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
尊敬的法官: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的委托,并指派xxx律師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表一點代理意見:
夫妻共同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依法平均分配。另案起訴,增加訴累。
一審法官認為“子女與父母未分家析產,不排除其財產是父母家庭共有”,這種說法明顯缺乏法律依據,與父母分家析產在現實中是很難證明的。按照一審法官的邏輯推理,是不是離婚案件中沒有與父母進行分家析產公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屬于與父母的家庭共同財產,換句話說父母的家庭財產也是他們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這樣的話,以后處理離婚案件,夫妻一方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凍結配偶父母的銀行賬號。
本案夫妻共同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應該按照平均分配原則來處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通常法院會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有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綜上,請法庭結合本案事實,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律師:xxx
2014年 8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