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刑事申訴再審審查刑事通知書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4)皖刑申100號
2024年03月27日
你因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對安徽省黟縣人民法院(2021)皖1023刑初1號刑事判決和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皖10刑終27號刑事裁定不服,以“申訴人與被害人李某之間屬于民事糾紛,申訴人主觀不存在惡意傷害行為。申訴人家人因其受到處罰而受到巨大傷害,要求對方賠付其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失”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訴。
再審法院認為
本院經(jīng)審查,你與被害人李某先是因鄰里糾紛發(fā)生拉扯,李某在拉扯中摔倒。此后,你又掀起被害人所坐的椅子,致使被害人再次摔倒在地,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的后果。上述事實,有你本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查筆錄等證據(jù)相印證,足以認定。你稱沒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但你明知李某系70歲以上老人,對與被害人拉扯和掀椅子等行為的后果是能夠預料的,該申訴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你主張家人因你受到處罰而受到傷害,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不屬于本案的審查范圍。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判結果并無不當。
再審裁判結果
綜上,本院認為,你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重新審判條件,予以駁回。
特此通知。
審判時間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