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戴肖鋒
案號:(2019)粵0105民初30744號
案件類型:民事 判決
審判日期:2020-05-08
案由: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審理經過
原告廣州市世紀華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恩公司)與被告北京優(yōu)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yōu)悅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戴肖鋒獨任審判,于2020年4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昊、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勝、郭紅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優(yōu)悅公司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對本案依法作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華恩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支付保底授權金240000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15日起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第三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8月15日起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10000元;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原告華恩公司在提起本案訴訟時將尚德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德嘉公司)、上海碩興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興公司)、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陽公司)列為本案被告,認為上述三公司是被告優(yōu)悅公司的股東,應對被告優(yōu)悅公司的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訴訟中,原告華恩公司撤回對尚德嘉公司、碩興公司、億陽公司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
事實與理由:原告是獲得英國蘇迪亞權利有限公司(英國,ZodiakRightsLimited)及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Broad-castingCorporation,簡稱BBC)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商品化專用權的獨家授權商。2014年1月,原告取得蘇迪亞權利有限公司及英國BBC公司的授權,享有蘇迪亞公司和BBC公司“布魯精靈(英文名Waybuloo)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的授權產品與衍生產品上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2015年5月,被告優(yōu)悅公司與原告簽署《授權合同》,主要約定:(1)原告授權被告優(yōu)悅公司在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上使用“布魯精靈(英文名Waybuloo)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被告優(yōu)悅公司應保證產品質量;(2)被告優(yōu)悅公司按照支付保底授權金加銷售數量分成相結合的模式向原告支付費用;(3)被告優(yōu)悅公司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第一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被告優(yōu)悅公司應于2016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被告優(yōu)悅公司應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三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4)被告優(yōu)悅公司生產的所有授權產品均應張貼鐳射防偽標,并以鐳射防偽標作為授權費提取分成的計算依據,被告優(yōu)悅公司不張貼鐳射防偽標的產品視為盜版產品;(5)違約責任: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時,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補救,通知期限內仍未補救的,守約方可以請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含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防止損失繼續(xù)擴大的支出等費用)。合同簽署后,原告將有關授權憑證交付給被告優(yōu)悅公司使用,被告優(yōu)悅公司自行生產有關授權產品。被告優(yōu)悅公司支付了第一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后,至今未付第二期、第三期保底授權金共計240000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優(yōu)悅公司置之不理。被告優(yōu)悅公司已經嚴重違反了雙方簽訂的《授權合同》約定。綜上所述,原告一直忠實履行合同義務,被告優(yōu)悅公司取得授權并生產出有關授權產品后一直未按約定支付保底授權金,更未按照銷售數量支付銷售分成。原告作為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收取授權使用費是原告的主營業(yè)務,被告優(yōu)悅公司的嚴重違約行為已經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辯稱
被告優(yōu)悅公司沒有提出答辯意見。
本案華恩公司圍繞其訴訟請求依法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1.《授權合同》;2.公證書;3.律師費發(fā)票;4.快遞單及特快專遞查詢;5.《民事案件委托合同》。優(yōu)悅公司沒有提交證據且未到庭質證,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經審查,以上證據不存在影響其證明效力的因素,故本院依法確認華恩公司的證據并在卷佐證。
本院查明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5年5月11日,華恩公司(許可人)與優(yōu)悅公司(被許可人)簽署《授權合同》,主要內容如下:華恩公司是“布魯精靈(英文名Waybuloo)”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商品化專用權的獨家授權代理商,享有授權產品與衍生產品上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等權利;優(yōu)悅公司的主要業(yè)務為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生產及銷售布魯精靈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雙方就布魯精靈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系列商品在中國地區(qū)開發(fā)、設計、制造、銷售許可權的使用許可事宜達成協議;“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是指“布魯精靈”影視節(jié)目中的現有的“布魯精靈”等影視人物或動物或具有獨立形象的物品的名稱、肖像、標記、美術設計圖案、顏色及視覺圖像表現?!安剪斁`系列商標”指使用“布魯精靈”節(jié)目中主要影視形象及文字所注冊的商標標識、名稱、證號?!笆跈喈a品”指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或附有甲方授權許可使用的“布魯精靈”影視形象或“布魯精靈”系列商標、標記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涉及以上影視項目的商品化許可產品?!笆褂闷谙蕖敝副竞贤s定的授權人許可被授權人使用“布魯精靈”系列商品化權的期限。“布魯精靈”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指在取得華恩公司合法授權的前提條件下開發(fā)、設計(聯合)、生產的“布魯精靈”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華恩公司獨家(排他)授權優(yōu)悅公司在使用期限和授權區(qū)域內對“布魯精靈”類衍生產品進行開發(fā)、設計、生產、銷售及宣傳。本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優(yōu)悅公司同意接受該獨家授權及許可。授權和許可使用標的為“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以形象手冊GuideBook圖樣為準)、“布魯精靈”系列商標、因后續(xù)市場需要之必要雙方另行協議增加的圖樣、肖像款式或商標,授權及許可的地域范圍僅限于中國大陸地區(qū);優(yōu)悅公司可以將“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用于“布魯精靈”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的開發(fā)、設計、生產、銷售及宣傳。優(yōu)悅公司應準確使用華恩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標記和影視形象設計標識,并于產品包裝及宣傳資料上注明“品牌擁有:BBCWorldwideLimited&WaybulooTMand2015TheFoundationTVProductionsLimited/Decode/BlueEntertainment.LicensedbyZodiakRights.WiththesupportoftheMEDIAProgrammeoftheEuropeanUnion.Allrightsreserved;動漫品牌授權代理商:廣州市世紀華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生產及總銷售商:優(yōu)悅公司,優(yōu)悅公司可委托第三方為銷售商和聯合開發(fā)商;授權許可期限為3年6個月,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其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為產品設計及開發(fā)期,授權及許可期限屆滿前3個月為庫存處理時間;優(yōu)悅公司按照每年保底授權金及銷售數量分成相結合的模式向華恩公司支付費用,優(yōu)悅公司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年合作周期(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保底授權金120000元,于2016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二年合作周期(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保底授權金120000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三年合作周期(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保底授權金120000元,如雙方在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期間未能達成下一周期的合作,即進入產品清庫存期,產品清庫存期結束后,優(yōu)悅公司不得上市任何優(yōu)優(yōu)寶兒童學習平板電腦使用布魯精靈形象類衍生產品。優(yōu)悅公司生產的所有授權產品都須張貼鐳射防偽標,按照0.05元每枚的價格支付防偽標使用費,另按照產品批發(fā)價之4%提取授權金給華恩公司計算銷售分成,優(yōu)悅公司不張貼鐳射防偽標的產品視為盜版產品;優(yōu)悅公司每逢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向華恩公司提供當期授權產品銷售報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30日內優(yōu)悅公司應按本條約定結清實際應付授權金;為支持優(yōu)悅公司授權許可產品的發(fā)展,華恩公司充分發(fā)揮“布魯精靈”節(jié)目通過音像、圖書或電視播放在中國的影響,以提升優(yōu)悅公司的授權產品影響力。在任何情況下,優(yōu)悅公司將本合同約定之“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說明書或其他商業(yè)交易活動的,應將相關宣傳資料報華恩公司備案。優(yōu)悅公司對授權標的的使用不得影響或貶損授權形象及商標之形象和聲譽。在華恩公司有廣告時段的節(jié)目資源中,華恩公司可以植入優(yōu)悅公司產品廣告宣傳內容,具體方式另行協商;在授權及使用許可期限內,華恩公司負責向優(yōu)悅公司提供“布魯精靈”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商標圖樣、商標及相關資料和數據,以方便優(yōu)悅公司使用,首次提供上述資料和數據(以下統稱“布魯精靈形象的圖樣及數據”)最遲應在收到保底版權使用費后三個工作日內;優(yōu)悅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時,華恩公司可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1)未經華恩公司書面許可,優(yōu)悅公司將本合同項下的華恩公司給予其許可再授權、轉讓或抵押給任何第三人的。(2)優(yōu)悅公司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不當使用行為的。(3)超越授權范圍使用授權標的的。(4)未經華恩公司審核圖樣或打樣擅自生產銷售授權產品的。(5)優(yōu)悅公司有嚴重損害“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的其他行為的。(6)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授權金、半年沒有提供銷售數據,或是銷售數據嚴重不真實;華恩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時,優(yōu)悅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違約責任:(1)華恩公司的“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的知識產權有權利瑕疵的。(2)在許可使用期限內,華恩公司未按約定向優(yōu)悅公司提供“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商標的相關資料和數據。(3)在授權期限屆滿時,雙方未就續(xù)延本合同達成協議的,本合同終止。(4)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并不表示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的一方放棄對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進行索賠的權利;違約責任:任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時,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補救,如違約方于通知期限內仍未補救的,或違約之情形系無法補救的,守約方得以書面形式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之損失及費用(含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防止損失繼續(xù)擴大的支出等費用);依據本合同發(fā)出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或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優(yōu)悅公司聯絡人為王琰(業(yè)務)、楊俊宏,聯系電話為“010-65858899”,傳真電話為“010-65087377”;本合同的變更與修改只能以書面形式做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解散、破產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影響民事行為能力情形的,當事方應于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fā)生后五日內與對方辦理變更或終止事宜并賠償相應損失;等等。《授權合同》簽訂后,優(yōu)悅公司在《授權合同》約定的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華恩公司支付第一年合作周期保底授權金120000元。
《授權合同》履行過程中,優(yōu)悅公司沒有按照《授權合同》的約定向華恩公司支付第二年保底授權金及第三年保底授權金。華恩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通過快遞向優(yōu)悅公司郵寄《催款通知書》,該郵件的投遞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日壇路6號新族大廈9層902室,該郵件因收件人遷移新址原因于2017年1月9日退件。華恩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通過快遞向優(yōu)悅公司郵寄《關于授權尚未支付授權金解決辦法通知函》,該郵件的投遞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日壇路6號新族大廈9層902室,該郵件因收件人遷移新址原因于2017年3月24日退件。
華恩公司為了證明優(yōu)悅公司在其產品上使用了“布魯精靈”系列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的事實,提交了廣州市南粵公證處作出的(2019)粵廣南粵第20371號公證書(以下稱20371號公證書),該公證書證明以下事實:2019年8月1日,登錄“http://info.edu.hc360.com/2015/06/041110664570.shtml”網站,上述網站首頁左上方顯示有“慧聰教育裝備網”;網站“行業(yè)資訊”欄目內有題目為《布魯精靈攜手優(yōu)悅教育開啟兒童平板新紀元》(2015年06月04日11:10)的文章,該文章記載以下內容:“【慧聰教育裝備網】2015年5月,英國BBC經典娛教動畫品牌《布魯精靈》與北京優(yōu)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議,強強聯手打造布魯精靈動畫形象兒童專屬平板電腦--優(yōu)優(yōu)寶。優(yōu)優(yōu)寶是優(yōu)悅教育與北京師范大學一同打造的一款兒童專屬學習平板電腦?!?/p>
華恩公司在提起本案訴訟的同時,與包括優(yōu)悅公司在內共有17家企業(yè)之間發(fā)生了案涉的知識產權合同糾紛,華恩公司為此聘請廣東林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這些案件的訴訟,與廣東林和律師事務所于2019年7月4日簽訂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為170000元及20%風險代理費(勝訴并強制執(zhí)行到的金額的20%),華恩公司向廣東林和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律師費170000元,廣東林和律師事務所向華恩公司開具了律師費發(fā)票。
再查,優(yōu)悅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成立,企業(yè)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111.1萬元,股東分別為尚德嘉公司、碩興公司、億陽公司,原經營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日壇路6號1號樓9層902室,2018年4月12日變更經營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qū)棗園路19號1幢7層701、702、703,公司的高管分別為林梅芳、孫淑慧、馮倩、翁世祺、李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于2019年3月19日將優(yōu)悅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為通過登記的地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優(yōu)悅公司與華恩公司簽訂《授權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華恩公司舉證的20371號公證書證明了優(yōu)悅公司在其經營的兒童學習平板電腦類衍生產品上使用了“布魯精靈”影視形象及“布魯精靈”系列商標,本院據此認定華恩公司已按《授權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其義務?!妒跈嗪贤芳s定優(yōu)悅公司應于2016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二年合作周期(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保底授權金120000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三年合作周期(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保底授權金120000元,現約定的支付期限早已屆滿,優(yōu)悅公司未按《授權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第二、第三年保底授權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華恩公司主張優(yōu)悅公司支付第二、第三年保底授權金合共240000元的訴求符合合同的約定,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優(yōu)悅公司未按《授權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第二、第三年保底授權金,已造成華恩公司經濟損失,華恩公司要求優(yōu)悅公司計算上述款項的利息,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利息的計算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其中120000元從2016年8月16日起計算,另120000元從2017年8月16日起計算?!妒跈嗪贤芳s定守約方可以請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包括律師費支出,因此華恩公司主張優(yōu)悅公司賠償其本案聘請律師參加訴訟支付的律師費支出10000元,符合合同的約定,本院對華恩公司的該訴求予以支持。優(yōu)悅公司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可以缺席判決。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一、被告北京優(yōu)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世紀華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支付保底授權金240000元及其利息(以12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6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12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240000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北京優(yōu)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世紀華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支出10000元;
三、駁回原告廣州市世紀華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5503元,由被告北京優(yōu)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上訴的,應在遞交上訴狀次日起七日內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人員
審判員 戴肖鋒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廖潔玲
書記員黃家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