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江蘇省司法廳
發(fā)文日期2009年03月2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9年03月23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
為全面了解《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關于規(guī)范司法鑒定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蘇高法[2007]431號,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進一步規(guī)范法醫(y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活動和審判機關委托鑒定工作,確保鑒定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決定于近期開展對《通知》落實情況進行專項調研和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研、檢查內容
(一)規(guī)范使用《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情況。
1、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將《名冊》及時送省內各級法院情況;
2、選擇使用司法行政機關編制和公告的《名冊》情況;
3、法院在委托鑒定時,遵循節(jié)約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方便當事人原則的情況;
4、委托本地鑒定機構以及隨機方式確定的情況。
(二)執(zhí)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情況。
1、簽定委托鑒定協(xié)議書情況;
2、鑒定機構統(tǒng)一受理鑒定委托,以及鑒定受理審批程序情況;
3、鑒定復核以及鑒定文書文稿復核簽發(fā)情況;
4、鑒定完成時限情況;
5、執(zhí)行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回避制度情況;
6、鑒定過程實時記錄(檢查、檢測、拍照、錄音、錄像、復印等)情況;
7、執(zhí)行《司法鑒定文書規(guī)范》情況;
8、規(guī)范裝訂鑒定卷宗情況。
(三)引導和規(guī)范當事人的舉證鑒定行為情況。
(四)統(tǒng)一人體傷殘等級鑒定的適用標準和刑事責任能力的表述方式情況。
1、選用鑒定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情況;
2、鑒定機構執(zhí)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情況;
3、執(zhí)行《醫(y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情況;
4、各類保險傷殘給付標準適用情況。
(五)規(guī)范委托、收費和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情況。
1、法院規(guī)范出具鑒定委托書和簽定委托鑒定協(xié)議書情況;
2、鑒定機構有無直接接受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交的材料;
3、執(zhí)行收費標準情況;
4、對當事人有異議的鑒定,法院按規(guī)定通知出庭和鑒定人出庭情況。
(六)合力規(guī)范司法鑒定工作情況。
1、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建立聯席制度情況;
2、司法行政部門向所在地法院通報鑒定機構、鑒定人違紀行為情況;
3、法院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通報鑒定結論采信的情況;
(七)需要解決的其他有關問題和建議。
二、 調研、檢查時間和方式
調研和檢查分三個階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28日為自查階段。由各司法鑒定機構針對調研和檢查內容(二)、(四)、(五)、(七)項目進行自查,同時填寫《鑒定案件評查表》,一案一表(見附件);各基層和中級法院針對調研和檢查內容(一)、(三)、(五)、(六)、(七)項目進行自查;各市司法局針對調研和檢查內容(一)、(六)、(七)項目進行自查。2009年4月29日至5月8日為整改、總結階段。2009年5月18日至6月5日為抽查階段,由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組織各市中級法院、各市司法局對各鑒定機構、各級法院、各市司法局落實《通知》情況進行調研和抽查。抽查采取隨機抽取原則,隨機確定各市所要抽查的對象。
三、 調研、檢查范圍
調研和檢查范圍為全省法醫(yī)、物證、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業(yè)務。對鑒定機構調研和檢查的范圍主要是200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鑒定業(yè)務的情況。
四、 有關要求
1、對自查后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如何整改形成書面總結材料。鑒定機構將自查總結材料和《鑒定案件評查表》報市司法局;基層法院將自查總結材料報市中級法院。上報時間為5月8日前。
2、各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要牽頭做好專項調研和檢查的動員組織工作。并分別負責匯總各基層法院、各鑒定機構自查和整改階段的總結材料和《鑒定案件評查表》,于5月12日前上報省高院、省司法廳。
省法院聯系人: 徐洪新 電話:025-83785085
郵箱:jdc83785085@tom.com 傳真:025-83785836
省司法廳聯系人: 王海濱 電話:025-83591160
郵箱:83591164@163.com 傳真:025-83591164
附件:《鑒定案件評查表》(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