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蘇義飛律師承辦的B某(第五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8億)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后公開宣判,被告人B某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B某及家屬拿到這一判決結果后表示非常滿意,并對蘇律師的專業(yè)付出及辯護效果表示非常感謝。
2016年五月下旬,安徽合肥包河法院正式公開審理此案件。由于涉及23名被告人、200多名受害人代表、600多本卷宗,此次庭審共持續(xù)了長達13個小時。
2014年4月,“三農資本”控制人陳某注冊成立安徽金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金實公司”)。同年12月,陳某和范某籌劃,未經金融部門批準,以金實公司名義籌建“三農資本”平臺,通過該平臺經營P2P網貸業(yè)務。2015年1月,“三農資本”P2P網貸平臺正式上線,通過打電話、發(fā)傳單、熟悉人介紹等途徑聯系客戶。同期,陳某以他和范某實際控制的企業(yè)、近親屬、朋友、公司員工為借款人,在“三農資本”網貸平臺發(fā)布虛假標的進行融資,承諾高額回報。同年5月,為擴大融資規(guī)模,范某、陳某決定在“三農資本”經營“A2P”業(yè)務(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二人在2015年2月、6月先后通過代辦公司,成立了德善(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協(xié)源(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并分別實際控制這兩家公司。
上述兩家融資租賃公司,與二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簽訂虛假融資租賃合同,在“三農資本”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fā)標。當投資人了解平臺上的項目后,由金實公司組織到上述借款公司考察,根據個人意愿進行購標完成投資。隨后,金實公司將融資資金轉入與陳某、范某控制的公司賬戶中,所有資金均由陳某決定支配。
“三農資本”自2015年9月份開始,先后在江蘇、廣東、山東、浙江等全國多個省市開設了近百家分支機構,利用數千名業(yè)務員同時發(fā)展線下融資業(yè)務。項某、費某、白某擔任金實公司副總經理,還有17名被告人為各部門、區(qū)域的負責人。這些被告人在金實公司所在部門相互配合,各自發(fā)揮作用,積極參與協(xié)助金實公司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三農資本”網貸平臺自2015年1月15日上線至2015年12月24日被查封,陳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總人數66343人,累計人民幣20多億元,已償付投資人本息14億余元。截至案發(fā),集資款未兌付被害人共19838人,合計人民幣6億多元。
公訴機關認為,“三農資本”實際控制人陳某、范某未經批準利用金實公司以支付高額利息相引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嚴重擾亂了國家和地方的金融秩序穩(wěn)定。22名被告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張某明知陳某、項某涉嫌范圍,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