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22综合强奸一区|手机在线黄色毛片视频|欧亚洲无码视频黄色|人操人免费在线视频|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国产资源av夜夜视频导航|一区二区久久AAA国产在线观看|青青草小视频在线视频|三级A片黑人看欧洲一级A片|日本91高清在线观看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guān)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quán)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quán) 公司股權(quán)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4)皖1202刑初303號?孫某某盜竊罪一審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5-09-09   閱讀:

孫某某盜竊罪一審判決書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2024)皖1202刑初303號

2024年05月21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州檢刑訴(2024)2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某犯盜竊罪,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合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趙冬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某某及其辯護人劉曉嬌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3日,被告人孫某1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盜竊金額共計人民幣25610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3年11月11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兩箱五糧液白酒、四瓶五糧液白酒、五包軟中華香煙、一盒猴魁茶葉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1335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4750元。

2.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一箱劍南春白酒、一箱夢之藍白酒、一臺華為筆記本電腦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3540元出售,將所盜筆記本電腦以2300元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白酒價值人民幣5050元,被盜電腦價值人民幣1400元。

3.2023年12月18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兩瓶海之藍白酒、一盒黃金芽茶葉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18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260元。

4.2023年12月31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因發(fā)現(xiàn)屋內(nèi)有攝像頭,后中止盜竊。

5.2024年1月3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戒悅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一個小米平板盜走并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700元。

一審法院查明

另查明,2023年12月孫某1盜竊他人一箱劍南春白酒并以230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2450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孫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1在一起犯罪事實系犯罪中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孫某1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應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公訴機關(guān)提交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孫某1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3日,被告人孫某1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盜竊金額共計人民幣23160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3年11月11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兩箱五糧液白酒、四瓶五糧液白酒、五包軟中華香煙、一盒猴魁茶葉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1335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4750元。

2.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一箱劍南春白酒、一箱夢之藍白酒、一臺華為筆記本電腦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3540元出售,將所盜筆記本電腦以2300元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白酒價值人民幣5050元,被盜電腦價值人民幣1400元。

3.2023年12月18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兩瓶海之藍白酒、一盒黃金芽茶葉盜走,并將所盜白酒以18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260元。

4.2023年12月31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羅某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因發(fā)現(xiàn)屋內(nèi)有攝像頭,后中止盜竊。

5.2024年1月3日,被告人孫某1進入被害人戒悅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小區(qū)××號樓××戶家中,將一個小米平板盜走并出售。經(jīng)阜陽市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700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質(zhì)證、確認的下列證據(jù):

1.書證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證明2023年12月18日羅某報案。2024年1月4日,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決定對羅某室內(nèi)財物被盜竊案立案偵查。

(2)戶籍信息,證明孫某1案發(fā)時已達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前科情況查詢證明、刑事判決書,證明孫某1因犯搶劫罪于2012年1月6日被某人民法院6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20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某人民法院6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21年2月因犯盜竊罪被某人民法院6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4)到案經(jīng)過,證明2024年1月4日,孫某1被抓獲歸案。

(5)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證明2024年1月9日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從朱某處扣押一臺華為筆記本電腦(銀灰色,華為擎云L4**,黑色電腦包,白色充電器),從王某處扣押兩瓶海之藍白酒(金色包裝盒,480ML,52度)。

2024年1月23日,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將被盜的一臺華為筆記本電腦(銀灰色,華為擎云L4**)和兩瓶海之藍白酒(金色包裝盒,480ML,52度)發(fā)還給受害人羅某。

2.證人證言

(1)證人韓某的證言,證明其是做阜陽煙酒回收的。2023年11月左右有人在抖音上找其問一箱普通八代五糧液和一箱1618五糧液,其給他報價是一箱普通八代五糧液5450元,一箱1618五糧液是5350元,還有幾瓶散酒,忘了是啥散酒,對方問好價格后達成一致了。第二天上午其去到他家寶龍小區(qū)最西邊。其上去后看到他穿著拖鞋很隨意,感覺這是他家,就沒太在意就聊起酒的事了。其問過這個酒的來源,他說是別人送的。其就正常收酒了。其一共收了兩箱五糧液外加幾瓶散裝五糧液等一共是13350元,其通過微信掃二維碼付給他。買五糧液的價格是5500元左右一箱,散裝的五糧液一瓶880元。其以一箱5350元、5250元收的,散裝是一瓶850元。

(2)證人朱某的證言,證明其之前收過一個人賣的筆記本電腦。2023年12月18日上午,其接到一個男子的電話問其是否回收筆記本,其告知對方回收,其到潁州區(qū)××廣場××號××街××樓手機快修店,這名男子在店門口等其,對方把一臺帶著電腦袋的筆記本電腦拿給其看,其看了一下品牌型號后詢問對方為什么要賣,對方稱這臺電腦是辦公的電腦打游戲不方便,就想出售掉,其告訴這名男子2300塊錢能收,男子同意了,其添加對方的微信好友,先給對方轉(zhuǎn)賬了300塊錢定金,到晚上其通過微信分了兩筆向?qū)Ψ睫D(zhuǎn)賬2000元。這臺筆記本電腦是一臺銀灰色的華為擎云L410K***-WDU0,帶著一個華為牌黑色的電腦包。

附辨認筆錄,證明朱某辨認出孫某1是向其出售筆記本電腦的男子。

附朱某提交一份與孫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zhuǎn)賬記錄,證明2023年12月18日,朱某分別向?qū)O某1微信轉(zhuǎn)賬300元、1000元、1000元。

(3)證人王某的證言,證明其在阜陽市區(qū)以及周邊收購酒的,平時通過抖音發(fā)視頻打廣告。2023年12月2日9時30分許一個男的打電話說他有酒要賣,我們加了微信聊天,他的微信昵稱是“時過境遷”,他發(fā)位置讓其去他家里看酒,他發(fā)的位置是寶龍城市廣場小區(qū)3棟3單元405戶,其到后敲門,開門的是一個30歲左右的男的,其到屋里,他從臥室搬了一箱劍南春白酒和一箱已經(jīng)打開的低度夢6白酒,但是這些夢6里面就三瓶,其和他說這一箱劍南春是2300元收,三瓶低度夢6是1240元,他同意后其現(xiàn)場微信轉(zhuǎn)賬給他3540元,其拿出來一個登記單讓他登記身份信息后其把酒抱走了。后來這個男的在2023年12月18日78時58分給其發(fā)微信問劍南春多少一件,給其發(fā)了一件劍南春和兩瓶海之藍的照片,其說劍南春是2300元一件,他讓其去他家寶龍小區(qū)3棟2單元405戶,他拿給其一件劍南春和兩瓶海之藍,劍南春2300元,兩瓶低度海之藍180元,其微信轉(zhuǎn)賬給他2480元后把酒抱走了。其兩次從這個男的那收了共計兩箱劍南春賣到阜南的煙酒店,當時賣的是一件2365元。三瓶低度夢6白酒也被其賣了;兩瓶海之藍其沒有賣掉。其給這個男的轉(zhuǎn)賬信息第一筆是在2023年12月2日11時17分轉(zhuǎn)賬給對方微信3540元;第二筆是在2023年12月18日8時39分轉(zhuǎn)賬給對方微信2480元。

附王某與孫某1微信聊天記錄,證明王某于2023年12月2日、18日分別向?qū)O某1微信轉(zhuǎn)賬3540元、2480元。

附辨認筆錄,證明王某辨認出孫某1就是向其出售白酒的人。

3.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羅某的陳述,證明2023年12月30日22時左右,其在寶龍小區(qū)3號樓305戶家中休息直至31日3時20分左右,聽到家中客廳有動靜,看了一眼客廳的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2時56分從家里廚房進來一個男子,應該是從廚房窗戶翻進來的,這個男子進到客廳大概待了兩分鐘左右看到客廳有監(jiān)控他就從廚房離開了。家中門都上鎖了,窗戶只有廚房的玻璃窗沒有關(guān)閉。沒有被撬別的痕跡。這個男子看著大概三十歲左右,長發(fā),身高看不出來,身材偏瘦,下身好像穿著一個牛仔褲,上身穿著一個帶著字母的衛(wèi)衣,字母看不太清。其記得放酒的柜子里有兩箱五糧液和四瓶散裝的五糧液,一箱52度的劍南春,一箱夢之藍低度M6,兩瓶海之藍,一盒猴魁牌茶葉,五包軟裝中華香煙,這些東西是其放酒柜子里都找不到了。還有一個是華為筆記本電腦放在臥室里也沒有了。其具體被偷多少東西以今天的筆錄為準。(經(jīng)證人供述,嫌疑人在你家中盜竊兩箱劍南春白酒,你對家中盜竊物品數(shù)量是否清楚)其清楚。其家中被盜一箱劍南春白酒。

(2)被害人戎某的陳述,證明2024年1月2日23時許,其在寶龍小區(qū)3棟2單元507室家中睡覺,聽到客廳有人在拉其弟弟臥室的門還聽到腳步聲,其和媽媽說外面好像有動靜,其媽媽以為是樓上的聲音就沒有在意,直到1月3日7時許,其住的臥室發(fā)現(xiàn)放在書桌上筆記本電腦上面的小米平板不見,看下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有男子進來了。家中門窗沒有撬別痕跡,其弟弟臥室窗戶有被打開。窗戶是沒有上鎖的,門都是鎖著的。這個男子大概身高1米68左右,平頭,上身保暖內(nèi)衣,下身黑色褲子。被盜的一臺小米平板,購買價3568元。

附戎某提交1張小米6pro平板的購物憑證,證明戎某于2023年7月16日在寶龍廣場小米之家以3568元的價格購買一部小米6pro平板電腦。

4.被告人孫某1的供述與辯解,辯稱其2023年10月中旬的在寶龍小區(qū)三號樓405室租住。其在寶龍小區(qū)偷過五次。第一次是2023年11月11號夜里凌晨兩三點鐘左右其405室戶外陽臺跳到外面房檐上,再跳到樓下的305室的廚房窗戶外面,這個廚房窗戶沒有上鎖可以全開,其鉆進305室發(fā)現(xiàn)沒有人,拉開305室門口的鞋柜發(fā)現(xiàn)了有幾箱子酒,其拿了兩箱五糧液,四瓶散裝的五糧液,五包中華軟盒煙,還有一罐隗候茶葉。從安全通道搬到家里面。煙和茶葉其自己吸、喝了,酒其拿來賣了,在抖音上聯(lián)系好買家上門來收酒,5200元一箱的五糧液,600元一瓶五糧液,買家2023年11月12號上門微信二維碼掃給其錢的。第二次是2023年12月2號里面3點,其以同樣的方式進樓下305室,感覺家里面有人但是他們應該是在睡覺,305室的門口鞋柜剩的還有酒,其又拿了一箱劍南春,一箱夢6,還有一個華為的筆記本電腦不知道是啥型號。以同樣的方式回到其租住的地方。當天中午其通過抖音分別聯(lián)系了買酒的和買筆記本電腦的,這兩箱酒其在2023年12月2號是一塊賣的3540元,一箱劍南春是2300元,一箱低度夢六是1000多;筆記本電腦2200元賣給對方,對方都是用微信掃二維碼給其的。

第三次是2023年12月18號半夜2、3點左右,其以同樣的方式進樓下305室房間,當時家里也有人他們都在睡覺,其在放酒的鞋柜里偷了一箱高度的夢六,還有一盒黃金芽茶葉,在網(wǎng)上通過抖音找到買酒的,和之前都不是同一家買家,以一箱高度夢六2480元賣了出去,對方是微信付的錢,偷的茶葉也是其喝了。

第四次是2023年12月29晚上11多,其鉆進305室的房間里之后看了一圈發(fā)現(xiàn)有攝像頭,就出去了沒有偷到東西。

第五次是2024年1月3號早上2、3點左右,其從407室右邊房間拉開窗戶爬管道到五樓507室的窗戶外,其鉆進去,聽到屋子住的有人但是他們都在睡覺,其推開進去房間的對面臥室發(fā)現(xiàn)桌子上有一個小米平板,啥型號不知道,其拿走后在客廳轉(zhuǎn)了一圈發(fā)現(xiàn)有攝像頭,其原路返回到住的地方。小米平板其用轉(zhuǎn)轉(zhuǎn)給回收賣了1697元。第一次偷了兩箱零4瓶五糧液,五包中華軟盒煙,還有一罐隗侯茶葉;第二次偷了一箱劍南春,一箱夢6,還有一個華為的筆記本電腦;第三次偷了一箱高度的夢六,還有一盒黃金芽茶葉,以上三次都是在其樓下的305室偷的。第四次去了305室看到有監(jiān)控就沒偷到東西。第五次在樓上507室偷了個小米平板。其微信收款記錄里面11月12日9點51的13350元;12月2號11點17的3540元;12月18號8點40的2480元;2024年1月3號15點46的1697元,以上四筆錢是其偷東西賣來的贓款。

(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你涉嫌偷竊兩箱五糧液、四瓶散裝五糧液、五包軟裝中華煙、一罐猴魁茶葉、一箱劍南春、一箱低度夢6、一盒黃金芽茶葉、一個華為筆記本電腦、一個小米平板,一提(兩瓶)海之藍,你是否認可)其認可。(你之前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中說的高度夢6是什么)記不清了,其記得其賣的是一提兩瓶酒,應該是海之藍。(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你向證人出售了兩箱劍南春,你是否在受害人家中偷竊了兩箱劍南春)應該是其記錯了,其一次先賣的一箱劍南春和另外的東西,賣了3540元,另外一次是一箱劍南春和另外的酒,賣了2480元。另外的東西是什么記不清了,應該還是酒。(為何之前在公安機關(guān)說的是就偷了一箱劍南春)記不清楚了。

附手機收款記錄,證明2023年11月12日,孫某1收到“*韓”微信轉(zhuǎn)款13350元;2023年12月2日、18日,孫某1分別收到“回收各種名酒名煙黃金閑置”轉(zhuǎn)賬3540元、2480元;2023年12月10日,孫某1收到“AA誠信數(shù)碼(回收黃金)”轉(zhuǎn)款2150元;2023年12月18日,孫某1收到朱某分別轉(zhuǎn)款300元、1000元、1000元。卷二P89-92

5.鑒定意見:潁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文件州價認定[2024]19號,證明一臺筆記本電腦1400元;一箱夢之藍白酒2600元;一箱劍南春白酒2450元;16瓶五糧液白酒14400元(一瓶900元);5包中華香煙350元(每包70元);一罐猴魁茶葉和一罐黃金芽茶葉含量不詳無法認定;一部小米平板電腦1700元;一箱海之藍白酒260元。以上共計23160元。

6.現(xiàn)場指認、手機檢查筆錄

(1)現(xiàn)場指認筆錄

①證明孫某1帶領(lǐng)偵查員到阜陽市潁州區(qū)××廣場小區(qū)××號樓××戶,對盜竊現(xiàn)場進行指認。經(jīng)孫某1指認,在507戶西側(cè)次臥桌子上盜竊一部小米平板電腦。附照片。

②證明孫某1帶領(lǐng)偵查員到阜陽市潁州區(qū)××廣場小區(qū)××號樓××戶,對盜竊現(xiàn)場進行指認。經(jīng)孫某1指認,在305戶進門處壁柜內(nèi)分三次盜竊其內(nèi)的劍南春、M6、五糧液等白酒及筆記本電腦。

(2)手機檢查筆錄,證明2024年1月4日為了及時獲取、固定犯罪證據(jù)。在見證人的見證下,偵查人員對孫某1的手機進行了檢查,在孫某1的小米10手機微信中,孫某1出售贓物收款記錄,民警對孫某1微信、支付寶收付款記錄進行提取。

一審法院認為

針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綜合分析評判如下:

對被告人孫某1辯稱對第一起犯罪事實中其盜竊的是兩箱五糧液加散裝三瓶五糧液,不是四瓶,對第二起指控的一箱夢之藍有異議,里面是三瓶不到一箱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對第一起盜竊認定孫某1盜竊四瓶五糧液的事實以及認定金額14750元有異議,孫某1盜竊的應該是三瓶散裝五糧液,根據(jù)第一起中酒水回收的證人韓某的證言陳述的回收價格計算孫某1盜竊的應該是3瓶散裝五糧液,該起被盜物品價值應為13990元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根據(jù)被告人孫某1在公安機關(guān)第一次的供述中對于所盜竊的第一起及第二起中的盜竊物品進行了詳細的供述,稱第一次盜竊被害人羅某家中兩箱五糧液、四瓶散裝的五糧液、五包中華軟盒煙、一罐隗侯茶葉,第二次盜竊被害人羅某家中一箱劍南春、一箱夢之藍酒,后續(xù)供述內(nèi)容穩(wěn)定一致,亦能夠與被害人羅某陳述其家中被盜物品相互印證,收購酒的證人證言只能夠證明從被告人處收購了哪些物品,并不能夠證明被告人從被害人羅某處共計盜竊的物品數(shù)量,且被告人在公安機關(guān)供述及當庭供述均稱其對于盜竊的煙和茶葉存在自己吸了、喝了的情形,被告人當庭翻供不具有合理性,應采信其庭前供述,故對被告人的該項辯解及辯護人的該節(jié)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孫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愿意退贓和繳納罰金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部分犯罪事實,依法不構(gòu)成坦白及認罪認罰,故對辯護人的該節(jié)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1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在第四起犯罪事實中系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表現(xiàn)良好,酌情從輕處罰。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另查明中盜竊的一箱劍南春白酒,因被告人前期供述中均稱其盜竊了一箱劍南春,被害人羅某亦陳述其家中被盜竊的只有一箱劍南春,在卷證據(jù)并不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證明被告人另外盜竊了他人一箱劍南春,故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該起行為,不予采納。根據(jù)被告人孫某1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孫某1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孫某1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3160元,依法予以追繳(已退還被害人羅某銀灰色華為擎云L4**筆記本一臺、海之藍白酒兩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靜文

人民陪審員江珍

人民陪審員劉建軍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任潔


 
 
 
免責聲明
相關(guān)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guān)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lǐng)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