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瑞麗市人民檢察院以瑞檢刑訴〔2022〕2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孔某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瑞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陳蘭婷、書記員李銘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孔某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瑞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4月6日,被告人孔某以幫被害人寬買代賣玉石毛料為由,將雙方約定好價格人民幣30萬元的一塊翡翠毛料從寬買處借走。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孔某在楊玉林店鋪內,將該翡翠毛料以人民幣3.6萬元的低價出售給陸海超。
2022年4月23日,被告人孔某在瑞麗市勐卯邊境派出所民警的電話通知下,主動到瑞麗市勐卯邊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辨認筆錄等證據。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孔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被告人孔某以代賣玉石為由,向被害人寬賣借走玉石,雙方約定價格為人民幣30萬元,雙方均對該價格予以認可,故認定其詐騙數(shù)額為人民幣30萬元,其法定刑期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孔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孔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扣押的被告人孔某的手機二部,因與本案無直接關聯(lián),建議予以返還。
被告人孔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出示的證據、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被告人孔某的指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提出以下辯護意見:1.被告人孔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被告人孔某系初犯,社會危險性較??;3.被告人孔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初,被告人孔某以幫被害人寬買代賣玉石毛料為由,將雙方約定好價格人民幣30萬元的一塊翡翠毛料從寬買處借走。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孔某在瑞麗市××村××巷××號楊玉林店鋪內,將該翡翠毛料以人民幣3.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陸海超(未追回)。
2022年4月23日,被告人孔某在瑞麗市勐卯邊境派出所民警的電話通知下,主動到瑞麗市勐卯邊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事實有經過庭審舉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被告人照片;國籍確認證明;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接收材料清單;提取筆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孔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孔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孔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二、責令被告人孔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三十萬元;扣押的被告人孔某的手機二部,依法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德宏X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高波
人民陪審員向詩芳
人民陪審員林建輝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楊玉冉
書記員陳金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