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依法從寬處理自愿補償被騙人員損失的“兩卡”犯罪人員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向對方提供銀行卡、手機及銀行卡支付密碼等,通過綁定或激活POS機等方式幫助轉移資金,共查明詐騙資金410萬余元,涉及被害人80名。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游某龍等人分別有自首、坦白等情節(jié),均認罪認罰,其中游某龍等5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由于詐騙分子未到案,贓款無法追回,游某龍等7人還主動向對應的被騙人員補償了部分經濟損失。游某龍等3人系初犯,悔罪表現(xiàn)較好,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結果,結合被告人自愿對被害人損失補償比例的高低,依法判處各被告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三個月拘役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游某龍等3人宣告緩刑。
三、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同時全力為被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在刑事審判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持續(xù)追贓挽損。出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提供幫助,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常見行為類型,也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順利得逞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案審理過程中,部分被告人在全額退出違法所得之后,還自愿補償30多名被騙人員52萬余元,挽損率達50%,被騙人員出具了諒解書,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對相關被告人從寬處罰。本案審理切實做到了全鏈條覆蓋、多渠道深挖,最大限度挽回被騙群眾經濟損失,實現(xiàn)了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