產管理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后實施;無償捐出的資產,應填明品名、數量、價格等清單,并附捐贈單位接收簽名,交資產管理小組上報市財政局備案,財務根據備案清冊進行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全局資產無償轉讓、出售、轉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工作,并負責撰寫處置報告,報局辦公會議研究并向市財政局申報或備案。
第十七條 資產處置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資產使用部門根據資產的使用年限、性能、狀況及工作需要,向資產管理小組提出資產處置申請;
?。ǘ┵Y產管理小組組長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形成單位申報意見,附送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上報市財政局資產處審批;
?。ㄈ┵Y產處置后的收入由局資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收取后上交市財政,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ㄋ模┵Y產管理小組會同財務部門憑財政部門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或《核準處置審核審批表》調整資產帳簿。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小組對本辦法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對資產設備的管理、使用情況,實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方式主要采取“核對法”和“實地盤點法”,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欠窠?、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ǘ┱加小⑹褂玫馁Y產是否登記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報告的數字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ㄈ┱加?、使用的資產是否合理、有效、節(jié)約,是否進行了資產維護;
(四)資產是否受到侵犯、損害,是否出現流失的現象;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由于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資產浪費、損失、流失的,由資產管理小組根據事實和情節(jié),提請局黨組按照相關規(guī)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局資產管理小組負責解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