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fā)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量刑標準:
(2023年)王某勝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廣告推廣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虛假貸款網站提供廣告推廣服務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中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還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中“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廣告推廣等幫助”。從行為方式上看,前者強調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送詐騙短信、發(fā)布詐騙信息等,屬于信息通訊層面的行為;而后者強調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人作廣告、拉客戶或為他人設立的犯罪網站投放廣告以推廣網站、擴大犯罪活動范圍,屬于網絡平臺層面的行為。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guī)定的“違法犯罪”,包括犯罪行為和屬于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行為類型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 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而設立或者設立后主要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第九條 利用信息網絡提供信息的鏈接、截屏、二維碼、訪問賬號密碼及其他指引訪問服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發(fā)布信息”。
第十條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ㄒ唬┘倜皣覚C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
?。ǘ┰O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
(三)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
?。ㄋ模┌l(fā)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fā)布有關信息一百條以上的;
2.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萬以上的社交網絡傳播有關信息的;
?。ㄎ澹?span style="margin: 0px auto; padding: 0px; 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255, 0, 0);">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陜仍蚍欠ɡ眯畔⒕W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
?。ㄆ撸┢渌楣?jié)嚴重的情形。
第十一條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ㄒ唬┙洷O(jiān)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ㄈ┙灰變r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ㄋ模┨峁iT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ㄆ撸┢渌阋哉J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三條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第十四條 單位實施本解釋規(guī)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guī)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十五條 綜合考慮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節(jié),認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第十六條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二年內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
第十七條 對于實施本解釋規(guī)定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職業(yè)禁止;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八條 對于實施本解釋規(guī)定的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判處罰金。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5.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诓涑礋岫?、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guī)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設立用于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第二款 利用信息網絡發(fā)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毒品、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fā)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明確法律底線
(六)信息網絡有關行為。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于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犯罪行為,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guī)定,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處罰;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jiān)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五)為賭博犯罪提供資金、信用卡、資金結算等服務,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網絡賭博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實施賭博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向實施賭博犯罪者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賭博犯罪共犯,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十九條 認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方面,應當結合犯罪嫌疑人的認知能力、專業(yè)水平、既往經歷、人員關系、行為次數、獲利情況等綜合認定,注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聊天記錄、發(fā)布內容、瀏覽記錄等;
(二)犯罪嫌疑人行為是否明顯違背系統(tǒng)提示要求、正常操作流程;
(三)犯罪嫌疑人制作、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的軟件程序是否主要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四)犯罪嫌疑人支付結算的對象、頻次、數額等是否明顯違反正常交易習慣;
(五)犯罪嫌疑人是否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
(六)其他能夠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面的內容。
第二十條 認定犯罪行為的情節(jié)和后果,應當結合網絡空間、網絡行為的特性,從違法所得、經濟損失、信息系統(tǒng)的破壞、網絡秩序的危害程度以及對被害人的侵害程度等綜合判斷,注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聊天記錄、交易記錄、音視頻文件、數據庫信息等能夠反映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獲取和傳播數據及文件的性質、數量的內容;
(二)賬號數量、信息被點擊次數、瀏覽次數、被轉發(fā)次數等能夠反映犯罪行為對網絡空間秩序產生影響的內容;
(三)受影響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量、服務器日志信息等能夠反映犯罪行為對信息網絡運行造成影響程度的內容;
(四)被害人數量、財產損失數額、名譽侵害的影響范圍等能夠反映犯罪行為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等造成侵害的內容;
(五)其他能夠反映犯罪行為情節(jié)、后果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相關言詞證據的,可以根據記錄被害人人數、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量、涉案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的電子數據、書證等證據材料,在審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全案證據材料,對相關犯罪事實作出認定。
第二十二條 對于數量眾多的同類證據材料,在證明是否具有同樣的性質、特征或者功能時,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全部驗證的,可以進行抽樣驗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傳播艾滋病病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十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于銷售謊稱含有或者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等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六)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后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fā)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