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長期/多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218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起草過程中,對于本條的爭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有的建議任何主體只要與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就構成犯罪,而不限于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職責的人員。對此,立法機關經研究認為,將本條規(guī)定的犯罪主體擴大至所有人員,實際上是提高奸淫幼女罪的年齡界限,這樣修改涉及形式政策的重大調整,需要進一步論證。
二是有的建議將本條規(guī)定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對此,立法機關沒有采納這一意見。
第1219頁:如果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違背其意愿,迫使被害人就范,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構成強奸罪。
張明楷《刑法學》第七版第469頁:行為人因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條例等對少女的健康成長具有某一方面的“職責”,使得少女在相關領域對行為人形成比較穩(wěn)定的依賴關系時,行為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少女在課外的補習班學習期間,自愿與補習教師發(fā)生性關系的,對方不構成本罪(蘇義飛:該觀點與參考案例2024-02-1-183-001沖突)。
第470頁:所謂“發(fā)生性關系”,是指實施狹義的性交行為,不包括實施性交之外的猥褻行為。
2022-07-03檢答網集萃-負有特殊職責人員的認定問題:教師在學校辦公室內對一年多前教過的未成年女學生實施猥褻,可否認定負有特殊職責人員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該犯罪嫌疑人可以認定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從法律本意來看,特殊職責人員系與未成年人具有強烈人身依賴、信任關系的人員。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曾經教過被害人,且案發(fā)時仍是該校教師,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存在很強的信任關系,犯罪嫌疑人仍有很強的優(yōu)勢地位。
(2024年)負有照護職責的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自愿”發(fā)生性關系行為的定性:2022年2月至5月期間,朱某凡在明知王某某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情況下,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qū)某酒店房間、吳興區(qū)某居民樓培訓地點多次與王某某發(fā)生性關系。犯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鄭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案-教職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學生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構成犯罪典型案例:鄭某入職該技工學校,并負責該美術班的數學教學工作。鄭某對周某展開追求,后兩人多次發(fā)生性關系,并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0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孟某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案:被告人孟某某在某縣中學任教期間,與不滿十六周歲的女學生顧某某發(fā)展為戀愛關系,并多次發(fā)生性關系。法院依法判處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禁止其從事與教育相關職業(yè)。
(2025年)吳某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強制猥褻案-受父母委托看護未成年妹妹的成年兄長,屬于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親屬受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所托,照顧、看護并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屬于對該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該成年家屬在照顧、看護期間,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即使發(fā)生性關系由未成年女性主動提出,也不影響構成該罪,且不能據此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長期發(fā)生性關系的;
(二)與多名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的;
(三)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對發(fā)生性關系的過程或者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制作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致使影像資料向多人傳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五)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第十三條對于利用職業(yè)便利實施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適用從業(yè)禁止。
第十四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等犯罪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根據鑒定意見、醫(yī)療診斷書等證明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心理治療和康復,所需的相關費用,應當認定為前款規(guī)定的合理費用。
第十五條本解釋規(guī)定的“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是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職責的人員,包括與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關系且事實上負有照顧、保護等職責的人員。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
第二條 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從嚴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尚未成熟、易受傷害等特點,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對于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時,也要依法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視頻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
(一)與學生發(fā)生戀愛關系、性關系;
(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
(三)對學生作出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的視聽、圖文資料;
(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十條 教職工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學?;蛘咧鞴芙逃块T依照事業(yè)單位人員管理、中小學教師管理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教職工實施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禁止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有教師資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納入從業(yè)禁止人員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條)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