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yè)辯護顯成效,情法交融獲緩刑
——W某盜竊案一審宣判,律師提交關鍵證據促社會效果優(yōu)化
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 近日依法對被告人W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關于適用緩刑的意見,判處W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在認罪認罰基礎上,通過律師的專業(yè)辯護與法院的人性化裁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案件回顧:多次盜竊電纜,認罪認罰退贓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6月至11月期間,W某在合肥市廬陽區(qū)某某小區(qū)B區(qū)多次盜竊電梯備用電纜,涉案價值達36960元,非法獲利43500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部分贓款,W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實刑《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在庭審中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律師辯護:提出家庭困難,建議適用緩刑
本案中,辯護人蘇義飛律師及其團隊在尊重事實與法律的基礎上,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已全額退贓、積極預繳罰金。尤為關鍵的是,律師向法庭提交了W某家庭中有高齡老人需其贍養(yǎng)的證據,強調其家庭現實困難與回歸社會的急迫性,建議法院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情節(jié)考量,緩刑落地
廬陽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屬多次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并預繳罰金,確有悔罪表現,結合其家庭實際情況,依法可適用緩刑。法院最終判決W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扣押及退繳的贓款依法發(fā)還被害單位。
案件意義:法律不枉不縱,司法亦有溫度
本案在堅持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充分體現了刑事司法中對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彌補損害以及現實困境的綜合考量。律師的專業(yè)辯護與法院的審慎裁量,不僅維護了司法公正,也為被告人創(chuàng)造了回歸家庭、回歸社會的機會,彰顯司法體系中“情、理、法”的有機融合。
結語W某盜竊案的判決,再次印證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律師有效辯護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框架內,兼顧懲罰與挽救,正是現代司法文明的重要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