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再審審查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12刑申48號
2024年05月17日
案件概述
你為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你犯串通投標罪一案,對本院(2023)皖12刑終875號刑事裁定及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2023)皖1226刑初497號刑事判決不服,以原判決中罰金刑過重,同案中所涉多人,未做到同案同判,輕罪重判,請求本院依法再審本案,并進行改判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
本院經(jīng)審查,你身為安徽某某有限公司的員工,作為招標單位人員,受他人指使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且情節(jié)嚴重,你的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依法應予懲處。原判認定你犯罪事實的證據(jù)有經(jīng)過當庭舉證、質證的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證實,各證據(jù)之間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足以認定。
再審法院認為
對于某提出的申訴理由,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綜合考慮你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認定你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并無不當。從本院再審審查期間,調取證據(jù)來看,原判決對你判處的罰金與同案犯張某某相同,均系28萬元,與另一判決中,同案犯臧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30萬元,張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30萬元、方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25萬元,比較接近。且該兩份刑事判決均早于唐某某的刑事判決。原判對你判處的罰金刑并不過重。至于原審法院對唐某某判處罰金刑是否適當問題,不是本院再審審查的重點。因此,此節(jié)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再審裁判結果
綜上,本院認為,你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特此通知。
審判時間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