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寧國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6)皖1881民初25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10-1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與被告周維華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糾紛一案中,原告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以需補充證據(jù)為由于2016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周維華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系其真實意愿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4399元,減半收取12199.5元,由原告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周勝杰
審判員談德軍
審判員施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