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案 號: (2014)佛三法刑初字第665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組織賣淫罪
裁判日期: 2015-08-04
審理經過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佛三檢刑訴(2014)5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審理期間,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15年3月3日、6月26日向本院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本院分別于同年3月5日、6月29日決定延期審理;2015年4月1日、7月22日,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分別以補充偵查完畢為由提請本院恢復審理,本院分別于2015年4月2日、7月23日決定恢復本案的法庭審理。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黃榮榮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賴某1及辯護人黎春華,被告人張杰及辯護人萬崎,被告人吳某2及辯護人劉文霞,被告人彭某及辯護人黃昊,被告人黃某甲、賓某,被告人梁某及辯護人陳渝、廖建起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13年9月開始,被告人賴某1、張杰共同向佛山市××水世紀××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經營××l國際水會(以下簡稱“水會”),約定所得利潤由兩人分占。被告人賴某1擔任水會樓面經理,負責水會全面工作,包括推出中醫(yī)A、B有償性服務項目,制定推銷中醫(yī)A、B有償性服務項目的營銷任務,與被告人張杰、吳某2等人共同招錄從事有償性服務的女技師,安排專人為女技師進行培訓,每周召開例會,提醒營銷人員規(guī)避執(zhí)法部門檢查等等。被告人張杰擔任水會后勤部、人事部經理,負責采購、人事招錄等工作,包括招錄從事有償性服務的女技師。被告人吳某2擔任水會技師部部長,管理水會全部女技師,包括管理提供有償性服務的女技師,負責面試女技師、監(jiān)督女技師出勤、安排女技師上下鐘等工作。被告人賴某1伙同被告人張杰、吳某2共同組織毛某、葉某、農某等多人在水會長期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均擔任水會營銷部長,負責接待客人和向客人推介水會服務項目等工作,包括推介中醫(yī)A、B有償性服務項目,共同協(xié)助被告人賴某1等人組織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2014年3月11日凌晨,公安人員對水會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毛某為水會客人提供有償性服務。據此,公訴機關以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賴某1辯稱,他于2013年10月才接手××水會,該會的員工及技師的招錄等相關制度,都是承包之前留下來的,而非由他組織操作;水會對外是以按摩為主,沒有推銷和對外拉客的現(xiàn)象,12月底只剩下二名技師自己從事賣淫活動,故他的行為只構成容留賣淫罪,不構成組織賣淫罪。量刑情節(jié)方面,公訴機關簡單地以入職表記載的內容來認定多人多次或情節(jié)嚴重,不符合客觀事實。辯護人認為,1、本案應以容留賣淫罪定罪。理由是,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賴某1是水會的實際股東、中醫(yī)ABC屬于賣淫項目,會所提供的服務90%以上屬于正規(guī)按摩;二名從事性服務的技師在賴某1接手前就在會所服務,避孕套也是由技師自行提供,技師和嫖客之間是否達成性交易,完全取決于他們自己;水會沒有制定相關規(guī)章制度,未對技師形成控制,而只是為其提供了一個賣淫場所。2、本案不屬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賴某1接手會所到案發(fā)才五個月時間;公訴機關認定提供性服務的人數、次數和銷售任務等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案從事性服務的二名技師都是自愿的,沒有社會危害性。3、被告人賴某1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是初犯,其具有其他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被告人張杰辯稱,他從2010年3月入職到2011年11月承包出去,都是在水會門面做經理;從2011年12月到2014年3月都是做后勤、人事,不知道水會有從事賣淫服務,不知道中醫(yī)ABC是什么項目,沒有參與包括前臺和財務的管理,沒有參與賣淫活動的具體安排和培訓等,沒有經他招聘過從事性服務的技師,他不是水會經營的股東,沒有和酒店簽過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沒有從中獲利。辯護人認為,1、定性方面,本案應定性為容留賣淫罪。理由是,(1)涉案水會是一個正規(guī)的營業(yè)場所。水會不僅有男賓房,還有女賓房,所有房間都沒有房中房,沒有暗鎖,門窗透明;水會為技師配備的工具沒有避孕套;沒有專門的人員對技師組織培訓;中醫(yī)ABC服務的內容無證據證實;技師服務價格相同。(2)被查出的賣淫行為是偶發(fā)現(xiàn)象。水會之前沒有發(fā)生過違法記錄;當晚被查到的毛某是其私下進行的交易,而不是由水會安排。(3)被告人張杰不是水會的股東,僅從事人事和后勤的工作。朱某提供的補充協(xié)議沒有張杰的簽名;崗位沒有變化;除固定工資外沒有其他收益;沒有參加任何關于技師管理的工作,每周的會議也沒有參加過;事發(fā)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且主動把入職申請表等證據交給了公安機關。2、量刑方面,被告人張杰案發(fā)后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證據資料;案發(fā)后一個多月一直在三水,沒有逃離;是初犯,沒有劣跡。
被告人吳某2辯稱,他在水會只是打工,受賴某1指揮,每月拿固定的工資,技師入職是人事部方面的事情,與他權限不相干,只是從犯,不應以組織賣淫罪定罪。辯護人認為,1、定罪方面,本案應定性為容留賣淫罪。理由是,(1)水會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經營單位,絕大部分技師都是正規(guī)的按摩,只是少數幾人有從事色情的服務,客觀上只是為少數幾個賣淫女提供了賣淫場所。(2)被告人賴某1接手承包會所后,未改變原有的經營項目,也沒有有計劃、有組織地招募他人從事賣淫活動。(3)吳某2只是技師部部長,不是水會經營者、承包者,沒有參與水會的經營項目的制訂和策劃,沒有參與水會的經營盈利提成和分紅,只是負責管理技師的出勤和上、下鐘,每月拿固定的工資,沒有證據證明吳某2有面試女技師、培訓女技師、扣女技師工資等行為。吳某2還多次向賴某1提出對從事色情服務的人員予以辭退,吳某2沒有組織賣淫的動機和目的。2、量刑方面,被告人吳某2沒有犯罪前科,2008年考取大學本科但由于自身患有××最終不能入讀大學,之后到廣東打工又倍受歧視,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綜上,建議對被告人吳某2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彭某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但辯稱她在水會里只負責帶客人上房按摩,沒有主動介紹過ABC項目,上述項目都是技師自己向客人推銷的;10月份過后只有二個技師從事賣淫活動,是賴某1同情那二個技師讓她們留下的,當晚被抓的二個技師不是由她安排;她帶客次數不多,不屬于情節(jié)嚴重。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彭某受雇于水會擔任營銷部部長,具體負責接待客人,為客人介紹水會的服務項目,但不直接接觸涉及賣淫的有關核心工作,實際上就是一名普通的服務員;雖然部分項目涉及賣淫,但她的工作本身屬于外圍的協(xié)助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彭某擔任營銷部部長期間,真正涉及賣淫的技師不多,經她介紹后與客人達成交易的更少,不屬于情節(jié)嚴重;彭某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因此,建議對被告人彭某適用緩刑。
被告人黃某甲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但辯稱她每天上班只是安排客人上房,沒有推銷,其他的都沒有參與。
被告人賓某辯稱她沒有安排過從事賣淫的女技師提供性服務,筆記本中記錄的ABC都是客人的反饋意見。
被告人梁某辯稱她上班才三個多月,只是在客人等待時招待一下客人,上一下水果、飲料,也有帶一下客人上房,不清楚有賣淫的行為,她認為不構成犯罪。辯護人認為,1、被告人梁某主觀上沒有協(xié)助組織賣淫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協(xié)助組織賣淫的行為,不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梁某于2013年11月加入水會時,并不知道水會存在色情服務項目,但在工作中漸漸知道這事后,一再向老板賴某1要求辭工,后在工作交接期被抓;她雖然是營銷部部長之一,但所有來水會的客戶均為主動前往,并非在其推介與引領下,不能僅憑她所工作的場所出現(xiàn)有色情服務,就簡單地認定被告人梁某實施了協(xié)助組織賣淫的行為;本案只有技師農某在被抓時有賣淫的行為,但農某無法辨認出其賣淫的對象,認定被告人梁某協(xié)助組織賣淫的證據不足。2、量刑方面,(1)本案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被告人梁某從入職到被抓獲前后三個月左右,時間非常短,所能知曉的可能存在色情服務的次數也不超過五次。(2)被告人梁某是從犯,其行為對整個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3)梁某是初犯,之前表現(xiàn)一直良好,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好,悔罪表現(xiàn)明顯。(4)被告人梁某身體不太好,有××癥,不適合被長期羈押。綜上,請法庭對被告人梁某作出公正的判決。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9月開始,被告人賴某1、張杰共同向佛山市××水世紀××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經營××l國際水會,由被告人賴某1擔任水會樓面經理,負責水會全面工作;被告人張杰擔任水會后勤部、人事部經理,負責采購、人事招錄等工作,約定所得利潤由兩人分占。期間,被告人賴某1、張杰以中醫(yī)A、B服務為名,共同招錄并組織女技師毛某、葉某、農某等多人在水會長期從事賣淫活動。水會下設樓面部、營銷部、后勤部、技師部等,被告人吳某2擔任水會技師部部長,負責管理水會全部女技師,包括管理提供有償性服務的女技師,負責面試女技師、監(jiān)督女技師出勤、安排女技師上下鐘等工作;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均擔任水會營銷部部長,負責接待客人和向客人推介水會服務項目等工作,包括推介中醫(yī)A、B有償性服務項目。2014年3月11日凌晨,公安人員對水會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毛某為水會客人提供有償性服務,及××水會日報表,被告人彭某、賓某、梁某筆記本等物品。根據查獲的××水會日報表統(tǒng)計,2014年2月22日至3月9日期間,水會提供帶有性服務內容的“中醫(yī)A式”服務233人次、“中醫(yī)B式”服務8人次,帶有色情服務內容的“中醫(yī)C式”服務85人次;被告人彭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41次、“C”的有9次,被告人賓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14次、“C”的有2次,被告人梁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4次、“C”的有7次。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證據證實:
一、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
(一)證人毛某、周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二人系于2014年3月11日0時許在水會265號按摩房準備發(fā)生性關系時被警察查獲。1、證人毛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證人毛某陳述她于2013年9月份經吳某2面試并由其安排技師為她培訓后進入水會工作,編號是68號;被抓當日系經“黃靜”的推介為一名男子提供半套服務即為客人提供性服務,她按公司規(guī)定的服務價格是358元,提成180元。水會的色情服務項目有中醫(yī)A,內容包括“波推”和發(fā)生性關系;中醫(yī)C的服務內容是“波推”和“打飛機”。吳某2及“彭會”等部長知道水會的服務內容。水會營銷部有“彭會”、“黃靜”、“雨果”、“娜娜”、“佳佳”等人,技師負責人吳某2。吳某2負責女技師的出勤及上鐘,女技師進公司之前都會對吳某2說明愿意接受哪種服務項目并進行培訓,之后吳某2會將她們的資料錄入電腦,再根據客人的具體要求讓她們?yōu)榭腿朔?。正?guī)按摩的女技師在二樓的大技師房,像她等提供色情服務的女技師在小技師房。客人同營銷部的女部長說要求做什么服務,女部長就會到前臺電腦出票(小票內容已經寫明服務內容,比如說要中醫(yī)A的就會打上“中醫(yī)A”的字樣),然后由吳某2確認下單,下單后吳某2就會拿著電腦小票上技師房,除非客人有特別要求,否則就會按電腦小票輪流上鐘。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有十多個人,“嚴打”期間,每天上班的可能就4、5個人,她一般每天可以接到3、4個客人。因東莞掃黃,毛某這段時間都沒有回水會上班,但是案發(fā)當天技師負責人吳某2打電話叫她上班,并說再不完成這個月的任務就會罰款,她怕被罰款就去水會上班了。毛某每半個月跟公司結算一次,是收取提成,沒有底薪。正規(guī)按摩每個客人提成60元,而特殊服務如發(fā)生性關系等,每個客人可以有180元的提成。毛某每月可以得到4000至5000元工資。毛某辨認出周某是接受她服務的男子;辨認出負責派單及安排技師上鐘的技師部部長為吳某2;辨認出賓某、黃某甲、梁某、彭某是負責接待客人及介紹會所相關服務內容的幾位營銷部女部長。2、證人周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周某被抓當日選的是68號女技師,全套服務,價格358元,由水會統(tǒng)一收取。周某問68號可以得多少錢,她說公司可返還給她約180元。周某辨認出毛某是為他服務的女子。
(二)證人孫某、李某甲的證言及辨認筆錄,孫某于2014年3月10日23時許在水會262號房為李某甲提供打飛機色情服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1、證人孫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孫某的工號是158號,當晚給客人提供“波推”服務,公司收取278元,孫某提成145元,每半個月和公司結算提成。水會的服務項目有正規(guī)的按摩、“波推”、“全套”(即包括“打飛機”和發(fā)生性關系等),孫某進公司時就有技師對她進行培訓,水會知道她們?yōu)榭腿颂峁┥榉铡K刻熳鲆坏絻蓚€客人的“波推”,當月做了有10來個客人的“波推”。技師由技師部吳某2管理??腿诉^來后,由負責營銷的女部長接待,客人選擇服務,吳某2安排技師為客人提供服務。營銷女部長有“彭會”、“佳佳”、“黃靜”、“其其”等幾個。孫某辨認出李某甲是她為他“波推”、“打飛機”的男子;辨認出吳某2是負責派單及安排技師上鐘的技師部部長;辨認出賓某、黃某甲、彭某、梁某是負責接待客人及介紹會所相關服務內容的幾位營銷部女部長。2、證人李某甲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被抓當晚一名女子為他提供的是“歐式服務”,收費是258元,內容包括“波推”和“打飛機”等。李某甲辨認出孫某是為他做“波推”及“打飛機”的女子。
(三)證人葉某、阮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葉某于2014年3月11日0時30分許在水會288號房為阮某提供“打飛機”色情服務時被警察查獲。1、證人葉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水會有三種技師:一種是正規(guī)技師,約40人,這些技師不提供賣淫活動;一種是葉某、孫某等人,專門為客人提供“波推”和“打飛機”賣淫服務;還有一種就是專門為客人提供性服務的,如68號女技師。水會知道她們?yōu)榭腿颂峁┥榉铡<紟熒蠉徢岸加腥伺嘤?,再根據她們選的服務范圍分配到不同的技師房,正規(guī)按摩有正規(guī)按摩的房,提供性服務的技師坐另外一間小房。技師部主管叫吳某2,營銷部有大約5至6名部長,有個叫“黃靜”。吳某2除了負責安排上鐘外,還監(jiān)督她們的出勤情況等,客人如果投訴到吳某2那里,他就會扣技師的工資。吳某2等部長的工資是底薪加提成,底薪聽說有3000多元。葉某為客人提供的服務項目都是技師主管和部長安排的,水會收取客人278元,葉某提成145元,每半個月結算一次工資,由吳某2給她們在電腦核對接待的客人人數后再到財務處領錢。葉某上班至今,共有70-80次“波推”和“打飛機”的賣淫活動,每月工資約6000至7000元。葉某辨認出阮某是她為他“打飛機”的男子;辨認出吳某2是負責派單及安排技師上鐘的技師部部長;辨認出賓某、“黃靜”、梁某、彭某是負責接待客人及介紹會所相關服務內容的幾位營銷部女部長;辨認出毛某、孫某是水會技師。2、證人阮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阮某被抓當晚系經水會一個女部長的介紹在288號房接受一名女技師提供的“打飛機”色情服務。阮某辨認出葉某是為他“打飛機”的女子;辨認出賓某是向他介紹水會服務的女部長。
(四)證人農某、鄧某、謝某、黃某乙、李某乙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農某為水會的賣淫人員,其他證人均為水會的消費人員。1、證人農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農某在水會工作期間有賣淫行為。2013年12月9日,“小偉”給她面試時已經講清楚,水會為客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中醫(yī)A、中醫(yī)B、中醫(yī)C,中醫(yī)A服務是與客人發(fā)生一次性關系,中醫(yī)B服務是與客人發(fā)生兩次性關系,中醫(yī)C服務是為客人提供“波推”和“打飛機”,農某當時就選了做中醫(yī)A,后來就一直為客人提供中醫(yī)A服務。農某在接受完面試填完入職表后,農某就拿著表格去找賴經理,由他加入職意見,再拿到人事部經理張杰處由他加具意見,12月15日正式上班。水會的組織結構是老總、經理、主管、部長、技師、服務員等。老總姓賴,真名不知道;經理也姓賴,與老總是兄弟;技師部主管是“小偉”,還有包某偉、“小春”兩人;營銷主管叫鄧某,部長有“琪琪”、“佳佳”、“黃靜”、“彭會”、“陳萱”、“娜娜”、“余果”、“瑤瑤”、“凌菲”等;人事部經理是張杰,負責入職及后勤等工作;技師有60多人。2014年3月8日,部長彭某、賓某和梁某每人分別給農某安排服務過一個做中醫(yī)A套餐的客人;3月9日,由部長彭某安排服務過一個做中醫(yī)A套餐的客人。技師沒有基本工資,只收取服務提成,中醫(yī)A收取195元提成,中醫(yī)B收取280元提成,中醫(yī)C收取150元提成。農某辨認出賓某是水會帶客部長“琪琪”,黃某甲是水會帶客部長“黃靜”,梁某是水會帶客部長“佳佳”,彭某是水會帶客部長“彭會”,毛某是水會里一名從事中醫(yī)A服務的68號技師;辨認出賴某是水會的老總,賴某1是水會的“賴主管”,張杰是水會的人事部經理;無法辨認出2014年3月8日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男性嫖客;辨認出吳某2是為其面試的技師部長“小偉”。2、證人鄧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2014年3月8日,鄧某和朋友一起去水會消費,鄧某打電話給部長“彭會”訂了三間房,選了“歐式服務”項目。據部長介紹,水會有個叫中醫(yī)A的項目,即包括與客人發(fā)現(xiàn)一次性關系。鄧某沒有嫖娼行為。鄧某辨認出彭某就是當晚為其介紹一種叫“中醫(yī)A”的服務的部長“彭會”。3、證人謝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謝某于2014年3月6日晚上在水會嫖娼,謝某是打電話給水會的部長“佳佳”訂房的?!凹鸭选闭f有中泰、歐式、中醫(yī)A、中醫(yī)C服務,中醫(yī)A包含與客人發(fā)生一次性關系,中醫(yī)C是“波推”和“打飛機”。謝某點了中醫(yī)A服務,在293號房間由60號技師為他服務。謝某辨認出梁某是其所說的水會的部長“佳佳”。4、證人黃某乙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2014年3月8日,“八哥”打電話叫水會部長“佳佳”訂了六間房。黃某乙和“八哥”等6人到水會消費,在一個水會部長的安排下和一名女技師發(fā)生了性關系?!凹鸭选毕蛩麄兺平榱艘幌盗蟹眨ā安ㄍ啤?、“打飛機”和發(fā)現(xiàn)性關系的中醫(yī)A、中醫(yī)C等套餐。黃某乙選了中醫(yī)A套餐,和92號女技師發(fā)生了性關系。“八哥”也選了中醫(yī)A套餐。黃某乙無法辨認出當晚為其提供性服務的女技師和為其介紹服務的女部長“佳佳”。5、證人李某乙的證言,主要內容:2014年3月8日晚,李某乙和客戶梁超明去水會消費,李某乙向部長彭小姐訂了兩間房,都選了中泰按摩。之前聽彭部長說過一些特殊服務,包括發(fā)生性關系,但李某乙沒消費過。
(五)證人何某、徐某、李某丙、莫某、余某、羅某、唐某、馬某、李某丁的證言,上述證人都是水會的工作人員。1、證人何某的證言,主要內容:其于2014年3月1日上班,是××酒店水會部督察員,負責督察前臺和樓面的衛(wèi)生和服務的,受張杰經理管。2、證人徐某的證言,主要內容:前臺負責人叫張杰。水會桑拿分四種消費:188元是不加精油用手按摩;288元是用手加精油推背按摩;328元是用手加精油全身按摩,叫中醫(yī)C;408元是全身按摩完,然后再加精油推拿,叫中醫(yī)A。3、證人李某丙的證言,主要內容:李某丙在水會擔任樓面部長。水會的經理是張杰,主管全面的工作;主任是胡曉偉,負責管理技師和技師業(yè)務;帶客部長有四個,分別是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負責向客人推薦洗浴桑拿的項目;還有一個督察員叫何某,負責督察工作人員,由張杰管理。水會是否有其他進行賣淫的項目就不清楚。4、證人莫某、余某、羅某、唐某、馬某、李某丁的證言,主要內容:上述證人不清楚水會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六)證人朱某的證言,主要內容:朱某是佛山市××世紀××酒店股東之一。2011年11月28日,××國際酒店將水療會所承包給賴某等人經營,承包期限為2011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酒店不承擔水會的管理責任。2013年8月31日,賴某將水會轉包給張杰及賴某1,并草擬了一份補充承包合同,每月的租金是10萬元,但因為公司法人代表朱意萍認為要先考察賴某1及張杰承包后是否會出現(xiàn)違法違紀的現(xiàn)象,所有草擬合同當時雙方都沒有簽名。2013年9月至今,每次水會將租金等轉賬到××酒店,都由張杰拿賬單到酒店財務部門開具收據。朱某不知道水會存在賣淫嫖娼的色情活動。
(七)證人賴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主要內容:2011年12月,賴某等人以150萬元合伙接手三水××酒店桑拿部,主要請年輕女孩子為前來消費的人進行按摩、“打飛機”、發(fā)生性關系等色情服務,合同期至2015年12月共四年。2013年9月,弟弟賴某1和張杰接手桑拿部,改成水療會所,是賴某、賴某1、張杰、“老賀”一起去到朱某處,由張杰、賴某1與××酒店方簽訂了轉讓合同,期限是之前簽訂的2015年12月,合同內容是自簽訂之日起,水會的承包權轉讓給賴某1和張杰,不再與以前的股東有關,前股東不參與分紅,水會的管理及財務收支直接由張杰、賴某1負責。之后,張杰和賴某1就是水會的老板,張杰負責管理后勤、人事、收支情況,賴某1擔任營業(yè)部經理,聽賴某1說兩人每月收工資,賴某1多一點,張杰少一點。不清楚水會是否提供性服務。賴某辨認出賴某1、張杰。
二、現(xiàn)場勘查記錄及照片
佛公(三)勘(2014)1014號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證明案發(fā)時水會的概貌。
三、物證、書證
(一)抓獲經過,主要內容:2014年3月11日0時許,公安人員在××酒店水療會262房查獲涉嫌賣淫人員孫某和涉嫌嫖娼人員李某甲;在265房查獲涉嫌賣淫人員毛某和涉嫌嫖娼人員周某;在水療會將被告人吳某2、賓某、彭某、黃某甲、梁某抓獲;2014年4月12日14時許,將被告人賴某1和賴某抓獲;2014年4月12日16時許,將被告人張杰抓獲。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主要內容:2014年3月11日,公安機關對毛某、孫某、葉某、阮某、周某、李某甲進行有償色情交易、性交易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于同日對××酒店水療會容留賣淫案立案進行偵查。
(三)證據保全決定書、證據保全清單、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等,主要內容:2014年3月11日,公安人員在被告人張杰處扣押了入職申請表及試鐘單共40張;在證人毛某處扣押了1個避孕套;在證人葉某處扣押了1個粉紅色化妝盒、4張技師派工單;在證人孫某處扣押了19張技師派工單等物品;在證人徐某處扣押了117張業(yè)務訂房登記表、5張××水會日報表、30張會員卡銷售表。2014年4月12日,公安人員在被告人賴某1處扣押了經營報表3張。2014年5月30日,公安人員在證人朱某處扣押了1臺電腦主機服務器。其中:
(1)從被告人張杰處扣押的入職申請表及試鐘單的主要內容:毛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為理療師,入職日期是2012年9月6日;葉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BC”,入職日期為2013年12月24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葉某的試鐘單,工種是“浪漫技師”,點評處是“小偉”的簽名;孫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水療技師房“中醫(yī)C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8月26日,部門意見處的簽名是“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孫某的試鐘單,工種是“浪漫”,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黃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0月3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涂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1月1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試鐘單工種是“至尊”,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李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1月18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試鐘單工種是“至尊”,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農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2月7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高某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0月29日,部門意見為“賴”(賴某1口供承認是他本人的簽名),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試鐘單工種是“至尊”,日期是2013年11月2日,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艾某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B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8月26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試鐘單工種是“至尊”,日期是2013年8月30日,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許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10月15日,部門意見為“賴”,人事部意見處是張杰的簽名,試鐘單工種是“至尊技師”,日期是2013年10月22日,點評處是“毛某”的簽名;龔某某的入職申請表,職位為技師房“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為2013年9月12日,部門意見為“賴”。
(2)從葉某、孫某某扣押的技師派工單的主要內容:從150號技師葉某處扣押的4張技師派工單、從158號技師孫某處扣押的19張技師派工單,服務項目均是“C中醫(yī)理療”。
(3)從徐某處扣押的業(yè)務訂房登記表,證實訂房人一般為營銷部部長;××水會日報表,證實2014年2月22日至3月9日,項目統(tǒng)計表中“中醫(yī)A式”為233個,“中醫(yī)B”為8個,“中醫(yī)C式”為85個;會員卡銷售表,證實水會的會員卡銷售情況,推卡人有“琪琪”、“黃靜”、“佳佳”、“彭會”等。
(4)從被告人賴某1處扣押的經營報表,證實水會日營業(yè)額在2萬元左右。
(四)賴某1等人的入職申請表,主要內容:賴某1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是水療部樓面經理,入職日期是2011年12月1日;梁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部門是營銷部主任,入職日期是2013年11月6日,部門意見處簽名的是鄧某,人事部意見處簽名的是張杰,總經理意見處簽名的是“賴”(賴某1口供承認是他本人的簽名);賓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務是營銷部主任,入職日期是2013年6月25日,部門意見處簽名是“賴”(賴某1口供承認是他本人的簽名),人事部意見處簽名的是張杰;黃某甲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是營銷部主任,入職日期是2012年9月17日,人事部意見處簽名的是張杰;彭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是水會營銷部主任,部門意見處是賴某1的簽名,入職日期是2012年7月28日;技師陳某的入職申請表,錄用職位是水療技師部中醫(yī)A式,入職日期是2014年3月9日,部門意見處是“賴”(賴某1口供承認是他本人的簽名)。
(五)被告人彭某、賓某、梁某的筆記本內容,主要內容:筆記本內標注“O”、“A”、“C”等字母。經統(tǒng)計,彭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41次,“C”的有9次;賓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14次,“C”有2次,其中筆記本內有記錄“琪琪:訂房300,ABC150,歐190,會員卡17000”;梁某筆記本中標記為“A”的有4次,“C”有7次,其中筆記本內有記錄“佳佳:240,ABC120,歐:180,會員卡:15000”,“訂房:3504元,項目:2061元-2081,會員卡:500元,共:6085-500”,“訂房:439×8=3512元,A:71×10=710元,C:75×8=600元,歐:260×2=520元,中:174×1=174元;會員卡:1000×10×30=300元,2000:8×50=400元,共:6216元”。
(六)工資表復印件、提成領取表復印件,其中水會工資表復印件證實彭某、“黃靜”、“佳佳”、“琪琪”等9名營銷部部長案發(fā)當月1-10日的工資在900至3000多元之間,2014年2月9名營銷部部長的工資在20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由朱某于2014年3月20日提供的2014年2、3月份后勤部工資表復印件證實,后勤部工作人員有賀××、張杰、周××,其中張杰基本工資為6000元;提成領取表復印件證實證人毛某、農某、葉某、孫某等女技師的提成。
(七)關于涉案水會及相關人員往來賬等材料,其中:1、由朱某于2014年5月20日提供的應收水會往來款,證實水會2014年1-3月間場地租金、稅金、水電費、會員卡、員工工資、員工提成、員工按金等共計人民幣1499630.63元;2、銀行單據、收據復印件,證實水會于2014年2月28日通過賴某、楊希賬戶向酒店轉賬支付水會及員工宿舍該年1月水電費共計121223.6元;3、招商銀行個人轉賬匯款業(yè)務受理回單等銀行單據,證實水會通過戶名為楊××的招商銀行賬戶每月給××酒店方轉賬租金及水電費等開支約20萬元;4、協(xié)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銀行賬戶信息及流水,證實戶名為賴某、賬號為62×××14的興業(yè)銀行賬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銀行交易記錄,頻繁有大額款項進出,該銀行賬戶于2013年9月2日銷戶;戶名為賴某,賬號為62×××96的招商銀行賬戶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交易明細,該賬戶于2014年2月10日開戶,每日有銀聯(lián)刷卡款入賬記錄,且刷卡款入賬日期截止2014年3月11日;戶名為朱某,賬號為62×××23的招商銀行賬戶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交易明細,頻繁有款項進出。
(八)戶籍資料及前科查詢表,主要內容:本案七名被告人的身份資料,與前列一致。
(九)關于涉案水會相關經營主體材料,其中: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證實佛山市××水世紀××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意萍;2、承包經營合同及補充條款復印件,證實××酒店于2011年11月28日將康樂部承包給賴某等人的情況;3、內部合作終止協(xié)議復印件,證實賴某與佛山市三水世紀××酒店于2011年11月28日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于2013年8月31日起所有債權債務、往來賬款及一切事務等,均由賴某一人負責;4、補充賴某承包經營合同,主要內容:該份合同沒有簽名蓋章,內容為在保留賴某與佛山市三水世紀××酒店于2011年11月28日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的基礎上,水療經營管理權歸張杰、賴某1所有,并承擔相關責任,所有水療工作人員的一切福利待遇由張杰、賴某1負責,月租金10萬元。
四、電子數據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網監(jiān)大隊出具的××水會服務器檢驗情況說明,主要內容:2014年7月25日檢驗,從涉案場所扣押的電腦服務器中導出文件“人員名單.xls”顯示,案發(fā)3月10日晚至3月11日凌晨,68號“嬌嬌”、150號葉某、158號孫某均有上鐘;“人員名單.xls”文件中有艾某某、高某某、許某、黃某、涂某、龔某某、李某、農某秋、葉某等9人名字,且在涉案酒店的最終上鐘時間均在2014年2月底至3月11日期間。
(五)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1、被告人賴某1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2011年12月,哥哥賴某以自負盈虧的方式向××酒店承包了水會,水會的股東有賴某、賴某1、張杰等7、8人。2013年5月,水會虧損,三樓桑拿部停業(yè)。2013年9月,××酒店提出由賴某1、張杰以自負盈虧的方式承包水會,每月租金減至10萬元。談妥后,賴某1、張杰、賴某等人與酒店負責人簽署了一份轉讓合同,內容大概是水會自2013年9月轉讓給賴某1和張杰,賴某等股東不再參與經營。之后,水會的老板就是賴某1和張杰,賴某1擔任水會營業(yè)部經理,負責整個水會的運轉,月工資6000元;張杰擔任后勤部經理,負責后勤部及人事部工資,月工資5000元。如果有賺的話,由賴某1、張杰五五分紅。水會下設樓面部、營銷部、后勤部、技師部等,營銷部負責帶客及向客人推介服務項目;技師部負責安排技師上鐘及管理技師的出勤;后勤部負責采購等;財務部負責統(tǒng)計每日的經營情況后向賴某1及張杰匯報,另負責員工的工資統(tǒng)計。技師部主任叫吳某2;營銷部主任叫鄧某,下面有6、7名女部長,分別是“彭會”、“黃靜”、“琪琪”等人。水會有員工100多人,技師約有40-90人。人事入職由張杰負責,先由各個部門負責面試,再由各部門部長帶到賴某1處面試,由賴某1簽名后交張杰簽名確認。水會女技師入職,要先到技師部吳某2處填寫一份入職申請表,再到賴某1處面試,賴某1在部門意見處簽名確認,之后到人事部張杰處加具意見,簽名后才算正式入職。技師的培訓由吳某2負責,培訓老師也由吳某2負責,283號劉××是培訓老師。但招不招主要還是由賴某1說了算。在工資方面,樓面部、后勤部、技師部是按固定工資計算的,主任工資及獎金比部長、員工高1000元左右。營銷部部長前三個月底薪約為1200元,之后取消底薪只拿提成,提成按帶客量、訂房數及會員卡銷售情況來定。技師也是按提成拿工資。技師每半個月發(fā)一次工資,其余人員每月發(fā)一次工資。水會每個部門有銷售任務,任務總數沿用賴某等人之前制訂的,是賴某1提出來的。技師部銷售任務由技師部主任吳某2分配,營銷部有訂房數、銷售服務套餐數、會員卡銷售數等銷售任務,如果完不成就按銷售任務扣工資。在水會經營情況方面,每月約收入100多萬元,交給酒店約30萬元(含租金及水電等),員工工資約20多萬元,技師工資約30萬元,剩余由賴某1與張杰平分,不過每個月都沒怎么賺錢。賴某1每周主持一次會議,參會人員包括各部門的負責人、部長等,會議內容是關心一下員工,總結一下一周的工作情況,但不涉及水會的經營情況及任務情況,張杰很少參加。水會的服務項目包括凈桑和按摩。服務項目是賴某1和張杰制訂的。賴某1清楚水會可能存在為客人提供性服務的行為,但具體細節(jié)不清楚,因為都由下面各個部門負責。賴某1辨認出賴某、張杰,辨認出技師部主任吳某2,辨認出賓某、黃某甲、梁某、彭某就是水會的帶客部長,辨認出毛某是水會的68號技師,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的××l國際水會是他與張杰共同承包經營的地方。
2、被告人張杰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2011年12月,賴某找了10來個股東向××酒店承包水會,股東有張杰、賴某、賴某1等人。張杰擔任人事及后勤工作,賴某1負責營銷部。2013年5月前后水會出現(xiàn)虧損,賴某萌生退意。2013年9月,賴某拿著一張轉讓合同給張杰,說他們不做了,讓張杰和賴某1承包下來,叫張杰將合同拿去給××酒店負責人朱某。張杰拿著合同去找朱某,朱某說她已經跟賴某簽了合同,這張就不需要了,叫張杰放在她桌面,張杰將合同放在桌面就走了?;厝ズ螅嚹硨埥苷f你現(xiàn)在是老板了,張杰覺得自己是老板很威風。賴某叫張杰交給朱某的合同內容大概是水會自2013年9月以后由張杰、賴某1承包,賴某不再承擔責任,但之后其實都是賴某掌握水會的實際經營權,基本上每天都看見賴某在水會內轉,又不知道其在水會是否任職,只知道自己還是任后勤部經理一職,而賴某1主管水會全部事務,張杰還知道水會分為樓面部、營銷部、技師部、后勤部四個部門,營銷部主任是鄧某,部長有“佳佳”、“彭會”、“黃靜”、“琪琪”、“陳萱”、“娜娜”、“余果”等7、8人,技師部主任是吳某2,部長有包某偉、熊某春,后勤部只有張杰自己;技術部負責安排技師上鐘及出勤,營銷部負責帶客及向客人介紹水會服務項目。水會財政由賴某1負責,張杰連買東西報銷都要找賴某1簽名。技師及營銷部部長的提成是賴某1負責的,技師每半個月發(fā)放工資,由財務部發(fā)放。張杰在水會主要負責后勤采購和人事招聘,但人事招聘只是掛職,主要負責人還是賴某1。水會人員入職前會填寫一份入職表,寫明人員基本情況及工種,由各部門主管面試后,將入職表及入職人員帶到賴某1處,由賴某1見面簽名后再將人員及入職表帶到張杰處,由張杰向入職人員講清楚入職權利及義務,并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之后張杰在入職表處簽名確認,再將入職人員信息輸入電腦,不過到底要不要這個員工主要還是賴某1說了算。技師的招聘也是這個流程。張杰在技師入職表內見過技師有報“中醫(yī)A、B、C”的,具體內容不清楚。水會的服務項目是賴某1制定的。張杰每個月除了工資外,賴某1有時多給他幾百元,有時幾千元,有時一萬元,算是分紅,但他不清楚水會盈虧情況。水會每個月的租金由財務部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到××酒店的銀行賬號,之后再將小票交給張杰,張杰將小票拿到朱某處。賴某1會定期召集各部門負責人、部長召開會議,但張杰都沒有參加,不知道開會的內容。張杰辨認出賴某1、賴某、技師部主任吳某2,營銷部部長賓某、黃某甲、梁某、彭某;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l國際水會就是他工作的地方。
3、被告人吳某2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賴某1是水會的主要負責人。水會有營銷部、技師部、樓面部、工勤部四個部門,都由賴某1直接領導。營銷部有“娜娜”、“余果”、“琪琪”、“彭會”、“黃靜”、“佳佳”六名部長。張杰是人事后勤經理,主要負責人事入職、宿舍安排。吳某2于2012年年底進入××任技師部部長,主要負責女技師的出勤及安排上鐘??腿松戏坑蔂I銷部的女部長接待并介紹水會的相關服務內容,按客人所點項目出票,然后由吳某2安排技師,如果客人對技師不滿意,可以找?guī)Э筒块L更換,直到滿意為止。水會的服務項目有中泰按摩、香薰、歐式、中醫(yī)A、中醫(yī)B、中醫(yī)C。中醫(yī)A、B、C服務項目是案發(fā)前2、3個月前才有的,中醫(yī)A的價格是400多元,中醫(yī)C是300元,中醫(yī)B是500多元。中醫(yī)A、B、C項目及價格是賴某1制定的,吳某2不清楚中醫(yī)A、B、C的服務內容,也不清楚為何中醫(yī)A、B、C的價錢要比其他服務項目貴。水會女技師32人,提供中醫(yī)A、B服務的女技師有5、6人,68號毛某就是;提供中醫(yī)C服務的女技師有3、4人,案發(fā)當晚有2個被抓了。從事中泰及歐式的技師坐大房,從事中醫(yī)服務的技師坐小技師房。吳某2每月要銷售6、7萬元會員卡任務,是賴某1下達到技師部整個部門的任務。另外,賴某1還要求吳某2每天將技師出勤報表交給他。在職女技師給水會介紹一位服務中醫(yī)A、B女技師的話,滿一個小時提成10元,中醫(yī)C三個小時提成3元。技師部的女技師基本上都是由舊技師介紹過來的,之后由介紹人向新人說明服務項目,帶到吳某2處面試,在填寫入職表后(入職表寫明技師選擇的服務項目、介紹人等),由吳某2或包某偉、熊某春帶到賴某1處,由賴某1決定要不要,由張杰負責技師材料存底、宿舍安排,之后如果是中泰、推油的技師就交給劉××負責培訓,如果是中醫(yī)A、B、C的技師就交給毛某負責培訓,培訓老師由賴某1從技師中提的。有段時間毛某請假,新技師由吳某2直接掛牌,所以他有在試鐘單上簽過名。2013年12月26日葉某試鐘單和熊某春入職表處“小偉”的簽名是吳某2本人寫的,但吳某2只是作為技師部部長在程序上簽個字而已。毛某由吳某2管理。中泰按摩的技師在培訓后由賴某1試鐘,中醫(yī)A、B、C的技師由毛某培訓后說行的話就可以上鐘了。女技師入職前選擇的服務工種一般由介紹人告知,如果沒有介紹人的多數是從事正規(guī)按摩的技師,由吳某2負責告知服務工種內容。賴某1不在的時候,水會由張杰負責管理,因為張杰也是其中一個老板,記得2014年有一次賴某1外出3、4天,他將所有事務都交給張杰負責。張杰偶爾會到水會周圍轉一轉,也會到技師部轉轉,看看是否有客人等情況。水會每周一由賴某1主持開會一次,主要講每周的營業(yè)情況、任務完成情況,參會人員是所有部長以上人員,期間有講過中醫(yī)A、B、C服務項目。吳某2上班期間,偶爾會聽到負責中醫(yī)A、B的女技師談論她們?yōu)榭腿颂峁┬苑盏氖?。吳?辨認出賓某是帶客部長“琪琪”,黃某甲是帶客部長“黃靜”,梁某是帶客部長“佳佳”,彭某是帶客部長“彭會”,毛某是68號技師,孫某某是158號技師,葉某是150號技師,賴某是水會老板“賴總”,賴某1是水會主管,張杰是水會后勤部部長;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l國際水會是其工作的地方。
4、被告人彭某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彭某是2012年6月到××水會擔任營銷部部長,2012年底因做手術辭職了。2013年8月之后水會三樓桑拿部停業(yè),賴某等人退股轉由賴某1和張杰承包經營,而彭某就一直在水會擔任營銷部部長。賴某1是水會的負責人,主管水會全面業(yè)務,下設技師部、樓面部、營銷部、工勤部四個部門,技師部部長有吳某2、包某偉、熊某春,主管女技師出勤及上鐘,管理大約40-50名女技師;工勤部部長是張杰,負責人事及后勤;營銷部部長有彭某、“琪琪”、“黃靜”、“佳佳”,她們的主管是鄧某,營銷部部長負責接待客人及向客人推銷水會的服務項目。水會的服務項目有中泰按摩、香薰、歐式、中醫(yī)A、B、C。2013年9月前后,賴某1接管水會后才提出色情服務項目,賴某1提出要她們向客人推介的服務項目有中泰、歐式、香薰、中醫(yī)A、中醫(yī)B、中醫(yī)C,其中中醫(yī)A和中醫(yī)B都含有與客人發(fā)現(xiàn)性關系的服務,中醫(yī)C是“波推”及“打飛機”。中醫(yī)B是90分鐘內與客人發(fā)生兩次性關系。彭某平時接待的客人,她會登記在隨身攜帶的小筆記本內,比如客人選的服務套餐為中醫(yī)A,她就寫“A”,中泰就寫“中”。她們平時都是去財務部對數的,財務部有兩個人,男的姓賀的負責核算,女的姓周的負責發(fā)工資,不過試過1、2次他們沒空時由張杰給她們發(fā)工資。彭某被扣押的筆記本內所標注的“O”、“A”、“C”中,“O”代表她向客人推介的是歐式按摩,“A”是中醫(yī)A式,“C”是中醫(yī)C式。水會的技師在入職時已經選定自己能接受的服務項目,技師部會根據不同的技師安排不同的技師房,如果是正規(guī)按摩的技師是坐在大技師房按水牌順序由技師部安排上鐘,如果是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是坐在小技師房等候技師部叫鐘。提供正規(guī)服務的女技師有30-40人,提供色情服務的女技師在過年之前有十來人,過年后由于東莞掃黃走了幾個,剩下7、8個人,具體技師部最清楚。女技師入職需要培訓,入職前吳某2等主管及賴某1都會跟她們講明各服務套餐的內容,面試后如果是中泰等正規(guī)按摩的就由283號技師負責培訓,如果是提供色情服務的就由68號技師負責培訓,培訓后經賴某1試鐘才可上崗,不過色情服務的技師是沒有試鐘的。女技師和男客人不可以私自更改服務項目,必須按照服務套餐的項目為客人服務,需更換服務項目或技師要經吳某2確認。彭某入職前兩個月工資是1200元底薪,第三個月開始沒有底薪只算提成,每帶一個中醫(yī)A、中醫(yī)B的客人提成10元,中醫(yī)C提成8元,中泰提成1元,歐式提成2元等。中泰女技師每接待一個客人提成60元,中醫(yī)C女技師每接一個客人提成145元,中醫(yī)A女技師每接待一個客人提成180元。正規(guī)按摩的女技師每15天發(fā)一次工資,色情服務的女技師每隔幾天發(fā)一次工資,水會的其他員工每個月15號發(fā)一次工資。水會每周一都會召集各部門部長開會,由賴某1主持,會議內容主要是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每個星期的業(yè)績銷售情況,有時會宣布銷售指標等,同時還向他們強調如果客人不熟不能向他們推銷中醫(yī)A、B、C服務。每晚7點,鄧某會召集她們營銷部部長開會,安排她們當天晚上是否可以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B、C服務,因為賴某1及鄧某都說過,中醫(yī)A、B、C服務要他們確認安全才開展,開展也要等到凌晨時分。天氣好的時候一天會有100來個客人,點色情服務的有二、三十個。水會在2013年6月之前有服務項目至尊推拿、浪漫風情等,其中至尊推拿就是后來的中醫(yī)A,即包含與男客人發(fā)生一次性關系;浪漫風情就是后來的中醫(yī)C,即包含“波推”或“打飛機”服務。張杰是水會的人事部、后勤部經理,負責人事入職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巡視工作,他經常在上班時間到水會看他們的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不好就提出要求,另外,有一次財務不在,是張杰給他們發(fā)工資的,而且張杰負責主管水會的后勤工作,包括廚房、衛(wèi)生都是他負責。張杰肯定知道水會的服務項目,他經常在會所內巡視,也經常到技師處查看。張杰也應該知道水會為客人提供性服務,因為他是水會的人事經理,負責人事入職,技師入職都到他那里批準。賴某1很少不在水會,如果出去的話,張杰會上來看一下他們的工作。彭某辨認出技師部部長吳某2,辨認出賓某就是“琪琪”,黃某甲就是“黃靜”,梁某就是“佳佳”,辨認出毛某、孫某、葉某是水會女技師;辨認出賴某1就是“賴主管”,辨認出人事部經理張杰;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的××l國際水會就是她工作的地點。
5、被告人黃某甲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黃某甲于2013年5月份進入水會做服務員,2013年9月前后開始擔任營銷部帶客部長。公司規(guī)定剛開始任職一個月時必須有人帶著培訓一下,所以開始時是梁某帶著,一個月后開始自己帶客。后來賓某來到后,黃某甲也帶了賓某一個月。2013年8月,××三樓桑拿部停業(yè),張富洪、黃振宇退股,賴某也很少到水會,主要由賴某1負責管理。水會下面有營銷部、技師部、收銀部、后勤部四個部門,吳某2、包某偉、熊某春是技師部部長,負責管理技師及安排技師上鐘;黃某甲和彭某、陳某某(吳某2妻子)、梁某、陳×燕(“娜娜”)、賓某、黎某萍(“瑤瑤”)、余某梅(“余果”)、彭某(“凌菲”)9個人是營銷部部長,營銷部主管是鄧某;張杰是后勤、財務部部長,負責人事及工資結算;另外有培訓老師劉××,68號女技師毛某也是培訓老師,她專門負責培訓中醫(yī)A、中醫(yī)C的女技師。中醫(yī)A是為男客人提供性服務,價錢428元,中醫(yī)B與中醫(yī)A差不多,也含有性服務,價錢498元,中醫(yī)C是為男客人提供“打飛機”及“波推”服務,價錢328元。以上套餐是2013年8月××三樓桑拿部停業(yè)后,有一次賴某1召集各部門部長開會時提出的,當時就講明中醫(yī)A、B、C套餐的具體服務內容,并要求他們熟悉業(yè)務及推銷該項業(yè)務。賴某1每周都會召集水會各部門部長開會,會議通常由賴某1主持,主要講些工作問題及每周業(yè)績銷售情況,有時會宣布銷售指標等。很少見到張杰,除非有人事變動。每天晚上7點,鄧某會召集營銷部部長開會,主要講些工作問題,還有就是等待他的安排,因為東莞掃黃后,“賴主管”在會上跟他們說過要聽鄧某的指揮,如果鄧某叫她們安排中醫(yī)A、中醫(yī)C服務就安排,所以她們每天都要開過會后才敢安排工作,不過一般是在凌晨0時之后才敢安排中醫(yī)A、中醫(yī)C,有時還會停一下,以防警察來查。營銷部長按任職期限長短分配銷售任務,第三個月開始每個營銷部長要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中醫(yī)C各50個,次月遞增20%,如果完成不了任務,中醫(yī)A每人扣10元,中醫(yī)C每個扣8元。銷售指標不知道是誰制訂的,但是由賴某1頒布的。營銷部部長開始入職兩個月每月1200元底薪,第三個月開始沒有底薪只算提成,每帶一個中醫(yī)A客人拿10元提成,中醫(yī)C提成8元,每訂一間房提成8元,帶一個中泰客人提成1元,歐式及香薰提成2元。其他部門的部長工資是底薪加獎金,吳某2和鄧某是主管級,底薪比較高,聽說有3000多元,其他部長底薪都是2000多元,獎金按每月業(yè)績提成,具體不清楚。營銷部部長工資每月15日發(fā)放,由張杰負責統(tǒng)計。女技師沒有底薪只算提成,中泰技師及中醫(yī)C技師每15日結算一次工資,中醫(yī)A技師每2日結算一次,中泰技師每接待一個客人提成60元,中醫(yī)C技師每接待一個客人提成145元,中醫(yī)A技師每接待一個客人提成180元??腿瞬粷M意可以找營銷部長或技師部部長更換技師,直到客人滿意為止。水會每天來消費的客人有200、300人,其中過年前每天點中醫(yī)A、中醫(yī)C的約有60、70人,點中醫(yī)A的多點,有30、40人,其中黃某甲帶的多的時候中醫(yī)A有7、8個人,過年后因東莞掃黃,點中醫(yī)A、中醫(yī)C的客人少了,每天約10多20人,而黃某甲很長時間沒接到點中醫(yī)A服務的客人了。水會從事中醫(yī)A、C服務的女技師有20來個,過年后只有10來個,具體技師部部長最清楚了。2013年8月賴某1推出中醫(yī)系列套餐時,向她們講明一旦警察檢查,都說中醫(yī)A、B、C是正規(guī)按摩,不能說含有色情內容。2013年9月之后由財務部兩個女的給她們發(fā)工資,2014年1月開始由張杰給她們發(fā)工資。提供正規(guī)按摩的女技師在大技師房按水牌由技師部部長安排工作,從事色情服務的女技師在小技師房內等技師部部長安排工作。女技師平時都有技師部部長負責管理,包括出勤及上鐘,女技師上崗前,會先填寫入職申請表,由面試人員對技師講明具體服務內容,入職表內寫明個人基本情況及技師能接受的服務項目范圍,并按照填寫的服務項目分派到不同的技師崗位,之后由賴某1及張杰審批后,經由專門的講師培訓,試用兩個月后才正式入職。技師部應該由吳某2負責面試。黃某甲在補充偵查階段另供述其于2012年9月入職水會,半年后做營銷部部長,當時水會服務項目有“至尊推拿”及“浪漫風情”等,這些項目到2013年7月由賴某1接手后改為“中醫(yī)A”及“中醫(yī)C”,不過兩者的服務內容是一樣的。黃某甲辨認出賓某、梁某、彭某是營銷部部長;辨認出毛某、孫某、葉某是女技師;辨認出技師部部長吳某2;辨認出賴某是“賴總”,賴某1是“賴主管”,張杰是人事部經理;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的××l國際水會是她工作的地點。
6、被告人賓某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賓某于2013年7月進入水會后,8月開始擔任營銷部部長一職,由黃某甲帶著熟悉業(yè)務。水會為客人提供色情服務是賓某在面試時由鄧某和賴某1告訴她的。水會平時都是賴某1負責管理,水會分為營銷部、技師部、收銀部、后勤部四個部門。吳某2、包某偉、熊某春是技師部部長,主要負責管理技師,安排技師上鐘。賓某、梁某、黃某甲、彭某、陳某某、陳×燕、余某梅、黎某萍、彭某9個人是營銷部部長,營銷部主管上司是鄧某。張杰是人事部、后勤部經理,主要負責人事入職,水會員工及技師入職表必須經由張杰的批準才能正式入職,賓某等人入職需經由張杰面試。另外,張杰還負責水會的后勤補給工作,包括廚房、衛(wèi)生等,偶爾也會上來按摩區(qū)巡視。水會的服務項目應該是賴某1提出的,因為他是負責人。中醫(yī)A是“波推”加做愛,價錢是408元,中醫(yī)C是“波推”加“打飛機”,價錢是328元。每周一早上賴某1會召集各部門部長開會,會議由賴某1主持,內容就是水會每周的收入財務情況,各套餐每周的銷售情況,特別是中醫(yī)A、B、C套餐的銷售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工作中如何應對警察的檢查等。每天晚上7點上班前,鄧某會召集9個營銷部部長開會,因為中醫(yī)A、B、C套餐都是在晚上進行的,鄧某及賴某1特別強調為了確保安全,要他們確定可以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B、C套餐后她們營銷部部長才敢向客人推銷。水會有60多名女技師,20多人提供色情服務,提供正規(guī)服務的技師在大房,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在小房。女技師上崗前會經過面試培訓,并自行選擇能接受的服務項目,技師部安排技師為新上崗的技師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吳某2負責技師的出勤,安排技師上房等,還有負責技師的入職、人事登記等。提供中醫(yī)A、中醫(yī)C服務的女技師,上鐘后要掛上毛巾、裝上暗鎖,這是技師部的要求。如果客人不滿意會直接叫吳某2換人。賴某1在會議上都有提銷售任務,營銷部長按任期長短分配任務,任期第一個月沒有銷售任務,第二個月開始有任務,包括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中醫(yī)C套餐80個,但完不成不需要扣錢。到了第三個月,營銷部部長需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中醫(yī)C套餐的任務是每月遞增20%,完不成推銷中醫(yī)A、中醫(yī)C就每個扣10元。其他部門也有銷售任務,技師部有個CALL鐘數,就是客人向技師部長或技師打電話要求服務。賓某的工資是按月發(fā),張杰負責發(fā)放,全部按提成計算。營銷部長沒有底薪,按提成計算,每訂一間房提成8元,每帶一個中泰、香薰的客人提成1元,每帶一個歐式的客人提成2元,每帶一個中醫(yī)A的客人提成10元,每帶一個中醫(yī)C的客人提成8元,按月結算,每月15日發(fā)工資。女技師的工資聽說正規(guī)按摩每個客人提成80元,中醫(yī)A提成180元,中醫(yī)C提成145元,女技師的工資都是財務部張杰等人負責的。水會生意好時每日200至300多個客人,生意差時每日100多至200多個客人,點中醫(yī)A的客人每日20至30多個,點中醫(yī)C的客人也差不多。生意好的時候,賓某可以接待5、6個點中醫(yī)A、中醫(yī)C的客人。賓某被扣押的記錄每日接待客人的筆記本是她本人的,“A”代表客人點的是中醫(yī)A,“C”代表客人點的是中醫(yī)C。筆記本最后一張寫的是賓某2013年3月要接待的客人任務,即訂房300間,接待中醫(yī)A、中醫(yī)B、中醫(yī)C客人150個,歐式客人190個,會員卡充值17000元。賓某辨認出技師部部長吳某2,辨認出營銷部部長黃某甲、梁某、彭某,辨認出毛某、孫某、葉某是水會女技師,辨認出水會主管賴某1、人事部經理張杰,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的××l國際水會是她工作的地方。
7、被告人梁某的供述及辯解、辨認筆錄,主要內容:梁某是2012年年底進入水會工作,當時還帶過黃某甲。2013年4月前后,梁某有事辭職回家,2013年10月又回到水會,是“賴主管”、營銷部主管鄧某給她面試的,鄧某當時說水會營銷部部長的職責就是向客人推銷水會的服務套餐及接待客人,并介紹服務套餐的具體內容,其中中醫(yī)A就是女技師與客人發(fā)生性關系,中醫(yī)C就是為男客人提供“打飛機”及“波推”服務。營銷部部長任職滿一個月后就可以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C這兩個色情服務套餐。中醫(yī)A、C服務套餐是2013年8月之后推出的,但不知道是誰提出來的。之前有過中醫(yī)B,不過后來取消了。水會的管理人是賴某1和張杰。賴主管負責水會全部工作。張杰是人事及后勤部經理,負責人員入職,包括普通員工及技師入職都要到人事部審批。張杰有時會上來樓面巡查,或到技師房看看。下面分為營銷部、技師部、收銀部、樓面部。營銷部部長有梁某、陳×燕、余某梅、賓某、黃某甲、彭某、黎某萍,負責接待男客人及向客人介紹水會相關服務內容。技師部部長是吳某2,包某偉、熊某春也是技師部的,他們負責管理水會所有技師,安排技師上鐘及負責技師的出勤。在上崗前,“賴主管”會組織她們技師部及營銷部等各部長詳細介紹服務內容,并提醒有警察來查的時候不能說出服務項目含有色情內容。營銷部女部長負責接待客人,向客人介紹水會的各種服務套餐,客人選定后由女部長到前臺拿小票,由吳某2負責確認,并登記好負責接待的女部長及分派的女技師工號,在小票上寫明服務套餐的名稱及技師工號后,就由吳某2拿到技師房安排女技師為客人服務,營銷部女部長在房間內等到女技師上來后,客人選擇是否更換女技師及服務項目,如果需要更換的話就再到前臺出票,直到客人滿意為止。女技師是按照小票內的服務套餐為客人服務的,女技師及客人均無權私自更改服務內容,必須由營銷部及技師部部長吳某2確認??腿烁鼡Q技師由技師部安排,營銷部長只負責通知。水會一般是每周一下午由“賴主管”主持開會,各個部門部長都要參加會議,內容都是說每周水會的收入財務情況、業(yè)績等,包括中泰、中醫(yī)A、中醫(yī)C等套餐每周的銷售情況,以及每周存在的工作問題等。每天晚上7點,鄧某會叫她們9個營銷部部長集中開會,內容是安排每天的工作,因為“賴主管”和鄧某都講過,每天要等他們的指示,確定當晚可以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中醫(yī)C服務后,營銷部長才能向客人推銷,而且一般要在凌晨之后才開始推銷,所以每晚開個碰頭會以明確工作方向。營銷部長按任職期限長短分配任務,第三個月開始每個月營銷部長要向客人推銷中醫(yī)A和中醫(yī)C50個,聽說每月也要遞增,因為梁某是新來的,所以“賴主管”沒有給她明確下達中醫(yī)A和中醫(yī)C的銷售任務。如果未完成任務,中醫(yī)A每個扣10元,中醫(yī)C每個扣8元。梁某剛入職兩個月底薪是1200元加提成,第三個月開始沒有底薪只有提成,帶一個點中醫(yī)A客人的提成10元,中醫(yī)C的提成8元,中泰的提成1元,歐式及香薰的提成2元。她們是每月15日發(fā)工資,由張杰負責統(tǒng)計。每天來消費中醫(yī)A的客人有10多20個,中醫(yī)C的有10來個人。因為梁某剛來不久,熟客不多,所以2014年3月至案發(fā)才接待了3、4個點中醫(yī)A套餐服務的客人。公安機關在梁某身上扣押的筆記本是其本人的,“A”代表客人點了中醫(yī)A服務套餐,“C”代表客人點了中醫(yī)C套餐。因為套餐不同提成不同,所以她們會用筆記本記載用于發(fā)工資時對數。水會有女技師40至50人,從事中醫(yī)A和中醫(yī)C服務的有10多人,其中68號技師是做中醫(yī)A的。提供正規(guī)服務的女技師在大技師房按水牌由技師部部長安排接客,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就在小技師房等客。女技師上崗前會先遞交一份入職申請表,由面試人員對技師講明具體服務內容,入職表內寫明技師能接受的服務項目范圍,并按照服務項目分派到不同的技師崗位,之后由人事部及“賴主管”審批后,經由專門的講師培訓后,試用兩個月才正式入職。水會由張杰及“賴主管”負責人事及面試工作。聽說技師每月結兩次工資。員工入職由各部門主管負責面試,營銷部是鄧某負責面試,技師部應該是吳某2負責面試,面試期間會講明工作內容。面試結束后到他們會持入職表到賴某1處簽名確認,之后再由張杰向他們講明工資情況、獎懲及發(fā)放日期。梁某辨認出賓某、黃某甲、彭某是營銷部部長,毛某、孫某、葉某是女技師;辨認出吳某2是技師部部長;賴某是××水會老板“賴總”,賴某1是負責全面管理水會的“賴主管”,張杰是水會人事部經理;辨認出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南豐大道××酒店××l國際水會是她工作的地方。
本案還有其他涉案材料附案:1、光碟一張、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網監(jiān)大隊出具的××水會服務器硬盤檢驗報告(佛三公網檢(2014)032號),主要內容:2014年10月29日檢驗,從涉案場所扣押的電腦服務器中經恢復被刪除的數據,發(fā)現(xiàn)與案件相關的文件有12個,與本案關聯(lián)不大。2、××人證、肌體××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由彭某的家人提供,主要內容:彭某父親彭修貴肌體××等級三級,彭某弟弟彭川左腳××,××等級三級。3、被告人彭某的悔過書等。
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及其辯護人均提出,水會只是為少數幾個賣淫女提供了賣淫場所,沒有有計劃、有組織地招募他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只是容留賣淫等意見。經查,(一)水會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11日經營期間除為客人提供中泰按摩、歐式服務、香薰等服務項目外,還一直為客人提供中醫(yī)A、B、C等服務項目,其中中醫(yī)A、B、C系具有色情內容的服務項目,而中醫(yī)A、B則包含有為客人提供有償性服務的內容。其中:(1)關于水會中醫(yī)A、B、C項目的設置,被告人賴某1雖未明確供述該水會為客人提供了中醫(yī)A、B、C項目,但亦供認該水會可能存在賣淫嫖娼行為;被告人張杰、吳某2均供述其知道該水會存在中醫(yī)A、B、C項目,只是不知道具體內容;被告人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等人均明確供述其在入職該水會或任職期間就由賴某1或主管人員告知了中醫(yī)A、B、C的服務項目;證人毛某、農某、謝某、黃某乙的證言,及從被告人張杰處扣押的涉及提供中醫(yī)A、B服務的女技師《入職申請表和試鐘單》、從徐某處扣押的××水會日報表、被告人彭某、賓某、梁某的筆記本記錄等,均證實中醫(yī)A、B、C項目系由水會提供的服務項目。(2)關于中醫(yī)A、B、C項目的內容,被告人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均詳細供述了其具體內容及相關事項,包括從事中醫(yī)A、B、C項目服務女技師的入職選擇和培訓、服務價格、等候服務的場所、服務時間、規(guī)避法律追究的措施等,其中被告人黃某甲、彭某還供述中醫(yī)A就是之前的“至尊推拿”即包含與男客人發(fā)生一次性關系等;證人毛某、農某、謝某、黃某乙的證言及抓獲經過、現(xiàn)場勘驗檢查記錄,毛某、農某、葉某、孫某等女技師的提成領取表復印件等證據,與被告人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供述的相關內容印證。(3)關于水會提供中醫(yī)A、B、C項目服務的時間,根據被告人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的供述及筆記本記錄,水會提供中醫(yī)A、B、C項目服務的時間始于2013年9月,直至2014年3月被查處,并有女技師入職申請表和試鐘單,及從徐某處扣押的××水會日報表等證據印證,足以認定。其中,扣押的女技師入職申請表和試鐘單證實,最早出現(xiàn)職位“中醫(yī)AB”的女技師入職時間為2013年8月底,至2013年12月一直有選擇“中醫(yī)A”的女技師入職,并分別有“賴”、張杰、“小偉”、“毛某”的簽名;從徐某處扣押的××水會日報表亦證實,水會于2014年2月22日至3月9日期間仍一直為客人提供中醫(yī)A、B、C項目服務。(4)關于以中醫(yī)A、B、C項目服務為名進行賣淫活動的人次,根據從被告人張杰處扣押的入職申請表,水會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間有毛某、艾某某、高某某、許某、黃某、涂某、龔某某、李某、農某、葉某等10名女技師選擇中醫(yī)A參與在水會從事賣淫活動;根據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的供述,水會每天為客人提供中醫(yī)A、C服務的技師人次至少一、二十人次;水會每月指定推銷中醫(yī)ABC色情服務項目的銷售任務多達上百人次;2014年2月22日至3月9日的日報表反映該水會為客人提供中醫(yī)A的233個,中醫(yī)B的8個。(二)中醫(yī)A、B、C等服務項目,系由被告人賴某1提出,并由其與被告人張杰共同組織實施。(1)被告人賴某1參與中醫(yī)ABC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的事實。根據被告人賴某1的供述,他和被告人張杰于2013年9月共同接管水會,并參與分紅,由他負責全面工作,還稱女技師入職,要先到技師部吳某2處填寫一份入職申請表,再由他面試后簽名確認,之后到人事部張杰處加具意見,簽名后才算正式入職,同案其他各被告人的供述及從張杰處扣押的涉及提供中醫(yī)AB服務的女技師入職申請表和試鐘單等證據與被告人賴某1的供述印證;根據被告人吳某2、黃某甲、彭某、賓某、梁某等人的供述,中醫(yī)A、B、C項目是由被告人賴某1于2013年9月前后接管水會后提出,賴某1每周一都會召集各部門部長會議,并要求匯報每個星期的業(yè)績銷售情況、宣布銷售指標等,同時還強調如果客人不熟不能向他們推銷中醫(yī)A、B、C服務;被告人梁某、黃某甲、賓某還供述中醫(yī)A、B、C套餐的銷售任務由被告人賴某1制定,每月推銷中醫(yī)A、C各50個或各40個,并逐月遞增,并有從被告人梁某、賓某處扣押的筆記本記錄予以佐證;被告人賴某1供述其知道水會可能存在為客人提供性服務的行為,水會每個部門都有銷售任務,他每周主持一次各部門負責人、部長會議等,及被告人張杰供述賴某1每周會主持一次各部門負責人、部長會議等,亦與前述被告人的供述印證。(2)被告人賴某1參與中醫(yī)ABC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的事實。對于被告人張杰作為水會的股東共同參與經營的事實,有其本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證人賴某、朱某,被告人賴某1、吳某2、彭某等人的供述,及書證《補充賴某承包經營合同》等證據予以印證;對于被告人張杰具體參與水會經營管理的事實,包括后勤采購、人事招錄含招錄從事色情服務的女技師、部分財務管理等,均有本案其他被告人、證人農某、賴某、朱某等人的證言,及女技師入職申請表和試鐘單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被告人吳某2、梁某的供述還證實,被告人張杰有時會到樓面巡查,或到技師部轉轉,看看是否有客人等情況,賴某1不在的時候,由張杰負責工作。(三)被告人吳某2系水會技師部管理人員,參與了中醫(yī)ABC服務項目的具體實施行為。其中,被告人吳某2負責管理全部技師,監(jiān)督技師出勤,安排技師上下鐘等服務的事實,有本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及女技師毛某、孫某、葉某、農某等人的證言予以印證;負責給女技師入職面試并講明從事的服務項目的內容、安排女技師培訓等事實,有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的供述,證人毛某、農某等人的證言,及證人葉某等人的試鐘單等證據予以印證;負責更換上鐘技師,直至客人滿意為止的事實,有被告人梁某、黃某甲、賓某的供述及證人葉某等人的證言予以印證;克扣技師工資的事實,有證人葉某、毛某的證言,及被告人賓某的供述予以印證。綜上,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共同參與實施中醫(yī)ABC服務項目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及其辯護人提出只是容留賣淫的相關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對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對本案事實提出的其他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被告人彭某辯稱水會于2013年10月份后只有二個技師從事賣淫活動,及被告人賓某辯稱她在筆記本中記錄的ABC都是客人的反饋意見,經查,與二被告人之前的供述及其他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及其辯護人均認為,四名被告人只是負責帶客人上房按摩,沒有主動介紹過ABC項目,經查,被告人賴某1、張杰、吳某2的供述均證實,營銷部負責帶客及向客人推介服務項目;四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亦供述其在入職時或任職期間即由賴某1或主管人員介紹了中醫(yī)A、B、C項目,并稱每個營銷部長都會按任職時間長短分配不同的銷售任務,于每周一定期向被告人賴某1匯報完成銷售任務情況,如不能完成任務要被扣發(fā)工資等;從被告人彭某、梁某、賓某處扣押的筆記本記錄也反映了上述被告人完成推銷中醫(yī)A、B、C項目任務的情況,與上述各被告人的供述印證;證人毛某、孫某、葉某、阮某、鄧某、謝某、黃某乙、李某甲等證人均分別證實上述被告人向客人介紹中醫(yī)A、B、C項目的事實。綜上,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相關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賴某1、張杰無視國家法律,組織多人多次賣淫,謀取非法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吳某2、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無視國家法律,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賴某1、張杰犯組織賣淫罪,及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指控被告人吳某2犯組織賣淫罪,經查,被告人吳某2僅系水會技師部部長,在犯罪中主要是聽從被告人賴某1、張杰的安排,負責管理全部技師,監(jiān)督技師出勤,安排技師上下鐘等具體事務,不宜以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故該意見,本院不予采納。本案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罪名提出的相關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對于公訴機關指控本案各被告人參與犯罪屬情節(jié)嚴重的事實,經查,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間,被告人賴某1、張杰即利用其承包經營的水會,采取招募、雇傭等手段,組織毛某等10名女技師在該水會從事賣淫活動,時間較長,賣淫人次多、規(guī)模大,且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依法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吳某2、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明知被告人賴某1、張杰利用水會組織賣淫而積極參與協(xié)助,相互配合,亦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上述事實,有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及扣押的入職申請表、日報表、筆記本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被告人賴某1及其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認定情節(jié)嚴重證據不足的意見,及被告人彭某、被告人梁某認為其帶客次數不多,不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意見,本院均不予采納。
被告人張杰在參與組織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并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本院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彭某、黃某甲、賓某、梁某在參與協(xié)助組織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本院依法對四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賴某1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賴某1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查,被告人賴某1歸案后一直未能如實供述其參與犯罪的主要事實,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故該意見,本院均不予采納。被告人吳某2的辯護人提出建議對被告人吳某2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意見,經查,該量刑意見與被告人吳某2所犯罪行不相適應,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彭某雖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但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要求據此對其從輕處罰的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彭某的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彭某適用緩刑的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梁某的辯護人認為梁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好等,經查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賴某1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張杰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三、被告人吳某2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四、被告人彭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五、被告人黃某甲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六、被告人賓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七、被告人梁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戴天
代理審判員甘露
代理審判員黃建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艷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